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标题:
揭阳市榕城区天福东路南北两侧区工商局楼下大门北侧铺面9宗、市房管局楼下铺面4宗、村八层自建楼铺面5宗、凤港农民公寓B栋10号铺面及凤港村原村委会三间2层房屋共20宗5年租赁权
所属街道:
榕华街道
所属社区:
凤港社区
资产(资源)编号:
榕农集交易【2020】第66号
所有权类型:
集体所有权
资产(资源)名称:
租赁权
资产(资源)状态:
建筑面积:
1116.9 平米
占地面积:
1116.9 平米
成交时间:
2020-09-29
成交金额:
184.5228 万元
成交人:
陈素英、王周平、王丹娜等17份成交
重大推介:
否
信息介绍:
揭阳市榕城区天福东路南北两侧区工商局楼下大门北侧铺面9宗、市房管局楼下铺面4宗、村八层自建楼铺面5宗、凤港农民公寓B栋10号铺面及凤港村原村委会三间2层房屋
共20宗5年租赁权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
榕农集交易【2020】第66号
资产资源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天福东路南北两侧区工商局楼下大门北侧铺面9宗、市房管局楼下铺面4宗、村八层自建楼铺面5宗、凤港农民公寓B栋10号铺面及凤港村原村委会三间2层房屋共20宗5年租赁权
出租方基本情况
名称
揭阳市榕城区榕华街凤港经济联合社
住所(地址)
天福东路凤港农民公寓A栋首层
法定代表人
王华南
联系人
王旭新
联系电话
156*****908标的详情
序号
标的名称
挂牌价
交易保证金
1
区工商局楼下大门北侧铺面自南往北第1间5年租赁权,面积约32㎡
每月每平方米20元
每宗2万元
2
区工商局楼下大门北侧铺面自南往北第2间5年租赁权,面积约36.8㎡
每月每平方米20元
3
区工商局楼下大门北侧铺面自南往北第3间5年租赁权,面积约37.8㎡
每月每平方米20元
4
区工商局楼下大门北侧铺面自南往北第4间5年租赁权,面积约37.8㎡
每月每平方米20元
5
区工商局楼下大门北侧铺面自南往北第5间5年租赁权,面积约37.8㎡
每月每平方米20元
6
区工商局楼下大门北侧铺面自南往北第6间5年租赁权,面积约37.8㎡
每月每平方米20元
标的详情
序号
标的名称
挂牌价
交易保证金
7
区工商局楼下大门北侧铺面自南往北第9间5年租赁权,面积约49.4㎡
每月每平方米20元
每宗2万元
8
区工商局楼下大门北侧铺面自南往北第10间5年租赁权,面积约49.4㎡
每月每平方米20元
9
区工商局楼下大门北侧铺面自南往北第11、12、13间5年租赁权,面积约107㎡
每月每平方米20元
10
市房管局楼下铺面第14间5年租赁权,面积约37.8㎡
每月每平方米20元
11
市房管局楼下铺面第15间5年租赁权,面积约37.8㎡
每月每平方米20元
12
市房管局楼下铺面第19间5年租赁权,面积约37.8㎡
每月每平方米20元
13
市房管局楼下铺面第20间5年租赁权,面积约37.8㎡
每月每平方米20元
14
村八层自建楼铺面自东往西,东边第1间5年租赁权,面积约60㎡
每月每平方米20元
15
村八层自建楼铺面自东往西,东边第2间5年租赁权,面积约36.2㎡
每月每平方米20元
16
村八层自建楼铺面自东往西,东边第3间5年租赁权,面积约38.8㎡
每月每平方米20元
17
村八层自建楼铺面自东往西,东边第4间5年租赁权,面积约43㎡
每月每平方米20元
18
村八层自建楼铺面自东往西,东边第8间5年租赁权,面积约58.8㎡
每月每平方米20元
19
凤港农民公寓B栋10号铺面5年租赁权,面积约162㎡
每月每平方米20元
20
凤港村南新厝四巷一号之一(原村委会)三间2层房屋5年租赁权
每月800元
挂牌期
2020年9月19日8:30至2020年9月28日11:00止
资产资源基本情况
标的
基本
情况
权属人
揭阳市榕城区榕华街凤港经济联合社
坐落
位置
位于揭阳市榕城区天福东路南北两侧区工商局楼下、市房管局楼下、凤港村八层自建楼楼下、凤港村农民公寓B栋及凤港村原村委会
数量
20宗
面积
见标的详情
类别
房屋构筑物
用途
商业
租赁期限
5年
起止日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交易行为
出租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榕华街凤港社区村民,按每户(以户口簿为准)只能申请承租1宗标的,参加竞价的标的不受限制,但只能成交1宗标的。承租申请时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榕华街凤港经济联合社出具的证明材料、保证金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经办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向揭阳市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每宗¥2万元(用途备注“交易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须按规定金额缴纳,否则不予受理)。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应按《租赁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履行。
其他需披露事项
1、租赁物分别位于揭阳市榕城区天福东路南北两侧区工商局楼下、市房管局楼下、凤港村八层自建楼楼下、凤港村农民公寓B栋及凤港村原村委会。区工商局楼下第1间面积约32㎡,第2间面积约36.8㎡,第3间面积约37.8㎡,第4间5年租赁权面积约37.8㎡,第5间面积约37.8㎡,第6间面积约37.8㎡,第9间面积约49.4㎡,第10间面积约49.4㎡,第11、12、13间面积约107㎡;市房管局楼下铺面第14间面积约37.8㎡,第15间面积约37.8㎡,第19间面积约37.8㎡,第20间面积约37.8㎡;村八层自建楼铺面第1间面积约60㎡,第2间面积约36.2㎡,第3间面积约38.8㎡,第4间面积约43㎡,第8间面积约58.8㎡;凤港农民公寓B栋10号铺面面积约162㎡。详见《平面图》;
2、面积仅供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调查核实,无论面积增减均不改变成交租金;
3、承租期间,承租人应合法性经营,不影响周围商铺及住户,不得改变租赁场所性质和用途;
4、租金按约定每半年收取一次,《租赁协议书》签订之日,承租方应先付首半年及尾半年的租金;
5、《租赁协议书》签订之日,承租方应缴纳水电押金1000元。
承租须知:
1.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向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承租意向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内,向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每宗¥2万元(用途备注“交易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须按规定金额缴纳,否则不予受理),户名:揭阳市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账号:
****************9,开户行: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意向承租方若违反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半年租金、尾半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其余款项在5个工作日内结清;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3、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书》,并按照约定付款方式付清租金;
4、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按本公告的承租条件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挂牌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则采取协议交易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于2020年9月29日9:30在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行竞价会,通过竞价确定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租赁协议书》;
5、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将没收交易保证金:(1)提交的承租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2)在竞价现场以低于挂牌价的价格报价或不报价的;(3)串通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干扰正常竞价程序的;(4)在挂牌期结束后,只有承诺人一方提出承租申请但又拒绝按照确定的条件与出租方协商签订《租赁协议书》的;
6、承租方应按揭榕府【2015】30号文和榕政务【2018】15号文的有关规定向揭阳市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5年租金总额为基数计算;
7、挂牌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则协议成交区工商局楼下大门北侧铺面自南往北第1间5年租赁权;
8、每户(以户口簿为准)只能申请承租1宗标的,参加竞价的标的不受限制,但只能成交1宗标的;
9、本方案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交易资产资源意向并向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榕华街凤港社区村民。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交易要求并取得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中心是全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只对交易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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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揭阳市榕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19日
LED内容:
发布时间:
2020-09-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