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砂子塘小学教学设备中标结果
教育局砂子塘小学教学设备中标结果
关于雨花区教育局砂子塘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变更的处理决定
雨财发〔2012〕39号
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小学、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由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小学委托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雨花区教育局砂子塘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雨财采计2012-350)于2012年8月13日在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书评审,评定标段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长沙市华众时代电脑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为长沙维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为长沙宏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月14日,发布了本项目的中标公告。
2012年8月22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收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送来的长沙市华众时代电脑有限公司放弃本次项目中标资格的函和恩益禧数码应用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解释函,称采购人工期非常紧,而其公司所投设备NEC投影仪的生产厂家由于台风原因短期内不能正常供货,与厂家多次沟通无效,为不影响砂子塘小学正常开学,公司申请放弃此次项目的中标资格。
我局认为长沙市华众时代电脑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属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5.2条规定“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的行为,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第25.2条第二款“成交人有前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第25.3条“经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的,参照财政部18号令第82条款规定,可按成交候选顺序重新确定,或重新进行采购”之规定,以及第5.2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凭财政部门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没收通知书》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一)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三)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雨花区教育局砂子塘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长沙市华众时代电脑有限公司“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的事实成立,其成交结果无效。依次确定该项目第二成交候选人长沙维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2、对雨花区教育局砂子塘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长沙市华众时代电脑有限公司“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的行为,本局经研究决定:没收长沙市华众时代电脑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 6000元,予以上缴国库。
账户名称:长沙市雨花区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 号:****************4012
开户银行:长沙市雨花农村合作银行
如不服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雨花区人民政府或长沙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长沙市雨花区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学设备采购 中标结果变更 处理决定
长沙市雨花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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