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工程保险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工程保险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榕地铁招*******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工程保险项目(招标编号:榕地铁招*******),项目业主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工程保险项目。
2.2.招标范围: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全线工程(不含预留的盖山站、莲花山站以及先行委托的大数据站、机场站已开工部分)。
2.3.招标内容: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4.服务期限: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至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理赔完成且理赔款全部到账止。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3.3.近5年内(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顺推5年)应具有中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承保业绩(不含再保险分入业绩);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资格条件,联合体总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A区)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法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换,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元)。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 年9月28日上午10时00分00秒,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具体详见电子信息屏公告。
8.2.投标人必须派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服务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非车辆部分保险费率不高于3.75‰(≦3.75‰),投保基数暂按*******万元计算;车辆部分保险费率固定为0.7‰,投保基数暂按189000万元,即最高限价为8071万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fzztb.com)、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fzmtr.com)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邮编:350009
电话:****-********,传真:0591- ********
联系人:郑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A区,邮编:350003
电话:****-********传真:****-********
联系人:王先生、陈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备注:投标人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地铁招2020022”,并告知银行应将项目招标编号进行相关录入,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监督部门名称: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
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工程保险项目
答疑纪要
编号:榕地铁招*******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答疑纪要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1.因本项目所在地为福建省福州市,且项目由福州市政府财政出资,为将保险费对应的税收完全落地至福州市,充分支持福州市财政,避免保险费对应的税收流至福州市以外的地区,建议将投标人资质要求修改为“注册地在福建省福州市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经独立法人授权的注册地在福建省福州市的省级分公司”。相关的资格文件、承保业绩或评分标准等内容均以法人单位资质或数据信息进行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请提供招标文件和基础资料的word版。
答:本项目已提供招标文件、招标基础材料纸质版材料及投标文件格式电子版材料,满足投标使用要求。
3.请提供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报告、详勘报告、工程初步设计图和施工图(如有)。
答:相关信息请查阅《招标基础资料》。
4.请告知工程下穿闽江段(国货路站~三叉街站区间)的施工单位名称、盾构机的型号、防控措施介绍等,并请提供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方案/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答:施工单位:中铁八局。该区间暂未开工,暂无其他资料。
5.招标文件第8页“12-14.3最高限价及费率(服务费用及费率)”项中规定“车辆部分保险费率固定为0.07%”。
问题:按照保险行业协会出台的纯风险损失率,车辆部分需适用机电设备损失率表,其(1)火灾、试车及其他事故的损失率之和为0.4%,乘上最优浮动折扣90%后为0.36%;(2)地震的损失率0.03%,乘上最优浮动折扣95%后为0.0285%;(3)暴雨、洪水的损失率0.25%,无浮动折扣。以上(1)+(2)+(3)合计0.6385%。在采用了最优承包商经验折扣和最低费用率的情况下,合计的损失率为0.6385%*(1-20%)/(1-20%),即0.6385%,远远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车辆部分的固定费率0.07%,因此建议修改“车辆部分保险费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9页第23项“31.1履约担保”项中要求:“担保形式:以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提交,若中标人采用履约保函方式提交,则履约保函须在本项目所在地的下述银行的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总行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商业银行、总行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不接受与中标人有权属关系或存在代理保险业务的商业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问题:由于绝大多数银行与保险公司存在代理保险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由于投标人已与某银行签署了履约保函开具的合同,约定特定支行(非项目所在地支行)为投标人所有履约保函的开具行,若由别的支行开具属于违反与该银行的合同约定。因此本项中“担保形式”是否可将修改为:“以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提交,若中标人采用履约保函方式提交,则履约保函须在下述银行的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总行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商业银行、总行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不接受与中标人有权属关系商业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第39页、41页的“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中”要求“除特别说明外,均以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材料为准。”
问题:烦请明确若是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中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材料是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数据信息等内容进行提供还是可针对每一评分项,选择联合体中该评分项资质更优的一方数据信息等内容进行提供。
答:除特别说明外,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数据信息等内容进行提供。
8.招标文件第41页“A2工程保险费率报价测算说明”中要求“按纯风险损失率表的要求对费率测算过程进行列表说明”。
问题:根据纯风险损失率要求中“对于地上车站、地下车站、地上区间、隧道区间、房屋建筑、机电设备损失率,应根据地铁工程涉及到的项目,逐项查表确定纯风险损失率,乘以分项保额,除以(1-费用率)得到各项保费;对于地震和洪水、暴雨费率表,则采用分项保额加总后的总保额,乘以对应纯风险损失率,除以(1-费用率)得到保费;对于第三者责任险,用车站和隧道区间的标的保额,乘以对应纯风险损失率,除以(1-费用率)得到保费,最后将这几项保费相加即得到整个工程的保费”,即纯风险损失率表的计算需基于各类型工程、施工工艺和风险的总保额或分项保额(非赔偿限额)进行测算,还请澄清:
(1)关于招标基础资料第19-21页“车站区间参数表”,请确认该表中各区间的“工法”中除了“路基”和“支架现浇”外,其他类型的“工法”均属于隧道区间的施工工法。
答:相关信息请查阅《招标基础资料》。
(2)招标基础资料第228页的保额构成表中
a)“1车站”和“2区间”项仅提供总保额情况,但在纯风险损失率的测算中,地上车站、地下车站、地上区间、隧道区间4种类型工程适用的损失率不同,同时该4种类型工程根据不同的施工工艺适用不同的损失率。因此关于车站和区间的部分,请根据招标基础资料第19-21页“车站区间参数表”,按照工程类型、施工工艺提供保险金额明细情况,为测算纯风险损失率提供数据基础。
答:相关信息请查阅《招标基础资料》及本答疑文件第26、27、28、29条。
b)“13车辆段及综合基地”项,请提供土建部分的保额和设备部分的保额。如果无法区分提供,根据纯风险损失率表,“车辆段及综合基地”的纯风险损失率需适用于《机电设备损失率表》中的“停车场/车辆段”项进行测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c)“15风水电工程”项是否可以认为是供电工程的组成部分
答:风水电工程包括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动力照明系统等;供电工程包括接触网、主变电所等。风水电工程与供电工程是两个不同的工程,风水电工程不是供电工程的组成部分。
9.招标文件第75页的“7.保单生效前保证约定”内容如下:
“保险人同意,对本工程施工合同所列开工日期至保单签发之日期间(如有暂保、不含暂保单保险期间)的保险风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问题:请告知施工合同开工日期、截止招标文件发布日之前的出险情况、承保情况。
答:本工程施工合同所列开工日期至保单签发之日期间已由施工单位安排暂保。
10.招标文件第82页“6.指定理算人条款”
问题:烦请确认,若投保人或保险经纪人指定的保险公估公司与投保人或保险经纪人存在权属关系,是否可以回避使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的第154页投标文件格式的“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7.投标人基本情况”中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职务。
问题:由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作调整,目前在投标人处无具体职务,但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可在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项下“职务”处填写“无”。
答:可以。
12.招标文件第157页“8.近五年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承保业绩”的要求中:
“注:1、“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承保业绩”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单独报批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承保业绩(合同保险金额须不低于30亿元),含地铁及轻轨,不含铁路、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及单独出单承保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试验段工程或市政配套工程。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自公告发布当日往前顺推五年)期间正式签的保险合同。须附有效证明文件(仅指保单、共保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并加盖公章)”
问题:因许多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承保业绩经验的保险合同中已能体现项目名称、保险金额、签署时间、单位名称等信息,与保单和共保体协议内容有所重复。请明确,若投标人提供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承保业绩经验的保险合同中已能体现项目名称、保险金额、签署时间、单位名称等关键信息,是否可不提供保单、共保协议关键页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答:若保险合同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信息,可以只提供保险合同。
13.招标文件第157页,8.近五年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承保业绩: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近五年(自公告发布当日往前顺推五年)期间正式签署的保险合同。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指保单、共保体协议,若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项目名称、保险金额、签署时间、单位名称等信息,则需另行提供保险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
请问证明材料保险合同、保单、共保协议的提供顺序是按保单,共保协议,保险协议的顺序进行提供吗,假如保险合同能够体现项目名称,投保险种,参与方(含承保比例及盖章),保险(投保)金额,保险期限且符合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商务部分评分标准B4项要求,是否可以认可为合格承保业绩
答:顺序没有规定要求。若保险合同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信息,可以只提供保险合同。
14.近5年内(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顺推5年)应具有中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承保经验(不含再保险分入业绩)。
问题:对承保经验的时间的界定问题,如项目起期在5年之前,但近5年内还在保险期限有效期的中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经验是否均可以作为符合条件的承保经验
答:以保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5.招标文件第160页“11.商务部分评分的相关文件”的要求中“(1)投标人财务情况”的所列表格中要求提供投标人“实际资产”、“实际负债”数据。
问题:由于投标人“实际资产”、“实际负债”数据为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中的“认可资产”、“认可负债”数据,是否需附最近三年经外部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相关页作为证明材料
答:需要。
16.招标文件第161页“(2)投标人季度偿付能力情况”的所列表格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保险业务收入”、“净利润”数据。
问题:烦请明确“保险业务收入”、“净利润”项的数据是仅指2020年第二季度的季度数据,还是指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截止至第二季度的本年度累计数据。
答:指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截止至第二季度的本年度累计数据。
17.关于招标文件P6页:“招标范围: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全线工程(不含预留的盖山站、莲花山站以及先行委托的大数据站、机场站己开工部分”
问题:预留的盖山站、莲花山站以及先行委托的大数据站、机场站是否仅土建施工不在本招标范围,但机电安装、铺轨等工程仍在本次招标范围
答:预留的盖山站、莲花山站以及先行委托的大数据站、机场站土建不在本招标范围,但机电安装、铺轨等工程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18.关于招标文件P158页:“9.人员到位承诺书”
问题:“承诺到位”是否是指项目组人员架构成立,且为项目提供属地服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9.关于招标文件P177页:“(8)投标人项目分保安排说明表”
问题:此次的保额是否需加上三者累计赔偿限额,即总保额=工程部分+车辆部分+三者累计赔偿限额。
答:根据投标人报价对应的保额基础填列项目分保安排说明表。
20.关于招标基础资料提供工程信息;
问题:需澄清事项:(1) 区间工程盾构机施工的隧道半径是多少 (2)可否区分区间各施工部分包含明挖法、盾构、支架现浇各工法涉及的保额。 (3)车站及区间的开挖面与地下水位的关系,是位于地下水位以下,还是水位以下如果位于水位以下,与地下水位的距离大致是多少
答:(1)管片内径7500mm;管片厚度400mm;管片外径8300mm,隧道半径大约4.3m。(2)盾构区间约74亿元,高架区间约15亿元,明挖区间约5.5亿元,矿山法约6037万元。(3)根据结构剖面图,地下水位位于开挖面以上,一般位于2.5~3.5m左右。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其他相关信息请查阅《招标基础资料》。
21.关于招标文件P4页:“投标人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地铁招*******”,并告知银行应将项目招标编号进行 相关录入”;
问题:投标保证金中的“同时告知汇款一行应将项目招标编号进行相关录入”,是否指代备注处
答:备注处或者用途处。
22.关于招标文件P17页:“18.3.投标文件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问题:我司出于集中管理、科技办公等考虑,从2009年开始实行公章电子打印模式,通过公章电子打印系统出具的材料是有“防伪码”,我司参与过福州地铁1号线,2号线、4号线、5号线投标,均采用公章电子打印系统。同时参加多个省内外重点项目均获得客户的认可。因此此次滨海快线投标我司沿用之前公章电子打印模式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妥否。
答:可以使用。
23.关于招标文件P11页:“本项目保险经纪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问题:本项目保险经纪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故我司报价费率中是否无需再包含经纪服务费或招标代理费。
答:报价不需要包含经纪服务费和招标代理费。
24.投标须知前附表“14.17.1”项中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金额中第4项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保证金有效期是否需要在标书中注明
答:不需要。
25.保额中高架区间及地下区间的分项保额;
答:高架区间约15亿元,地下区间约80亿元。
26.车站部分,明挖车站、高架车站分项造价或者造价占比;
答:明挖车站约20.5亿元,高架车站约1.4亿元。
27.区间部分,盾构、高架、明挖、矿山法分项造价或者造价占比。
答:盾构区间约74亿元,高架区间约15亿元,明挖区间约5.5亿元,矿山法约6037万元。
28.能否提供各个标段的具体保额清单,或告知高架部分工程的保险金额。
答:高架部分工程约16.4亿元。
29.是否有单独的联合共保体的评分标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无单独的联合共保体的评分标准。
30.预付赔款条款(75%)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如保险财产遭受保险单项下承保责任的损失,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和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同意支付双方确定赔偿金额70%的预付赔款。 疑义:预付赔款比例是按70%还是75%
答:预付赔款比例按75%
31.关于招标文件P39-40页:“2019财务实力评级”;
问题:由于评审标准中所列的信用评级机构,均为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所出具的评级报告均为英文,是否仅需提供原版英文评级报告即可
答:可以仅提供原版英文评级报告,但需在报告评级结论处下划线标明,并在报告后附中文说明,说明要至少要包含以下要素:评级机构名称、被评级单位全称、评价年份、评级结论。
32.关于招标文件P160页:“11.商务部分评分的相关文件”;
问题:投标人总公司财务数据是否数值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资本金是否指代注册资本金
答:“投标人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表中“资本金”指注册资本金;“投标人季度偿付能力情况”相关指标数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33.关于招标文件P152页:“3.投标报价表”中提到项目总保费以元为单位取整。
问题:分项保费(物质损失部分、车辆部分)的保费,是否也是以元取整。
答:是,但分项保费相加总金额需与总保费金额一致。
34.《招标基础资料》第20页,第20项工程内容“莲花山站~大数据站区间”的名称是有误,是否应为“莲花山站~滨海西站区间”
答:“莲花山站~大数据站区间”修正为“莲花山站~滨海西站区间”。
35.对于地下车站和地下区间,能否分别提供每个车站和每个区间的平均线路轨面埋深
答:相关信息请查阅《招标基础资料》。
36.能否提供各地下车站和地下区间的平均地下水位深度数据
答:根据勘察报告,勘察时测得钻孔中初见水位埋深为1.30~5.00m,初见水位标高为1.86~8.60m;稳定水位埋深为0.10~4.90m,稳定水位标高为2.06~8.64m。
37.是否各地下车站和地下区间的开挖面内均分布有承压水
答:相关信息请查阅《招标基础资料》。
38.招标文件第69页,保险期限能否明确起止日期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9.风险管理费3%是为含税保费的还是不含税保费的
答:含税保费。
40.共保服务费1%是为含税保费的还是不含税保费的
答:含税保费。
41.招标文件“二、保险单条件”中第一部分保险方案明细中,七、赔偿限额中的(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其中“2、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亿元”,未对累计赔偿限额进行明确,建议明确该项累计赔偿限额。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2.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烦请明确下单次及累计事故限额。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3.清除污染费用扩展条款和个人财产及工具条款烦请明确下累计限额。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4.评分项中,须提供2019年信用评级证书。
问题:是提供2020年度评2019年的信用,还是2019年度评2018年的信用
答:2019年度信用评级证书,是指针对投标人2019年度信用情况的评级证书。
本答疑纪要提供的相关基础数据仅供参考,其他相关信息投标人可结合提供的《招标基础资料》自行了解。
招标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9月11日
榕地铁招*******
2020-09-28
在第一开标室
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工程保险项目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评估法
K = 3 %
序号 | 投标单位 | 项目 | 非车辆部分 | 车辆部分 | 总报价(元) | 最高共保承保份额(%) | 投标 | ||
保险费率报价(‰) | 保费(元) | 保险费率报价(‰) | 保费(元) | ||||||
1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马啸 | 3.08 | 65,208,251 | 0.70 | 1,323,000 | 66,531,251 | 40 | 160 |
2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陈秀英 | 2.98 | 63,091,100 | 0.70 | 1,323,000 | 64,414,100 | 35 | 160 |
3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江晓东 | 2.78 | 58,856,798 | 0.70 | 1,323,000 | 60,179,798 | 40 | 160 |
4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 谢志猛 | 3.10 | 65,631,681 | 0.70 | 1,323,000 | 66,954,681 | 6.5 | 160 |
5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彭浩 | 3.10 | 65,631,681 | 0.70 | 1,323,000 | 66,954,681 | 40 | 160 |
6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顾正礼 | 3.09 | 65,419,966 | 0.70 | 1,323,000 | 66,742,966 | 40 | 160 |
7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李清 | 2.91 | 61,609,094 | 0.70 | 1,323,000 | 62,932,094 | 40 | 160 |
8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张新明 | 3.74 | 79,181,447.4 | 0.70 | 1,323,000 | 80,504,447 | 35 | 160 |
9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许盼 | 2.70 | 57,163,077 | 0.70 | 1,323,000 | 58,486,077 | 7 | 160 |
10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张新明 | 2.90 | 61,399,540 | 0.70 | 1,323,000 | 62,722,540 | 40 | 160 |
11 |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陈宏强 | 3.74 | 79,181,447.4 | 0.70 | 1,323,000 | 80,504,447.4 | 12 | 160 |
12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陆涛 | 3.01 | 63,726,245 | 0.70 | 1,323,000 | 65,049,245 | 5 | 160 |
/
/
/
********795773161C
张新明
非车辆部分保险费率报价:2.90‰、车辆部分保险费率报价:0.7‰、承保份额:15%
(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131000073337320XW
马啸
非车辆部分保险费率报价:3.08‰、车辆部分保险费率报价:0.7‰、承保份额:7%
(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1310000132234116C
陆涛
非车辆部分保险费率报价:3.01‰、车辆部分保险费率报价:0.7‰、承保份额:5%
(元)2020-09-30
至2020-10-10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
350009
,联系电话:0591********
,联系人:郑女士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A区
350001
,联系电话:王先生、陈先生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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