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马家卫生院抗疫特别国债购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马家卫生院抗疫特别国债购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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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马家卫生院抗疫特别国债购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江西介略贸易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李渡大道204号6楼 | ||
中标(成交)金额 | 73810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主要标的名称(货物类): 全身应用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熏蒸治疗机,手动病床(床单元)。产品制造商:全身应用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熏蒸治疗机: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手动病床(床单元):四川新瑞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全身应用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DC-40,熏蒸治疗机:HYZ-IB,手动病床(床单元):RH/BC-S-F-ABS/2050x900x500。数量:全身应用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熏蒸治疗机:2台,手动病床(床单元):30台。单价:全身应用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591900.00元,熏蒸治疗机:14600.00元,手动病床(床单元):3900.00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组长:马丹;组员:陈勇、陈隽(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磋商文件特别约定: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不足6000.00元的,按6000.00元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107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预算执行号:(2020)0928号;预算金额:75.00万元;政府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A032099其他医疗设备。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3、成交通知书发放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蓉都大道南四段199号传化商业广场(原华都九龙广场)1栋11层1107-1108室,联系人:李女士、刘女士,联系电话:***-********。4、质疑受理:联系人:李女士、刘女士,联系电话:***-********。5、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本项目接受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以信用融资方式履约。(2)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信用融资金融合作机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和《成都市新都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新都财采〔2019〕113号)等文件规定。(3)目前,成都市新都区本地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金融机构有:中国银行新都支行、成都农商银行新都支行、交通银行成都新都支行、成都银行新都支行;成都市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金融机构参见《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成都市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的通知》。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马家卫生院 |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普利大道二段16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薛老师;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创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蓉都大道南四段199号传化商业广场(原华都九龙广场)1栋11层1107-1108室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刘女士;联系电话:***-********(获取文件咨询电话)、64327707(项目咨询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刘女士 | ||
电话: | ***-********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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