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红塔湾旅游公路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石狮市红塔湾旅游公路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石狮市红塔湾旅游公路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581]JJ[GK]*******_1_****************XK_2982)
一、合同编号:[350581]JJ[GK]*******_1_****************XK_2982
二、合同名称:石狮市红塔湾旅游公路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包[350581]JJ[GK]*******_1_****************XK_2982)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581]JJ[GK]*******
四、项目名称:石狮市红塔湾旅游公路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处
地 址:石狮市八七路东段市政综合楼
联系方式:152*****580
供应商(乙方):耀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晋江市梅岭街道世茂御龙湾商业新天地2号楼3层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1303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时花换植、铺种草皮、设置屏障、乔灌木及绿地养护管理 | 1 |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93 |
合同总金额:¥2,457,420.93
履约期限:养护期为4个月,即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1月9日,具体以开始进场时间为准。(其中时令花卉换植两次,每次成活养护1个月,日常养护2个月,草皮种植成活养护3个月,日常养护3个月。)
履约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红塔湾旅游公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09-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09-28
九、其他补充事宜:行道树及乔木的采购数量在±0.5%的范围内误差、绿地养护等的采购数量在±1%的范围内误差,甲方将不再增减;超过误差范围的部分按实结算;若增加的金额超过10%,则必须经过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增减养护面积、苗木数量按同类别中标综合单价确定;增减工作量后,乙方应相应增减作业人员及费用,乙方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报甲方备案检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附件:一、《石狮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标准》 为高效优质地管理城市绿地,使绿地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充分发挥其绿化、净化、美化环境的园林效果,制定本标准: 一、本标准所指城市绿地为公共绿地、居住区与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化、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其他绿地可参照选择执行。 二、道路绿化管养质量标准:修剪整形、浇水施肥、松土除草、卫生保洁、绿化补植、病虫防治、支撑加固、设施维护和绿地保护等。具体管养质量标准如下: 1、苗木保存期 乔木、灌木任何时间抽查完好率必须达到100%;地被任何时间抽查覆盖率必须达到98%以上。 2、生长势 乔木:生长旺盛、枝叶健壮、茎干粗壮、叶色浓绿、植株整齐、树型美观、无枯枝残叶、无死树缺株、景观效果良好。 灌木:生长旺盛、植株整齐一致、叶色鲜亮、枝繁叶茂、枝叶健壮、下部不光秃、无枯枝残叶、绿篱无断层、绿带轮廓清晰、造型美观。 地被:生长旺盛、叶片健壮、四季常绿、无枯黄叶、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3、修剪、整形 ⑴乔木的修剪: A、根据树木的生长发育特性对树木进行适时修剪和整型,一般以自然树形为主,主要修剪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枝等,及时剪除枯死枝叶及下缘线下的萌蘖枝。 B、修剪时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少伤口,剪口平滑,不能拉伤树皮,不能留有树钉。 C、修剪要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均匀和数量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无枯枝、病虫枝和损伤枝,行道树下缘线整齐。 ⑵灌木的修剪、整形: A、根据不同植物的生长发育特性及季节的要求,严格按设 计意图要求,结合环境需要进行修剪,使其高低错落有致。 B、灌木植物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 C、灌木修剪整形应使枝叶繁茂、分布匀称,形状变化有致、造型美观、且符合设 计意图、整齐一致。 ⑶地被的修剪与整形: A、草本植物按季节特点和生长发育特性及时修剪,其中巴西花生藤控制在10cm以下、雪茄花控制在15cm以下。 B、及时填补洼地、绿地内无积水和坑洼地,平整度好。 C、地被边缘整齐,及时剪除伸出路沿石外及长至灌木中的藤、茎,地被与灌木绿带界限明显,间距控制在10cm左右。 4、病虫害防治 ⑴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经常检查,早发现,早防治。 ⑵采用综合防治、化学防治、人工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相结合的办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化学农药应按有关安全操作规定进行。 ⑶发生病虫危害时,植株受害率保护控制在乔木、灌木5%以下,地被在3%以下。 5、浇水 ⑴根据植物的生长需要,保证充足的土壤水分,除雨天外,对所养护的绿化植物每天至少浇水一次,淋水量必须大于其植物和土壤的蒸发量,且淋水量均匀一致,不旱不涝。 ⑵夏季浇水宜早、晚进行,冬季浇水宜在中午进行,浇水要一次浇透,以满足植物正常生长的需要。 6、施肥 ⑴乔木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2—3次。施肥以穴施为主,每株树挖对称的两穴或四穴;灌木在修剪后、发芽前、春秋季、雨季重点施肥3—4次;地被在修剪后发芽前要进行一次施肥。灌木、地被以液肥为主,对土质较差的灌木丛,应增施有机肥改良。每年至少追施一次有机肥土。 ⑵肥料种类以有机肥(不得使用粪坑肥料)和无机肥轮流施用。施肥应按操作规范施用,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避免肥料裸露。 7、松土除草 ⑴乔灌木在每个季节至少松土、整穴一次,中耕深度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所有杂草应随时连根拔除,每月除草至少一次。 ⑵地被植物中杂草应及时铲除,生长期每月除草至少一次,目的草种纯度达97%以上,杂草高度不得高出目的草。 8、卫生保洁 ⑴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无建筑废弃物、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暴露、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 ⑵绿地实行全日保洁,随时捡干净各种杂物。 ⑶垃圾、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不焚烧、不随意堆弃。 9、补植 9.1乔、灌木补植 ⑴及时清理死苗、死树,乔木在二周内,灌木在一周内补植回原来的树种,其规格应与原有的植株一致。 ⑵补植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和加强浇水,确保乔木成活率达到100%,灌木成活率98%以上。 ⑶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景观不协调的树木应及时换植。 9.2地被补植 对被破坏或其它原因引起死亡的地被植物应及时补植,使地被保持完整,无裸露地,补植后应加强管养,保证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8%。 10、绿地保护 及时发现和制止损坏设施、破坏花草树木及任何侵占绿地的行为,并将受损情况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告园林管理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11、设施维护 凡有受损绿化设施,应及时维修,若不能维修,需及时更换,一般在5—10天内修复或更换完成,保证绿化设施的完整性,充分发挥其功能。 12、自然灾害抢险 台风季节前对可能倒伏的树木应采取加固措施,因台风、车辆事故等导致树木倾斜、倒伏应及时扶正、加固,全面清理倒树、折枝、树叶、危树等,并及时报告绿化管理部门,及时疏通道路,对死树、死苗及时补植。 13、刷白 乔木须于每年11月份进行一次树干刷白,刷白的高度为1.2米。刷白应均匀细致、树皮开裂应全部粉刷,刷白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 二、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参照考评依据:《石狮市2016-2020年城镇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地养护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和《石狮市2016-2020年城镇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地养护处罚细则》。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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