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红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至2022-民生工程食品安全抽样检测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红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至2022-民生工程食品安全抽样检测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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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红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至2022年民生工程食品安全抽样检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白马寺街19号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名称:红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至2022年民生工程食品安全抽样检测项目;服务范围:本次食品样品检测采购项目涉及的食品包含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蔬菜、水果、豆类、食用油、大米、糕点、饮料等类型。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购买样品在内的所有费用;服务要求:1.投标人须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食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从事检验工作,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2.投标人须具备与承检任务中食品品种、检测项目、检品数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能够保证检验检测质量,检验检测活动中无重大差错或责任赔偿案例;抽样检测程序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抽检的规定。中标人须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当细化编制抽检实施方案。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参数、判定依据/参数等服务。4.投标人须提供专业的独立采样服务,提供现场采样工具、容器等设备;样品采集人员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5.每个样品均由投标人按采购单位上级或采购单位规定统一编号、登记、封存。样品采集后,投标人应按要求及时将样品由专人送达,并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采集的样品在贮存、运输等过程中,投标人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避免包装破损及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送达实验室的样品标签不得涉及企业信息。6.投标人须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并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样品送检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直接交付委托检验的监管部门。投标人不得对外发布,也不得报告上级或其他单位。对检测结果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投标人应及时向采购单位通报。7.项目抽样对象为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验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执行。8.对食用农产品的检测,投标人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http://spcj.gsxt.gov.cn),全面在线进行计划制定、任务部署、基础表编辑、抽样检验数据录入,核查处置领取办理审核及公示信息上传等工作。9.完成本项目所涉及抽样费、购样费、检验费、抽样期间工作人员和车辆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10.投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及售后工作,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30分钟内及时响应委托方需求;服务时间:3年;服务标准:项目抽样对象为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验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程兴明(组长)、张剑、郭礼、姚颖、林达琼(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入总报价,但不单独立项。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额为基础,按15000.00元包干价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1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财政监督部门:红原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红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邛溪镇绛熙东街5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省开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应龙南一路555号正成南郡1栋20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附件
2.评审文件: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抽样检测 食品安全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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