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0-2021年环保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第二标段:东城热力环保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中标公告2020-09-27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0-2021年环保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第二标段:东城热力环保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中标公告2020-09-27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2020-2021年环保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大庆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10月09日17:10 |
评审专家名单 | 李祚 杨国茂 杨孔林 | ||
总中标金额 | ¥2.96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梁卫娜_综信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2*****333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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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城热力环保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 | 一、本标段采购人为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主体为大庆市东城热力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大庆市东城热力有限公司2020-2021年环保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采购 三、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四、合同相关内容: 1.采购合同:成交方接到成交通知书后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应包含采购人合同必备条款。 2、成交供应商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则招标人有权按法律规定处理。 3、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除自然人外)以本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方式交纳,自然人可以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退还。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五、技术规范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环保部门及采购方要求进行运维,出现设备故障及传输有效率等问题由运维单位承担。 2、设备运行过程中损坏的部件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查找损坏原因,与厂家对接,及时更换,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 3、涉及在线监测传输的问题由运维单位全权负责与环保局协调解决。 5、按环保局的相关规定制定并填写运维记录。 6、运维过程中的一切耗材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不另行支付费用。 7、每月至少对设备运维检查4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数据超标要及时沟通采购方,协助查找原因,需要成交供应商出面解决的,成交供应商不得推诿。 8、运维期间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9、配合环保局监测部门监督性监测。 10、运维期间负责进行一次监测数据的比对,不另行支付费用 六、工作要求 51. 1.日常巡检 52. (1)日常巡检间隔不超过7天,巡检记录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应记录并归档。 53. (2)日常巡检规程包括该系统的运行状况、烟气CEMS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 54. 2、维护保养与标定、校验和比对 55. (1)根据烟气CEMS 说明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养内容、保养周期或耗材更换周期均保证按说明书规定执行,每次保养情况记录并归档。 56. (2)定期维护保养项目: 57. 现场开炉到停炉前运营工程师必须到现场清理光学镜面。 58. 每7天对采样头、伴热管、反吹系统、气体预处理等设施检查一次; 59. 每7天对采样泵工作状态和管路畅通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泵膜,清洗管路等易损设备; 60. 每月进行一次烟气分析系统检查,主要检查外接设备(气体过滤器、气体制冷器、转换器)、气体管路、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等; 61. 每月对预处理系统进行一次维护,包括清洁采样头、清洗管路、更换滤芯等; 62. 每月至少检查、清理一次颗粒物探头、流速探头的积灰情况和腐蚀情况以及管路的反吹状况; 63. (3)定期标定、校验、比对项目: 64. 定期标定内容: 65. 模块 66. 标定内容 67. 68. 69. 颗粒物CEMS 70. 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每24小时自动校准一次零点和量程 71. 手动校准至少每3个月用校准装置校正的零点和量程 72. 每3个月进行一次准确度检查 73. 每半年进行一次相关系数检查 74. 75. 气态污染物CEMS 76. 77. 78. 79. 80. 气态污染物CEMS 81. 有自动校准功能每24小时自动校准一次零点和量程 82. 直接测量法每30天用校准装置,校准零点和工作点 83. 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每15天用零气和高浓度标准气体或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工作点,并检查响应时间 84. 至少30天进行一次线性误差测试 85. 至少3个月进行一次相对准确度测试 86. 直接抽取法每3个月进行全系统校准,零气与标气从采样入口进入,经过预处理设施后进行零点、量程、线性误差、响应时间的检测 87. 88. 89. 流速CEMS 90. 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每24小时自动校准一次零点(或/和量程)。 91. 手动校准至少每3个月从烟道或管道取出测速探头,人工清除沉积在上面的烟尘并用校准装置校正仪器的零点(或/和量程)。 92. 定期校验: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校验,使用参比方法同CEMS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按HJ/T75-2007标准执行。 93. 定期比对:配合环保部门监测站对所有运营范围内的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比对检测。 94. (4)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应记录并归档,如更换标准物质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 95. (5)对日常巡检或维护保养中发现的故障或问题,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96. (6)日常故障响应时间为接到各锅炉房负责人电话后两小时内到达现场。 97. 3、通信传输设备运营管理 98. (1)日常巡检间隔为7天,与监测设备巡检同时进行。 99. (2)巡检记录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记录并归档。 100. (3)日常巡检规程包括通信稳定性、数据传输安全性、通信协议正确性、数据传输正确性、联网稳定性等,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 4、其他未约定的事宜,在双方签署运维合同时另行约定。 七、因我集团属于一般纳税人,费用报销时需要对方单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会影响对方单位的资金结算,本项目预算含成交供应商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费用,故成交供应商在结算时需向采购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 验收:第一标段—第四标段:均由各标段合同主体的甲方按照项目需求逐条验收。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 项 | 1 | 2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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