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储备稻谷中标结果
县级储备稻谷中标结果
国家粮食海南交易中心
粮油竞价销售交易合同
买方全称: 合同编号:
卖方全称:白沙黎族自治县查苗粮食储备库签订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一、成交标的(见下表) 单位:元、吨
标的号 | 数量 | |||
品种 | 早籼稻 | 等级 | ||
入库年度 | 单价 | |||
产地 | 海南 | 包装 | 包装 | |
总金额 | ||||
总金额(大写) | ||||
存放地点 | 白沙县牙叉镇卫生路87号、白沙县七坊镇七坊中路18号 | |||
交货方式 | 仓库堆边交货,按正常工作时间、按排队顺序出仓。 | |||
交货期限 | 自成交之后次日起45天内。 |
二、标的质量标准:交易标的质量、产地以储粮库点仓库查看大样为准,有意向参与竞价交易的买方须在交易前提前到储粮库点实地查看稻谷实物质量,如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竞价交易的买方,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成交后买方不得对交易标的质量、产地提出异议。
三、损耗约定:成交标的稻谷出仓时,以卖方提供由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标的质量检验报告(编号 ;出具时间:2020年7月10日)作为水分、杂质增扣量认定依据,以国标规定的标准水分、杂质为标准,稻谷出仓水分、杂质增扣量及应出仓标准数量的计算办法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第4.2.1、4.2.2等款规定执行,稻谷水分、杂质增扣量损耗由买方承担。
四、货款结算:交易标的成交后,按照先款后货的原则,买方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10日前将成交标的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海南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国家粮食海南交易中心)指定的农发行帐户,详见《交易公告》。交易中心确认货款到账后,须根据买方提出的交割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按货款折算的稻谷数量,向买方开具《出库通知单》,并于当日告知买方,同时将向买方开具《出库通知单》的情况通知卖方安排库点发货。买卖双方通过电子签章CA认证的,由买方在交易系统自行填写电子《出库通知单》,交易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通知卖方和买方。买方须凭交易合同、《出库通知单》或卖方出库证明及经办人有效证件到承储库办理提货手续,承储库核实无误后应予以配合。买卖双方以成交标的整仓清堆实际出仓数量为结算依据,按本合同第三条损耗约定,以卖方扣除成交标的稻谷水分、杂质损耗后的实际应出仓数量为标准,如整仓清堆出仓数量小于卖方标的实际应出仓数量,则不足部分由卖方按合同价与买方办理结算退款。
五、结算凭证:
1、卖方提供本单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买卖双方按交易规则向国家粮食海南交易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清退保证金。
六、验收方式:
1、标的质量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为准。
2、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扣除水分、杂质损耗后,出库数量以卖方承储库点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工具检斤为准,包装包皮作货。
3、成交标的稻谷整仓清堆出仓完毕后,买卖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进行实物交割确认。
七、费用承担:买方按合同总金额的0.5%向国家粮食海南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稻谷出库费按35元/吨计由买方承担,除此费用外,不另外收取相关费用。买方须在稻谷出库前将本合同成交标的数量的出库费全部支付给卖方承储库点,并由买方与卖方承储库结算,承储库须开具相应金额的出库费发票给买方。
八、违约责任:除政府动用和不可抗力因素免除承担的责任外,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买方违约则违约部分的保证金划归卖方,并赔偿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如卖方原因造成不能履约的,卖方退回买方已付货款。如买方原因逾期提货须征得卖方同意,否则每逾期一天,卖方按每天每吨2元的计费标准向买方收取逾期仓租,卖方对逾期超出30天未提的货物有权自行处置,处置所得扣除逾期仓租等费用后,未提部分剩余货款无息返还买方。
海南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国家粮食海南交易中心)在本合同中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或出现不明确责任的情况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国家粮食海南交易中心书面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签订地点:海口市五指山路22号康业花园西湖苑E幢五楼国家粮食海南交易中心。
十一、买卖双方须遵守当期《交易公告》,本合同自交易标的成交之日起生效,至买卖双方结清费用及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粮食海南交易中心竞价交易规则(试行)》的相关条款和此次竞价交易销售公告、交易清单的规定及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处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买卖双方、确认单位各执一份。
买方单位: | 卖方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查苗粮食储备库 | |
地 址: | 地 址: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原粮所) | |
交易代表: 电 话: 传 真: | 交易代表: 电 话:139*****452 传 真: | |
确认单位:海南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国家粮食海南交易中心) 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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