康园周边环境提升工程(大同路绿化)中标候选人公示
康园周边环境提升工程(大同路绿化)中标候选人公示
康园周边环境提升工程(大同路绿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名称: | 康园周边环境提升工程(大同路绿化) | |||||||
招标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从 2020年09月26日00时 至 2020年09月29日00时止 | |||||||
康园周边环境提升工程(大同路绿化)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09月26日00时 至 2020年09月29日00时。 |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
第一候选人 | 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64 | 傅小龙/********71 | 120日历天/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并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工程须在施工合同规定工期完工并通过验收。(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 ||||||||
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 ||||||||
电话:****-******** |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 ||||||||
邮编:528216 | ||||||||
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收投诉: 电话:****-********、****-******** 通信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514室 邮政编码:528200 | ||||||||
招标代理: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小姐 电 话:****-******** 传 真:****-********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27E、27F、27G、27H 邮 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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