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迁建工程质疑回复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迁建工程质疑回复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迁建工程

质疑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迁建工程质疑回复发布如下:

质疑1、

内容:1.本项目评标办法中其他因素加分设置非常不合理,具体如下:(1)企业业绩加分设置不合理,设置了两个加分业绩,分别为“a.除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外,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和“b.除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外,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科教文卫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对于施工企业,这个加分业绩要求太高了,能够同时具备2个10亿以上项目的企业本来就非常稀少了,还要求截图中分别体现“公共建筑”和“科教文卫建筑”那就更是少之又少。这样的加分设置很明显是有意为之,是为了排除潜在的中标单位,很明显某某工程局已经提前锁定了本项目。

(2)在分值设置上,一个10亿以上且15万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得2分,一个10亿以上且15万平米以上的科教文卫建筑得4分。同为业绩加分为什么不设置同样的分值呢?这也是有意为之,目的在于扩大优势,拉开竞争对手。请问这样设置加分,公平何在?公正何在?强烈建议取消科教文卫建筑的业绩加分,同时为全面考察企业的综合实力,优中选优,建议对企业所施工项目的质量进行考察。将加分项更换为“2015年至今,投标人每具有一个中国质量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信用A等用户满意工程(公示等级为AA级及以上)得2分,最多得2分;投标人每具有一个中国质量协会颁发的全国市场质量信用A等用户满意企业(公示等级为AA级及以上)得2分,最多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答:本款符合重庆市招标投标相关规定,设置符合项目实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

内容:1.本项目的加分业绩要求过高,对加分业绩进行分析发现仅有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资质完全满足且能够得到满分,很明显这些加分是为其量身打造的。特别是科教文卫建筑的加分排他性太明显了,这一项就有4分加分,这是其他单位无法获得的加分项,一下就把差距拉大啦。强烈建议取消此项加分,否则这次招标将毫无公平性可言。

答:本款符合重庆市招标投标相关规定,设置符合项目实际,按招标文件执行。

2.项目对技术方案的页数要求为不超过200页,页数明显太少了,无法保证技术方案的详细表述,建议改为“技术方案的页数不超过500页”。

答: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技术方案的表述应尽量精简,重点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要点进行表述,对本项目技术方案的表述不增加页数,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

内容:1.招标文件中对资质的要求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请问是否可以由一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壹级资质的单位和另一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此次投标呢?

答:可以,但须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相关要求。

2.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为近5年中标的10亿以上且15万平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截图中需体现“装饰工程”。请问业绩截图中显示的“装修工程”,可以满足本次投标的业绩要求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加分b. 近5年中标的10亿以上且15万平米以上的科教文卫工程,业绩截图中需体现工程用途为“科教文卫建筑”。请问业绩本身为科教文卫建筑,但截图中没有体现“科教文卫建筑”,可以满足本次投标的加分要求吗?

答:不满足,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

内容:招标文件第7页第3条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建设规模需包含装饰工程。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该业绩面积与造价设置不相匹配,应满足其一即可(不低于15万平方米或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同时满足总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的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建设规模需包含装饰工程,此条要求明显有被个别单位操作痕迹,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修改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能体现出装修内容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5、

内容:一、招标文件第15页第3.2.1(3)企业业绩 a.除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外,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核查原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工程用途为公共建筑。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该项业绩不得分。该业绩面积与造价设置不匹配,应满足其一即可(不低于15万平方米或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b.除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外,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科教文卫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核查原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工程用途为科教文卫建筑。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该项业绩不得分。 1、该业绩面积与造价设置不相匹配,应满足其一即可(不低于15万平方米或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科教文卫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同时满足总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的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建议工程用途应为公共建筑即可。工程用途为科教文卫建筑,此条意图性太强,且业绩已经明确要求科教文卫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如学校、医院类项目也能明确体现出科教文卫类别。请招标人明确回复,请不要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或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否则有排斥潜在投标人为个别单位量身打造之嫌。

答:本款符合重庆市招标投标相关规定,设置符合项目实际,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第52页第2、企业荣誉 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上颁发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我司认为提供2个国家级奖项足以能够证明投标人的实力和水平,此条针对性太强,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改为每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

内容:一、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已能满足该项目施工要求,增加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就是为了减少参与投标单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取消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请勿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明确回复。

答:本款符合重庆市招标投标相关规定,设置符合项目实际,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第4页第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该业绩面积与造价设置不匹配,建议满足其一即可(不低于15万平方米或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请勿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请明确回复。

答:本款符合重庆市招标投标相关规定,设置符合项目实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7、

内容: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业绩要求“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建设规模需包含装饰工程”,请问招标人:“建设规模需包含装饰工程”是指业绩承包范围包含装饰工程即可不需要在截图中体现,或者指业绩承包范围包含装饰工程且需在截图的建设规模中体现有装饰工程?

答: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的截图体现建设规模需包含装饰工程即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请问招标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还是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3、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其他因素企业业绩a和b要求中“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核查原件”,请问招标人: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核查原件?还是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核查原件?

答: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核查原件。

4、请问招标人:投标文件除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承诺需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分别自行承诺并盖章和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签字盖章外,其他投标文件是否均有牵头单位签字盖章即可?

答:是。

5、招标文件明确“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10时00分”,根据相关规定,答疑或补遗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请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本次答疑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中6.2采用现金转账形式的需进行基本账号登记,请问招标人基本账号登记是否为投标保证金缴纳需办理完成的《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手续,如不是,请招标人明确?

答:请参考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保证金:方式二。

质疑8、

内容:2.招标文件中1.4.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3)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北京、上海等多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实行证件电子化,请招标人明确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化省市的投标人在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件时,投标文件附电子证件并同时附上推行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化的佐证材料(可不要求为原件,但必须网上能查询文件属实)即可?

答:可以,但投标人须对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标文件中1.4.1(4)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拟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格式自拟)。请招标人明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所附承诺函是否为拟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承诺?请招标人明确承诺函是否放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其他资料中?

答:承诺函是拟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的承诺,承诺函放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

3.招标文件中1.4.1特别说明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为确保对所有投标人的公开、公平、公正,投标人如果提供网上打印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含有电子章,可视为原件,不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投标有效,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社保证明各个省市人社局有不同固定格式,某些省市的社保证明格式不包含参保缴费明细,此类社保证明也应具有真实有效性,请招标人明确?

答:有效,但投标人须对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招标文件中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6)联合体须由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牵头单位公章(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承诺除外,须由联合体各方分别自行承诺并盖章),且由联合体牵头人参与开标并签署投标相关资料。请招标人明确“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承诺”格式?

答:格式自拟。

5.招标文件中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请招标人明确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袋不足以装下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以用牛皮纸自行装封?

答:可以,但投标人须标注是属于哪一部分的袋子,如明确是“商务部分”袋或“技术部分”袋或“资格审查部分”袋或“投标文件”大袋等。

6.请招标人明确若招标文件总则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出现异同时,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答:是,但招标人发出的补遗、答疑、澄清除外。

7.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 1、企业业绩(6分) a.除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外,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核查原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工程用途为公共建筑。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该项业绩不得分。 b.除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外,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科教文卫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核查原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工程用途为科教文卫建筑。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该项业绩不得分。注:同一项目业绩按分值高的计取,且不重复计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工程用途一栏本身具有不全面性,请招标人明确以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 2、企业荣誉(4分) 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上颁发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核查原件。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证书颁发前的红头文件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招标人明确除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核查原件外,提供相应获奖红头文件复印件,核查原件是否有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请招标人明确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投标函附录里缺陷责任期、分包填写内容?

答: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分包内容为幕墙工程、医疗专项工程等允许依法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单位须满足承担相应分包内容的资质要求。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由此投标截止时间最早应是2020年10月26日。请招标人明确?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本次答疑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质疑9、

内容:1、招标文件P7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业绩要求”中表述为“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表述到,“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当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时,建议应当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时间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7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业绩要求”中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建设规模需包含装饰工程。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内容,准确表述应为:“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的上述资料无法体现业绩规模、类别特征的,应提供业主证明。”招标文件的表述违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建议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准确表述要求更正。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P51评标办法3.2.1(3)其他因素的企业业绩中,关于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和教科文卫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表述为: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工程用途为公共建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工程用途为科教文卫建筑。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业绩“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准确表述为:“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的上述资料无法体现业绩规模、类别特征的,应提供业主证明。”招标文件的表述违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建议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准确表述要求更正。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P51评标办法3.2.1(3)其他因素的企业业绩中,关于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和教科文卫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要求投标人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核查原件。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当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时,应当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时间为准,建议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红线外施工便道的报价原则不明确的,请招标人明确红线外施工便道的报价原则是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还是固定综合单价计价。

答:固定综合单价计价。

质疑10、

内容: 质疑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招标文件P7页,第3条)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建设规模需包含装饰工程。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P179页)(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要求竣工日期填写内容,前后两条有矛盾,若提供业绩项目为在建未完工项目是否为有效业绩?

答:有效,在竣工日期栏填写“在建”即可。

质疑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条之第3条业绩要求中“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建设规模需包含装饰工程”,若提供业主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所提供业绩项目包含装饰工程是否为有效业绩?

答:无效,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1、

内容: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4.1条款第3条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建设规模需包含装饰工程。疑问1):文件中要求的业绩是否为已竣工工程业绩?疑问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建设规模需包含装饰工程,如平台截图中建设规模中未注明包含装饰工程,可否提供书面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所提供的业绩项目包含装饰工程?

答:1):在建或竣工业绩均可;2):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1(3)其他因素中: a.除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外,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核查原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工程用途为公共建筑。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该项业绩不得分。疑问1):此项业绩要求的平台截图信息,是否必须包含: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工程用途为公共建筑。如平台截图中未明确,是否可由提供的业绩材料予以证明?疑问2):此项业绩是否必须为已竣工工程业绩?

答:1):此项业绩要求的平台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工程用途为公共建筑,按招标文件执行;2):在建或竣工业绩均可。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1(3)其他因素中: b.除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外,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科教文卫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核查原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工程用途为科教文卫建筑。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该项业绩不得分。疑问1):此项业绩要求的平台截图信息,是否必须包含: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工程用途为科教文卫建筑。如平台截图中未明确,是否可由提供的业绩材料予以证明?疑问2):此项业绩是否必须为已竣工工程业绩?

答:1):此项业绩要求的平台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工程用途为科教文卫建筑,按招标文件执行;2):在建或竣工业绩均可。

4、总平面图中停机坪标高为104.410,与其他图纸中停机坪标高30.600不一致?

答: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待中标人进场后,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5、边坡支护图纸中道路开挖区边坡设计由道路设计单位设计并先于本项目边坡施工,未明确市政道路何时开工,此道路边坡为何家单位施工?

答:经了解,此道路尚在初步设计阶段,不具备开工条件。

质疑12、

内容: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4.1条款第3条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建设规模需包含装饰工程。疑问1):文件中要求的业绩是否为已竣工工程业绩?疑问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建设规模需包含装饰工程,如平台截图中建设规模中未注明包含装饰工程,可否提供书面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所提供的业绩项目包含装饰工程?

答:1):在建或竣工业绩均可;2):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1(3)其他因素中: a.除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外,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核查原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工程用途为公共建筑。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该项业绩不得分。疑问1):此项业绩要求的平台截图信息,是否必须包含: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工程用途为公共建筑。如平台截图中未明确,是否可由提供的业绩材料予以证明?疑问2):此项业绩是否必须为已竣工工程业绩?

答:1):此项业绩要求的平台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工程用途为公共建筑,按招标文件执行;2):在建或竣工业绩均可。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1(3)其他因素中: b.除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外,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科教文卫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核查原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工程用途为科教文卫建筑。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该项业绩不得分。疑问1):此项业绩要求的平台截图信息,是否必须包含: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工程用途为科教文卫建筑。如平台截图中未明确,是否可由提供的业绩材料予以证明?疑问2):此项业绩是否必须为已竣工工程业绩?

答:1):此项业绩要求的平台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工程用途为科教文卫建筑,按招标文件执行;2):在建或竣工业绩均可。

4、总平面图中停机坪标高为104.410,与其他图纸中停机坪标高30.600不一致?

答: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待中标人进场后,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5、边坡支护图纸中道路开挖区边坡设计由道路设计单位设计并先于本项目边坡施工,未明确市政道路何时开工,道路边坡治理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经了解,此道路尚在初步设计阶段,不具备招标条件。

质疑13、

内容:疑问一: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中“2.4.2.5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发包人指定水电接口 (红线外100米范围内 ),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现场,施工用电的低压端部分、水的安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未明确水电接驳口的大小及位置。请明确。

答:待确定中标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招标人交接,报价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疑问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3.2投标人报价(二)第二部分工程报价原则3.13“(9)因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增加预留预埋孔洞槽的钻孔、凿打的费用和堵补废弃预留预埋孔洞槽的费用;已预留和已开凿的孔和洞不再使用而需要填补发生的一切费用,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需要未预留的孔和洞,需重新开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上述内容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而增加预留预埋孔洞槽的钻孔、凿打的费用和堵补废弃预留预埋孔洞槽的费用以及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需要未预留的孔和洞,需重新开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应由承包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3.2投标人报价(二)第二部分工程报价原则3.13“(17)因项目设计施工原因造成附近建筑、构筑物、轻轨、道路、桥梁、隧道等受损及破坏,由承包人协商相应产权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设计原因不属于承包方责任。建议改为:“因项目施工原因造成附近建筑、构筑物、轻轨、道路、桥梁、隧道等受损及破坏,由承包人协商相应产权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3.7.5装订要求“《技术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总页数不超过200页。”中文字部分的标题能否加粗?200页是否包含封面、目录、附表等?电子版形式的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的图片能否使用彩色?

答:文字部分的标题是否加粗由投标人自行考虑;200页包括技术方案的所有内容;电子版形式的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的图片可以使用彩色。

疑问五:本项目土石方工程中是否指定弃土场?

答:弃土场自行考虑。

质疑14、

内容:1、招标文件P52 其他因素中要求科教文卫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必须工程用途为科教文卫建筑,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该项业绩不得分。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针对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的工程用途划分不统一,有些为公共建筑、有些为居住建筑、有些为科教文卫建筑。建议取消工程用途为科教文卫建筑,以建筑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实际用途为准判断是否为科教文卫建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8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要求投标人承担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需包含装饰工程,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该项业绩不得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针对建设规模无统一表述,有只包括建筑面积,也有包括建设项目的分项内容,该条要求需包含装饰工程,指向性较为明显,可能排除潜在投标人,建议删除。

答:本款符合重庆市招标投标相关规定,设置符合项目实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5、

内容:1、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商务部分是从目录开始编码还是从封3开始逐页编码;

答:从目录开始编码。

2、清单单位工程未发顺序表,单位工程顺序是否成为废标条件;

答:不是。

3、“3.3.1.3材料调差:调差范围仅针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构成工程实体的钢材、水泥、商品砼(2020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第37、38、51、52、53页明确的钢材、水泥、商品砼材料),其余材料不调整价差”,未存在以上页数中的不同型号或类别的钢材、水泥、砼材料是否可参与调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参与调差。

质疑16、

内容:关于项目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业绩要求的项目时间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以及资格审查业绩里要求四库一平台规模截图要有装修工程,加分业绩里四库一平台截图工程用途为公共建筑和科教文卫建筑,能否将项目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改为以竣工时间为准,将规模截图和工程用途截图取消?就目前条件看能满足的单位寥寥无几,无法体现公招项目公开公平公正。

答:本款符合重庆市招标投标相关规定,设置符合项目实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7、

内容:企业业绩加分第二条科教文卫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加分,要求在四库一平台工程用途体现为科教文卫建筑。目前全国建筑公共监管服务平台上大多项目信息不够精确和完善,很多科教文卫类建筑被归类成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或者其他用途,但从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中可明显看出项目为科教文卫建筑,如学校、医院、文旅建筑等。难道这些业绩就因为工程用途一栏未体现为科教文卫建筑就不算科教文卫类建筑了吗?还是为某些企业量身定制?都2020年了,大清都亡了100多年了,祖国刚过完她的第71个生日,在党的领导下,祖国各项事业蒸蒸日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大步推进,你们还在这里搞“文字狱”!

答:本款符合重庆市招标投标相关规定,设置符合项目实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8、

内容: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并采用综合评标法,其他因素6分为施工业绩及奖项加分,均为考察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即联合体牵头单位),为何联合体成员(电子与智能化一级资质企业)也可提供进行加分?如若联合体成员具备较强的施工能力,也具有相应的业绩,那为何要组成联合体?方便大单位与小单位之间进行联营挂靠?建议其他因素得分只能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9、

内容: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同时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不超过2家以上的单位法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我想请问,市面上同时具备双资质的施工单位超过500家,数量如此之大,难道还不够选择吗?为什么允许两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评标办法里面的其他因素(10分)加分项又允许由联合体任一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均可,是否是为缺少其一资质但拥有加分业绩奖项的潜在投标单位量身定制?既然要求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那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评标办法里面的其他因素(10分)加分项就应该由牵头人单独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次招标的基础业绩要求为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要求提供的资料也没有必须要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并没有说明是否需要竣工验收完备的业绩还是说在建的也可以,存在含糊不清的情况,我方认为本着公平公正的立场,请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注明必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以表明为竣工合格的类似业绩,否者容易出现部分投标人刻意钻空子的行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评标办法里面的其他因素(10分)加分项企业业绩b要求提供类似科教文卫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并且要求工程用途为科教文卫建筑。由于四库一平台数据录入信息统计的问题,有许多的科教文卫建筑在工程用途一览写明的是“公共建筑”。实际上科教文卫建筑是包含在公共建筑之中的,难道我司的项目实际上是科教文卫建筑,但是在四库一平台上面写明的工程用途是公共建筑就不能作为加分业绩吗?如此具有针对性的条件我建议业主金额招标代理进行斟酌。建议取消工程用途必须显示科教文卫建筑,改由评标专家进行评定是否为符合加分的业绩。

答:本款符合重庆市招标投标相关规定,设置符合项目实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0、

内容:该项目评标办法3.2.1(3)“其他因素(C)(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由任一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均可)”,联合体既已确定牵头单位,就已承认牵头单位承担主要工作,提供业绩也应该由牵头单位提供,该条建议修改为“须由牵头单位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1、

内容:该项目所设置门槛业绩未要求必须体现竣工验收,本项目建筑面积约30万方,是重庆市重点工程项目,更应注重施工单位是否有完整施工经验,无全流程项目管理经验并不能充分证明参投企业具备承接该项目的能力,建议门槛业绩须提供竣工验收资料,且四库一平台体现竣工验收截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2、

内容:该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为接受,本项目为普通施工总承包项目,不存在设计、投资等方面问题需多方协调,如同时接受多家单位共同参与投标,则后期不利于现场施工管理,并影响施工进度,给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设置同意联合体投标是否为某一家单位所定制,为避免参投单位怀疑,建议取消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3、

内容:1、项目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主导,联合体牵头单位需要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格审查的业绩要求也是由牵头单位提供,加分项评标办法中其他因素的企业业绩不是应该统一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企业资质要求既然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备这种资质的单位多得是,为什么还要弄联合体呢?你们这是啥子操作?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4、

内容:本项目为常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全国同时满足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共有550家左右,包括市场上主流的中国建筑下属各工程局及子公司、包括各省市的龙头国有企业、包括大型私营施工单位,这些还不够业主优中选优选择施工单位么?为什么还要设置允许2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明显不合理,请问业主你们是为哪一家没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量身定制的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5、

内容: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需要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格审查的业绩要求也是由牵头单位提供。投标人由2家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在日后的施工管理过程中,也是有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主导,评标办法中的其他因素得分既然是考核投标人的大型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那就应该由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提供即可,因此强烈建议评标办法中其他因素的企业业绩统一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6、

内容:资格审查的业绩要求和评标办法中的企业业绩要求,均要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体现“面积(平方米)”,请问这个“面积(平方米)是指能在工程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中体现建设规模面积即可,还是必须在“面积(平方米)”的位置处体现对应的数据才满足要求?

答:面积(平方米)指能在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界面体现,面积(平方米)不能低于15万平方米。

质疑27、

内容:资格审查的业绩要求和评标办法中的企业业绩要求,均要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体现“面积(平方米)”,请问这个“面积(平方米)是指能在工程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中体现建设规模面积即可,还是必须在“面积(平方米)”的位置处体现对应的数据才满足要求?

答:面积(平方米)指能在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界面体现,面积(平方米)不能低于15万平方米。

质疑28、

内容:1.投标人资质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为:(1)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单位甲,(2)具有施工总承包壹级和电子与智能化壹级的施工单位乙;由施工单位甲作为牵头单位和施工单位乙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请问这样满足要求吗?

答:满足,但须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相关要求。

质疑29、

内容:1.项目甲供材料的范围在招标资料中未见到,能否提供相关资料,明确大概范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对于材料的供应的要求的描述如下:一种说法为对项目的全部材料设备进行认职核价,经业主和过程咨询审计确认;另一种说法为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中档以上的合格产品,但由于本项目没有相应的清单,能否明确由业主核价的材料范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项目的图纸只有人防车库的水电暖图纸,但是其他系统的图纸未提供,现在的内容过于模糊,能否提供设计方案图纸或清单。

答:以发布的图纸资料为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4.项目资料中未提供地勘相关资料,能否提供相关资料。

答:已发布本项目的详细勘察资料。

5.项目资料中未提供土石方施工图纸,能否提供相关资料。

答: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6.入门业绩中要求四库一平台截图建设规模中需体现“装饰工程”,请问建设规模中为“装修工程”的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中的加分业绩作为考察承包单位施工能力的重要依据,应当由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提供或者由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提供,而目前招标文件中是由联合体中任一单位提供均可,这样达不到考察总包单位能力的目的,建议进行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加分业绩中企业业绩加分b要求“四库一平台”截图中工程用途体现为“科教文卫建筑”,这条加分项的设置局限性太强,有为特定投标人设置加分条件的嫌疑。科教文卫建筑实际上属于公共建筑,在“四库一平台”中有许多学校、医院等科教文卫建筑录入的工程用途为“公共建筑”,但按目前的招标文件要求这些项目均不能加分。这样的设置对投标人极不公平,因此建议不仅仅局限于对四库一平台中“科教文卫建筑“进行加分,而是明确科教文卫建筑的定义,对属于科教文卫建筑的项目都进行加分。我司建议将企业业绩加分b条件设置为:“b.除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外,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米且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科教文卫建筑工程(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施工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者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核查原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该项业绩不得分。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装配式建筑工程成品构件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价格执行,其他材料按2020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主城区不含税价格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和设备由全咨人和发包人充分结合市场行情进行认质认价。问:进行认质核价的材料或设备是否不参与下浮?

答:参与下浮。

10.钢材、水泥、商品砼按调差原则进行调差,调差金额除税金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问:此部分调差金额是否也不再参与下浮?

答:参与下浮。

质疑30、

内容:入门业绩的截图要求为“装饰工程”,装饰工程和装修工程没有实质性区别,所以请问截图显示为“装修工程”是否满足业绩要求呢?建议装饰和装修都满足要求,较为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1、

内容:加分中对科教文卫建筑业绩加分的设置太高,有一个满足要求的科教文卫建筑业绩就得4分,科教文卫建筑也属于公共建筑,公共建筑的业绩加分才2分,两者相差过大。建议将企业业绩加分修改为:(1)除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外,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2)2015年至今,投标人每具有一个中国质量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信用A等用户满意工程(公示等级为AA级及以上)得1分,最多得1分;投标人每具有一个中国质量协会颁发的全国市场质量信用A等用户满意企业(公示等级为AA级及以上)得1分,最多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答:本款符合重庆市招标投标相关规定,设置符合项目实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2、

内容:1、招标文件P154页,“投标函附录”中缺陷责任期约定内容是否填写:24个月。分包约定内容如何填写,可否填写为:按照国家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答: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分包内容为幕墙工程、医疗专项工程等允许依法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单位须满足承担相应分包内容的资质要求。

2、招标文件P6页,“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且以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签字盖章应齐全。”是否理解为:提供2017、2018、2019年的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即可,无需放入后面近二百页的附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复印件是否可理解为原件的复印件或原件的扫描件。

答:是。

4、招标文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企业证件的复印件,是否为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均可。

答:是,正本、副本均可。

5、如投标人不是联合体,请问,招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中的“联合体协议书”:(1)是否需要从目录和正文中删除,若需要删除,目录和正文中其他内容的编号是否需要按顺序调整。(2)若不删除需保留的,是否可不填写内容。

答:不删除,可不填写内容。

6、招标文件P7页,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请问,此要求中的“承担过”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竣工业绩,还是在建或竣工业绩均可。若为竣工业绩,提供的业绩资料复印件里是否需要增加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答:在建或竣工均可。

7、招标文件P7页,业绩要求“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建设规模需包含装饰工程。”请问,此要求中“建设规模需包含装饰工程”是否指装饰工程类的相关描述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不是要求必须显示“装饰工程”四个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P9页,“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因各省市人社局有不同格式,某些省市的社保证明格式不包含参保缴费明细。请问,投标人提供网上打印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含有电子印章、参保人身份证号、参保人个人编号、参保基本情况、验证平台网址和验证授权码,此类社会保险证明也具有真实有效性,请招标人明确此类社会保险证明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符合要求。

9、招标文件P27页,装订要求中,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的页码从目录开始标注还是从目录后一页正文开始标注。

答:从目录开始。

10、招标文件P51页,“3.2.1(3)其他因素”中“除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外,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核查原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工程用途为公共建筑。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该项业绩不得分。”明确要求工程用途为公共建筑,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3月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中P14页“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的上述资料无法体现业绩规模、类别特征的,应提供业主证明。”未要求体现工程用途等相关内容,此举设置不合标准模板要求,有排他嫌疑;同时项目实际工程用途不应仅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工程用途显示作为唯一界定标准,应参考工程合同、中通知书、业主证明等资料,准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3、

内容:11、招标文件P52页,“3.2.1(3)其他因素”中“b.除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外,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且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科教文卫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核查原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工程用途为科教文卫建筑。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该项业绩不得分。“明确要求工程用途为工程用途为科教文卫建筑,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3月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中P14页“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的上述资料无法体现业绩规模、类别特征的,应提供业主证明。”未要求体现工程用途等相关内容,此举设置不合标准模板要求,有排他嫌疑;同时项目实际工程用途不应仅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工程用途显示作为唯一界定标准,应参考工程合同、中通知书、业主证明等资料,准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第一部分投标报价小数位数保留几位?

答:小数位数保留两位。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中“电子版形式(光盘)包含所有投标文件内容,其中商务部分应包含商务部分全部excel格式预算表格。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无须装订入投标文件纸质版中,但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表(excel格式)必须刻入光盘中。”的“全部excel格式预算表格”是指招标人给出的第一部分报价清单表格,还是指招标人给出的第一部分报价清单表格和第二部分投标人自主模拟清单报价的表格?

答:指第一部分报价清单表格。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投标报价(二)第二部分工程报价原则“2、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行填报工程费投标下浮比例。工程费投标下浮比例为百分数,保留两位小数,中标后不再对该下浮比例进行调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按规定费率执行,不下浮。”中下浮比例是否包含信息价和定额基价的价差部分?

答:包含。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投标报价“3.12 本项目移交招标人前的永久通水、电、气、通讯等的表后线部分工作,由中标人实施。实施方案图纸须经监理人、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咨询机构)、以及水电气通讯的运营商审定,其费用纳入投标下浮比例中,在预算编制和审核时不再另行计价。”由于永久通水、电、气、通讯等的表后线部分工作无图纸可以预估该部分的预算,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该部分的费用不应该纳入投标下浮比例中,后期图纸出来后根据报价及投标下浮比例下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人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后纳入签约合同价格中,不再予以调整。”由于本项目工期时间超过1年,人工费的市场波动也有所变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人工费应跟随信息价做相应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4、

内容:1、招标文件18页“材料、设备的品牌由招标人和全过程咨询单位共同确定。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中标人采购,中标人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由招标人、全过程咨询单位和中标单位共同核定价格和质量要求。”是否可理解为材料、设备的品牌由招标人和全过程咨询单位共同确定,设备型号、采购价有中标人确定并组织采购。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范围包含BIM工程,是否有额外的工程费用。

答:无额外的工程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总报价中。

3、招标文件28页“《技术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总页数不超过200页。”行距、页边距、目录等是否有格式要求。

答:行距、页边距、目录等无格式要求。

4、招标文件6页“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至少获得一项国家级奖励,力争获得鲁班奖。”,招标文件118页“工程质量约定为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若未能一次性通过,则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50万元的违约金;若本工程获得鲁班奖的,发包人给承包人100万元奖励。”其他国家级奖项是否按照100万元进行奖励。

答:否。

5、招标文件6页“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至少获得一项国家级奖励,力争获得鲁班奖。”,对省级、市级奖励有无要求,且是否有奖金。

答:否。

6、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 评标程序(50页)第 5 条“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这一条是否指最终投标人少于三个,仍然可以评选中标候选人?

答:在评标过程中,若最终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评标。

7、招标文件第3页中明确本次招标范围为“土石方及边坡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环境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给排水安装、空调设备安装、消防设施安装、电气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信息设施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医疗智能化系统、UPS电源及配电系统、机房工程,不含智慧医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环保工程、净化工程、中心供氧及负压系统、实验室工艺系统、医用气体系统、新风系统、智能污物收集系统、物流传输系统、防辐射、厨房工艺及冻库、BIM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请提供环保工程、净化工程、中心供氧及负压系统、实验室工艺系统、医用气体系统、新风系统、智能污物收集系统、物流传输系统、防辐射、厨房工艺及冻库、BIM等施工图。

答:请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8、请提供地勘报告?

答:已发布本项目的详细勘察资料。

9、招标文件第20页3.10条监测费中描述“投标人应按照设计及相关规范、规定,做好危大项目、高边坡、深基坑、轨道和附近构筑物等的监测工作。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其费用纳入投标下浮比例中,在预算编制和审核时不再另行计价。”根据规定,深基坑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其费用是否应由招标人承担?

答:是。

10、招标文件第15页中“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按中档及以上品牌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请明确中档及以上品牌如何界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第88页中“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须采用招标文件推荐参考品牌(厂家)的产品或采用与之相当的品牌(厂家)的产品,承包人应在采购前14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及监理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报告后14日内予以确认,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承包人方可采购进场。”请明确本工程推荐参考品牌(厂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要求的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是指正本复印件还是副本复印件?

答:正本、副本均可。

13、招标文件第36页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没有具体说明是哪些要求可以偏离和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大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请业主明确是否可提供临建修建场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请业主明确周边市政规划道路施工时间。

答:经了解,此道路尚在初步设计阶段,不具备开工条件。

16、请业主提供红线范围内是否有燃气、通讯等管线分布情况。

答:招标文件附件中已有管线图纸。

17、建筑总图中,综合楼和科教楼之间有过街天桥及地下车行道,在招标图中未见相关图纸,请提供红线内过街天桥及地下车行通道图纸。

答:图纸尚在设计阶段,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

质疑35、

内容:资审部分 1、投标报价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第二部分为投标报价下浮,则是否可以理解为商务部分只装订第一部分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请明确截图建设规模需包含装饰工程在哪个界面显示?

答:在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界面显示。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企业业绩要求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建设规模需包含装饰工程。若截图中建设规模包含内装、外装、精装修、抹灰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饰面板工程、涂饰工程、裱糊与软包工程等其中一项或多项是否满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6、

内容:资审部分 1、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存在一个工程由多个单位承建的情况,各个单位承建的某一标段建筑面积、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不一致。是否属于这个工程的业绩都能够作为有效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企业业绩和其他因素业绩评分项都要求:面积(平方米)是不是需要显示不低于15万平方米?

答:是。

3、请明确截图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在哪个界面显示?

答:在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界面显示。

技术部分 1、请问,本工程总图中的跨路的空中连廊及下穿的地下通道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根据现场踏勘,有1条10KV高压线横穿医疗辅楼(科教综合楼)地块,影响本工程基坑工程的施工。请问:10KV高压线什么时间拆除或改迁?

答:此高压线正在改迁。

商务部分 1、招标文件P21页,投标须知3.2 投标报价中约定“本项目移交招标人前的永久通水、电、气、通讯等的表后线部分工作,由中标人实施。实施方案图纸须经监理人、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咨询机构)、以及水电气通讯的运营商审定,其费用纳入投标下浮比例中,在预算编制和审核时不再另行计价。”此部分费用是否可以不纳入投标报价中,后续施工时按实计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22页,投标须知3.2 投标报价中约定“(10)电气工程中,所有暗埋管应随土建预埋而未预埋的,事后剔槽预埋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包含非承包人原因造成部分?

答:包含非承包人原因造成部分。

3、招标文件P23页,投标须知3.2 投标报价中约定“(17)因项目设计施工原因造成附近建筑、构筑物、轻轨、道路、桥梁、隧道等受损及破坏,由承包人协商相应产权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部分情况可能非投标人造成,请问如何处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P72页,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3)承包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协调其他施工单位的工作。承包人不得向其他承包人收取配合费、管理费和其他任何手续费。”,其中“承包人不得向其他承包人收取配合费、管理费和其他任何手续费。”建议调整为“配合费、管理费和其他任何手续费由承包人和其他施工单位自行协商”(后续涉及此内容相应调整)。

答: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P94页,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人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后纳入签约合同价格中,不再予以调整。”,建议调整为“人工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主城区)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施工当月调整。”。

答: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7、

内容:技术部分 1、在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6.1.5条中“承包人应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围挡,承包人采用的围挡主体形式应从重庆市城乡建委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062、DJBT-063)中选用,做好施工围挡,围挡应整齐美观,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保洁,围挡高度满足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根据文件渝建勘设[2020]12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通知》的要求,DJBT-062、DJBT-063已废止,需采用最新的图集 DJBT50-13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请问,是否采用新的图集 DJBT50-133? 2、请问,本工程总图中包含一条配套的市政道路,但没有详细的施工图,该内容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1、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2、经了解,此道路尚在初步设计阶段,不具备招标条件。

质疑38、

内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招标文件质疑资审部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企业业绩和评标办法其他因素业绩评分项都要求:中标日期显示是不是需要2015年1月1日之后?

答:是。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企业业绩和评标办法其他因素业绩评分项都要求: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但实际存在五个界面中一个页面截图满足金额要求,但不满足面积(平方米)要求;另外一个页面截图面积(平方米)要求,但不满足金额要求等类似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有效业绩?

答:为无效业绩。

3、我公司参建的类似项目,整体规模满足建筑面积和合同额的要求,并且“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工程基本信息截图页面满足要求。但自行施工部分金额或面积不满足要求,此类业绩是否可作为有效业绩?

答:为无效业绩。

4、技术部分 1、根据现场踏勘,本工程的配套市政道路没有修建。由于室外市政道路路基开挖完成后,才能进行本工程医疗综合楼的支护桩施工,请问:本工程的室外市政道路路基是何时开挖,路基工程何时完工?

答:经了解,此道路尚在初步设计阶段,不具备开工条件。

5、商务部分 1、招标文件P11页,投标须知3.2 投标报价中约定“全费用综合单价一经确定不再因地勘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的差异、土石成分变化、施工方式、施工顺序的变化、弃渣外运运距及弃渣费的变化和完成工程量的多少等任何因素进行调整。”其中“地勘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的差异、土石成分变化”不属于投标人的风险,请问如何处理?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因地勘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的差异、土石成分变化带来的风险,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招标文件第P18页,投标须知3.2 投标报价中约定“材料、设备的品牌由招标人和全过程咨询单位共同确定。”材料品牌的确定是否可以增加施工单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P20页,投标须知3.2 投标报价中约定“调差范围仅针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构成工程实体的钢材、水泥、商品砼(2020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第37、38、51、52、53页明确的钢材、水泥、商品砼材料),其余材料不调整价差,由投标方自行考虑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并综合考虑在投标下浮比例中。”可调差材料是否可以增加砂(中粗砂及特细砂)、周转材料(钢管、扣件、模板、木方)、预拌砂浆(后续涉及此内容相应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P20页,投标须知3.2 投标报价中约定“监测费投标人应按照设计及相关规范、规定,做好危大项目、高边坡、深基坑、轨道和附近构筑物等的监测工作。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其费用纳入投标下浮比例中,在预算编制和审核时不再另行计价。”此监测费用是否可以不纳入投标报价中,后续施工时按实计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9、

内容:质疑1、须知前附表中1.4.1条之第3条业绩要求中“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建设规模需包含装饰工程”,若有业主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所提供业绩项目包含装饰工程是否为有效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须知前附表中(招标文件P7页,第3条)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工程基本信息或招投标信息或合同登记信息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等五个界面中一个或多个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日期、面积(平方米)、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建设规模需包含装饰工程。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P179页)(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要求竣工日期填写内容,前后有矛盾,若提供业绩项目为在建未完工项目是否为有效业绩?

答:有效,在竣工日期栏填写“在建”即可。

质疑40、

内容:商务部分 1、招标文件P96页,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当月25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并附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其中报送上月工程量是否有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1、

内容:商务部分 2、招标文件P98页,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3)待办完结算并经审计审定后,支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的97%,其余3%为本工程质保金;”,是否可以明确审计次数、审计期限及每次审计完成后的支付比例?

答:不明确。

3、招标文件P103页关于措施费结算方式与招标文件P93页本款补充10.4.3项关于措施费的计价方式存在矛盾,是否以招标文件P93页本款补充10.4.3项关于措施费的计价方式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2、

内容:商务部分 4、招标文件P96页,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总价合同的计量及支付方式未进行明确,请明示!

答:不是总价合同,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  标  人: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0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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