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
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
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包[3500]HMY[GK]*******_1_********MA2YMUF09Y_2236)
一、合同编号:[3500]HMY[GK]*******_1_********MA2YMUF09Y_2236
二、合同名称: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包[3500]HMY[GK]*******_1_********MA2YMUF09Y_2236)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0]HMY[GK]*******
四、项目名称: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女子监狱
地 址: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新南大道156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白水农夫(福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工业园D区24栋101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0702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响应采购方需求 | 响应采购方需求 | 1.25 | 响应采购方需求 | ******* |
合同总金额:¥3,523,500.00
履约期限:自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开始供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新南大道156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10-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10-12
九、其他补充事宜:15.1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甲方要求乙方全年无休、全天候供货,乙方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乙方在接到甲方批量送货通知时,在每日上午七点半前送达所有产品。 15.2提供疏菜、鱼禽肉、生鲜、副食品等物资,蔬菜类、冷冻品、鱼禽肉蛋类结算价格含加工耗损部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蔬菜、鱼禽肉、生鲜、副食品等物资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用餐的标准要求。 采购物资清单 一、大米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大米 3 糯米 5 粉干 2 晚米(一级晚籼米) 4 一级粳米 6 面粉 7 其他 二、蔬菜类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油麦菜 23 花菜 45 萝卜干 2 土豆 24 黄瓜(菜瓜) 46 水笋丝 3 蒜苗 25 韭菜 47 莲藕 4 芥菜 26 冬瓜 48 天津白 5 芹菜 27 五彩玉米粒 49 芋仔 6 绿豆芽 28 茄子 50 红椒 7 大白菜 29 去皮玉米棒 51 白蘑菇 8 春菜 30 空心菜 52 青豆 9 萝卜 31 南瓜 53 生姜 10 小葱 32 丝瓜 54 红葱头 11 洋葱 33 西红柿 55 胡瓜 12 上海青 34 西芹 56 蒜头 13 红萝卜 35 长豆角 57 榨菜球 14 包菜 36 湿木耳 58 甜笋 15 小白菜 37 苦瓜 59 冬笋 16 青辣椒(青椒) 38 黄豆芽 60 杏鲍菇 17 菜椒(圆椒) 39 茭白 61 秀珍菇 18 菠菜 40 红薯 62 洋白菜 19 槟榔芋 41 鲜香菇 63 甜豆 20 脆萝卜 42 橄榄菜 64 香脆笋 21 山珍菇 43 笋干 65 笋丝 22 茼蒿菜 44 胡瓜 66 香葱 67 其他 三、鱼肉蛋类 1 鲜鸡 11 鸡蛋 21 草鱼 2 鲜鸭 12 鸭蛋 22 鲫鱼 3 乌鸡 13 鹌鹑蛋 23 鲈鱼 4 半边猪 14 皮蛋 24 黄甲鱼 5 瘦肉 15 肉燕 25 鳜鱼 6 鲜排骨 16 猪血 26 明虾 7 羊肉 17 海蛎 27 螃蟹 8 牛肉 18 花蛤 28 鱿鱼 9 黄瓜鱼 19 海蜇 29 鲍鱼 10 乌贼 20 带鱼 30 虾姑 31 其他 四、冻品类 1 鱼丸 15 半边鸭 29 翅根 2 花枝丸 16 土鸡 30 翅中 3 火锅丸 17 水饺 31 鸡脯肉 4 蟹肉棒 18 排骨 32 鸭腿 5 香菇丸 19 七寸 33 鸭翅 6 香肠 20 筒骨 34 鸭二节翅 7 童子鸡 21 猪舌 35 鸭胗 8 鸡爪 22 猪心 36 鸭爪 9 鸡翅 23 鸡腿 37 肉鲳片 10 鳗鱼 24 带鱼 38 秋刀鱼 11 马鲛鱼 25 小黄鱼 39 汤圆(元宵) 12 鸡排 26 猪蹄 40 牛肚 13 牛腩 27 羊肚 41 鳕鱼排 14 鳗鱼 28 鱿鱼 42 其他 五、其他副食品类 1 胡椒粉 52 食用碱 102 果脯 2 椒盐 53 马蹄粉 103 纯奶 3 地瓜粉 54 泡打粉 104 酸奶 4 白芝麻 55 黄油 105 腐竹 5 黑芝麻 56 椰子糠 106 沙拉酱 6 冬瓜糖 57 梅舌 107 植物奶油 7 瓜子仁 58 油条膨松剂 108 吉士粉 8 巧克力酱 59 发酵粉 109 汉堡胚 9 玉米澄粉 60 可可粉 110 面包 10 藕粉 61 澄粉 111 果酱 11 面包糠 62 蛋糕油 112 饼干 12 干贝边 63 糟菜 113 干辣椒 13 小鱼干 64 干香菇 114 山药 14 海蛎干 65 干茶树菇 115 锥栗(带壳) 15 虾米 66 银耳 116 板栗(带壳) 16 白豆腐 67 紫菜 117 枸杞 17 海带结 68 干木耳 118 芋泥 18 海带丝 69 干金针菇 119 党参 19 海带 70 豆美丝 120 榨菜丝 20 榨菜球 71 当归 121 油炸粉 21 酸菜 72 红枣 122 圣女果 22 花椒 73 葡萄干 123 纽荷尔橙 23 桂皮 74 豆沙馅 124 苹果 24 八角 75 水果馅 125 脆冠梨 25 茴香 76 白糖 126 香蕉 26 香叶 77 红糖 127 芦柑 27 孜然粉 78 绵白糖 128 草莓 28 味精 79 白醋 129 杨桃 29 鸡精 80 陈醋 130 火龙果 30 食盐 81 酱油 131 葡萄 31 老酒 82 豆腐乳 132 猕猴桃 32 黄豆酱油 83 闽清糟菜 133 宽粉条 33 豆瓣酱 84 香菜心 134 薯粉 34 卤花生 85 糯米粉 135 新竹米粉 35 清明粿 86 蛋糕粉 136 薏米 36 兴化粉 87 粽子 137 黑米 37 高筋粉 88 白粿 138 花生 38 花生油 89 线面 139 莲子 39 调和油 90 碱面 140 绿豆 40 麻油 91 阳春面 141 红豆 41 番茄酱 92 蚕豆 142 黄豆 42 泡凤爪 93 肉松 143 什锦菜 43 茶油 94 甜辣酱 144 老干妈 44 脸盆 95 泡鸡爪 145 蜂蜜 45 勺子 96 卷纸 146 一次性碗筷 46 饮用水 97 洗洁精 147 洗衣粉、液 47 老坛酸菜面 98 水桶 148 铲子 48 干果 99 抽纸 149 拖把 49 糕点 100 红烧牛肉面 150 卫生用品 50 菊花(干) 101 梅菜笋丝面 151 其他 51 饼干 不在此采购清单内的其他商品的价格按照取价超市及乙方所报折扣,按实进行结算。 15.2.1大米:米粒色泽精白色或淡青白色,有光泽,呈半透明清澈饱满;米粒形态:呈长形或椭圆形,子粒均匀,组织紧密完整,有少量碎米,无霉变,无虫害,无杂质;气味:具有纯正的香味,无霉味、无腐败、无异味。乙方需提供来源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半年期内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每年提供2次。 15.2.2蔬菜色泽新鲜、外表干净、无黄叶、外形完整均匀,无污秽不洁、无腐烂变质、无农药残留或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资。蔬菜须每日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5.2.3动物产品:(1)猪肉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弹性好,有鲜猪肉特有的正常气味,并提供定点屠宰点的营业执照、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瘦肉精检验合格证明、及追溯凭证等猪肉品质证明;(2)禽类:表皮色泽微红,有光泽,皮肤微燥而紧缩脂肪呈白色或淡黄色,肌肉呈红色,有光泽,弹性好,放血切口不整齐,放血良好,切口周围组织有被血浸润现象,呈鲜红色,并提供检疫章或检疫证明;(3)鲜鱼:眼球透明突出,压之有弹性,体表有透明粘液,鳞片鲜明有光泽,不易脱落,腹部不膨胀,肛门凹陷,肌肉坚实有弹性,肉的横断面有光泽,无异味。 15.2.4冷冻食品: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实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所提供的冻品应为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无过保质期,非病死禽、畜制品。还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冻品解冻后验收。 15.2.5副食品:干散货外形完整均匀,色泽正常,有光泽,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干货要求保证干性。副食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豆干、紫菜、虾米等散装副食品应达到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面粉等级不低于标准粉等级,符合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2005;蛋品类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15.2.6食用油: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乙方需提供来源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半年内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每年提供提供2次的检测报告。 15.2.7质量保障:乙方应针对所投食品的特殊情况,提供详细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证所供应的食品符合以上质量要求,确保食用质量。 15.2.8根据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如有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相关食品安全检测材料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给甲方。 15.3、服务要求 15.3.1食堂中所涉及的食材均在本项目的采购范围内,乙方需无条件满足甲方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食材,所有食材必须是非转基因食品,不得提供含有瘦肉精等不符合食品规定的食品,确保提供的食材安全。 15.3.2乙方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甲方要求的地点。 15.3.3乙方必须按甲方每天蔬菜供应量要求供应蔬菜,不能以任何理由拒送,否则按违约处理。 15.3.4对于新鲜调味品如辣椒、大蒜、芹菜、葱等,足量供应,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的采购量及时供应,如有少送或拒送,视为违约处理。 15.3.5生鲜猪肉以半边猪(除开猪头)进行供应;生鲜鱼、鲜禽类以剖肚,并按甲方要求切割标准加工进行采购; 冷冻品供货时需按甲方要求切割至烹饪标准。 15.3.6食用油包装箱以每桶包装规格≤25升进行送货。 15.3.7到位后的物资由乙方及甲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必须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15.3.8.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或停止供货时,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变更或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 15.3.9车辆 15.3.9.1乙方须安排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车牌号及送货人员名单应报甲方备案),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时,在指定时间内送达所有产品。 15.3.9.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15.3.9.3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15.3.9.4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15.3.9.5送货车辆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定期消毒,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食品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15.3.10售后服务承诺书:乙方须承诺对甲方要求采购的物资产品有能力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送至甲方要求地点;甲方要求的紧急物资,有能力在2个小时内送至甲方要求地点。 15.3.11乙方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15.3.12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3.13乙方应接受甲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甲方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15.3.14乙方应提供供货来源证明材料。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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