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公告惠公易土仲恺[2020]073号GZK2020-74

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公告惠公易土仲恺[2020]073号GZK2020-74



惠公易土仲恺[2020]073号GZK2020-74挂牌成交公示

交易信息 (已成交)
:惠公易土仲恺[2020]073号:2020/9/18 9:00:00
:GZK2020-74:2020/10/9 10:00:00
:39545.000000竞买保证金(万元):11863.000000
:500.000000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10/9 9:00:00
注册资金(万元):0.000000宗地使用权面积(m2):56727.00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最高报价:39545.000000万元
成交时间: 2020/10/9 10:00:00
竞得人: 惠州市天益荟投资有限公司成交价: 39545.000000万元

土地规划指标
地块规划编号:ZKB-050-03-02、ZKB-050-06号
:仲恺大道旁:详见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商服及住宅用地详见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住宅70年,商服40年其中住宅总面积(m2):
≤4.2建筑密度(%):<45
绿地率(%):≥25开发程度: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要求

1. ZKB-050-03-02号地块

(1)土地用途:商服及住宅用地;

(2)计算指标用地面积:36315㎡;

(3)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52523㎡(商服建筑面积≤39946㎡);

(4)容积率≤4.2;

(5)建筑密度<45%;

(6)绿地率≥25%;

(7)建筑限高≤150m;

(8)机动车停车位按每100㎡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个配建;

(9)公寓建筑量占比不高于商业建筑总量的40%。

2. ZKB-050-06号地块

(1)土地用途:商服及住宅用地;

(2)计算指标用地面积:30536㎡;

(3)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28251㎡(商服建筑面积≤33345㎡);

(4)容积率≤4.2;

(5)建筑密度<45%;

(6)绿地率≥25%;

(7)建筑限高≤150m;

(8)机动车停车位按每100㎡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个配建;

(9)公寓建筑量占比不高于商业建筑总量的40%。

3.ZKB-050-03-02号地块、ZKB-050-06号地块须与仲恺轻轨站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ZKB-048-12号地块、ZKB-048-15号地块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风貌。

(二)宗地配建要求

(1)竞得人需按仲恺高新区公用事业办编制的《仲恺大道沿线后退绿化带方案》相关标准及要求建设项目后退绿化带。

(2)竟得人需配建1个建筑面积为3200㎡的9班制幼儿园,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管理,具体建设要求及交付标准详见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的项目建设方案及配建协议书。

(3)竞得人需配建一个建筑面积为1000㎡的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管理。具体建设要求及交付标准详见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拟定的配建协议书。

(4)该更新单元需安排的回迁物业面积86130㎡,其中:回迁商业用房面积9314㎡,回迁安置住房面积76816㎡,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单位。具体回迁面积以实际回迁量为准,超出或不足部分按商业7317元/㎡、住宅7026元/㎡的标准进行结算,回迁物业的具体建设及交付要求详见仲恺高新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的监管协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具备本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11863万元人民币;

2.拖欠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

(四)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挂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宗地相关信息,如对网上挂牌交易相关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我中心咨询,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申请人对本次挂牌交易相关文件无异议。

(五)本次网上挂牌交易实行网上成交后审查制度,竞得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具备竞买资格的,电子挂牌交易不成交,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竞得人除缴交地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交契税等有关税费。

(七)非仲恺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在竞得土地后2个月内在仲恺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

(八)竞得人须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更新单元改造方案编制工作,并上报仲恺高新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审核;竞得人须配合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按改造方案完成更新单元内的搬迁安置工作。

(九)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回迁物业产权登记涉及的税、费及房屋维修基金,由竞得人先行垫付,所需资金在土地出让金余款中结算抵扣。

(十)如更新单元内部分不动产权益未能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收购且剔除该部分用地不影响整体改造成效的,可调整项目实施改造范围,土地出让金按实际改造面积与成交单价进行结算。在签订《出让合同》两年内未进行实际交地的,经双方协商,可终止该改造项目,出让人退回已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Y)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

(十一)竞得人按合同的约定时间与比例付清更新单元内各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地块的出让金后及有关税费后,可申办该地块的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十二)该更新单元整体出让手续全部完成前,竞得人不得分割转让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土地。

(十三)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竞得人必须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或已签出让合同不按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必须收回土地,并按规定处罚。竞得人须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根据政府交地比例及进度分两期支付,土地出让金须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2年内全部缴清。

(十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的20%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不按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6、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出让 使用权 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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