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空港城管理委员会临空示范区核心区区域节能评估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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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湖南省区域节能评估审査改革工作导则(试行)》(湘发改环资[2019] 675号)、《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沙市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长政办发[ 2019] 23号)和《长沙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细则(试行)》(长发改资环[2019] 236号)等文件要求,编制长沙县临空示范区核心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书。
金额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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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要求完成区域能评相关调研工作,编制《长沙县临空示范区核心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书》。
2、《区域节能报告》应包括区域概况、产业现状、区域布局、区域发展、用能现状、能效标准、能源‘双控’目标及分析、新增用能量或减量替代方案、行业管理清单、节能措施、先进节能设备、工艺和技术推广应用、用能承诺等主要内容。
3、完成《区域节能报告》送审报批等审批工作。
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需求。
按采购人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执行。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负责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生意外保险。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如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总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所签订费用。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类似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和赔偿责任。
无
标签: 节能评估 区域 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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