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129-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玫德雅昌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市治大院人防工程抗震支架采购及安装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抗震支架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槽钢扣板M12 | 个 | 15152 | 40607.36 | 2 | 抗震支架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后扩底机械锚栓 18X80 M12 | 个 | 16315 | 207853.1 | 3 | 抗震支架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槽钢锁扣 M12 | 个 | 35204 | 134831.32 | 4 | 抗震支架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外六角螺栓M12X25 | 个 | 35204 | 38020.32 | 5 | 抗震支架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抗震铰连接件BMK-2005 | 个 | 16795 | 295927.9 | 6 | 抗震支架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槽钢端盖41 | 个 | 25178 | 28954.7 | 7 | 抗震支架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座式保温管卡SLBB-114 | 平方米 | 114 | 7628.88 | 8 | 抗震支架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座式保温管卡SLBB-89 | 个 | 1 | 46.22 | 9 | 抗震支架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座式保温管卡SLBB-168 | 个 | 39 | 3509.61 | 10 | 抗震支架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座式保温管卡SLBB-219 | 个 | 12 | 1914.48 | 11 | 抗震支架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单管O型管夹配套抗震连接件 | 个 | 807 | 52124.13 | 12 | 抗震支架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一体式限位器 | 个 | 6828 | 30316.32 | 13 | 抗震支架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单面C型槽钢 C-41*41*2.0 | 个 | 20745.98 | 694575.41 | 14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全牙螺杆 M12 x 3m | 个 | 2607.64 | 71397.18 | 15 | 抗震支架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螺杆直压块M12 | 个 | 15028 | 76943.36 | 16 | 抗震支架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螺杆接头M12 | 个 | 7514 | 31558.8 | 17 | 抗震支架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抗震管夹 U型 65 | 个 | 687 | 17971.92 | 18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抗震管夹 U型 80 | 个 | 236 | 6966.72 | 19 | 抗震支架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抗震管夹 U型 100 | 平方米 | 632 | 20198.72 | 20 | 抗震支架 | 其他房屋附属结构 | 抗震管夹 U型 150 | 个 | 671 | 27376.8 |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12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柒万肆仟柒佰陆拾叁元壹角贰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合同清单附件、分项价格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90 天内完成。 3.2 履行地点:湖南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项目整体移交采购人,包括设备及备品备件、施工方案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全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同时乙方提供了货物图纸、货物清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完整的档案资料,甲方验收确认,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8690.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货物完成安装并调试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 同金额的 8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4971.5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说明:经甲乙双方、设计、监理、总包单位、电力部门 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97%,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242.8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如乙方无违反本合同相关约 定,甲方向乙方无息结清合同余款。4.2收款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玫德雅昌集团有限公司:****************20)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设计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抗震支吊架是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的支撑系统,由锚固体、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斜撑组成,并与建筑主体结构牢固连接; 1、 U 型槽钢为冷弯成型槽钢,截面尺寸为:41mm×21mm、41mm×41mm、41mm×52mm、41×62mm、41mm×72mm 等,长度为 3000mm 或 6000mm 的标准型材,钢材采用国产优质 Q235 钢材及以上(参考GB/T2518-2008),且满足《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规定,壁厚不低于 2.0mm。槽钢背面有条形安装孔和辅助标距,以便于施工时现场的安装及其加工,与以后管道安装、维护和扩展使用; 2、装配式管道吊挂支架 U 型槽钢内缘须有齿牙,且齿牙深度不小于 0.9 毫米,并且所有配件的安装依靠机械咬合实现,严禁任何以配件的摩擦作用来承担受力的安装方式,所有连接配件不允许使用跟槽钢锯齿模数不匹配的弹簧螺母,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可靠连接; 3、装配式管道吊挂支架 U 型槽钢带有轴向加筋肋设计,以加强截面刚度,确保运输、切割及安装时槽钢截面无变形; 4、抗震连接部件及管束材质为 Q235 及以上,且满足《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规定,壁厚不小于 5mm,抗震连接构件与系统连接采取机械连接方式,抗震构件可以调节安装角度。 5、管束扣垫要自带螺杆,且具有防松功能,便于工地快速安装,节省工期和材料,不必在现场切割安装螺杆;6、 配套安装金属管道的管卡内需配惰性橡胶内衬垫,以达到绝缘,防震,降噪的效果,并提供降噪性能测试报告。 7、采用管道底部能直接接触成品槽钢的防震绝缘管束,管道加上防震绝缘垫后直接置于成品槽钢上,用分体 P 型管束卡紧,以保证接触面积大,稳定性强; 8、抗震支吊架由锚固体、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现场采用装配式安装,表面进行防腐处理,避免使用中产生粉尘或油漆老化脱落,以保证洁净度及方便后期维护; 9、表面防腐处理: (1)抗震连接构件表面宜采用热浸镀锌或粉末渗锌工艺,以满足耐久性,不得采用锌铬涂层; (2)所有规格单拼成品槽钢、双拼成品槽钢表面应采用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2002 或《金属及其他无机覆盖层钢铁上经过处理的锌电镀层》GB/T9799-2011 镀锌规定,并具有相关材料、锌层及盐雾测试报告; (3)采用的后扩底锚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用机械锚栓》JG/T160-2017,并提供国家建筑中心的检测报告; 10、使用的抗震支架系统应具备: (1)锚栓的报告:抗拉性能检验报告、抗剪性能检验报告、疲劳荷载性能检测报告、防火性能检测报告、防腐性能检测报告,确保锚栓在地震作用下安全; (2) 抗震连接构件的报告:国家级荷载性能检测报告(CJ/T476-2015),确保抗震连接构件在地震作用下安全; (3)抗震支架整体的报告:整体振动性能测试报告(模拟实验不得低于 8 度(0.30g)罕遇地震作用工况)、整体防火性能测试报告、疲劳性能试验、确保抗震支吊架在地震作用下安全,在发生火灾情况下具有一定的防火能力; (4)管束的报告:管束力学性能测试报告,确保管束在地震作用下安全; (5)连接锁扣的报告:槽钢锁扣卷边抗拉能力测试报告、槽钢锁扣卷边抗滑移能力测试报告以确保各连接点之间的可靠连接。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双方权利义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补充协议另行约定。7.违约责任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9月23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富华路29号 | 地址: | 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和平东路幸福城商业大厦A1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