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中小学保安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茶陵县中小学保安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茶陵县中小学保安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0月12日
甲方: 茶陵县教育局 乙方:湖南云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费学文法定代表人:陈跃云
地址:茶陵县城关镇紫薇路地址:茶陵县朝阳街8B栋101四楼
联系电话:189*****699 联系电话:139*****701
为维护甲方校园安全和工作、教学、生活秩序,双方经现场勘查后,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安有偿服务,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保安人员劳务派遣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校园保安服务内容。
(一)负责学校校区的门岗执勤。对外来人员、学生的出入及出入物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登记。对进入责任范围内的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建立巡视检查防范体系,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巡查工作;承担责任范围内的消防管理工作,建立全员义务消防制度。
(三)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四)其它工作
1.积极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2.承担重大节日及重大会议、活动、上级视察等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3.积极配合学校临时性工作。
二、聘用校园保安人员数量、费用、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一)乙方派遣保安人员共计156名,合计中标费用********.00元整。
(二)时间及地点:茶陵甲方指定的47所中小学及幼儿园。中标人为茶陵县47所中小学及幼儿园提供教学期间约10个月、全天24小时的安保服务。
(三)服务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执行下一年合同,评为不合格者合同中止。
三、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一)付款流程:每期开学初安保人员配备到位后,由甲方核定实际配备人员和服务学校数,据实向县财政申请拨付款项。
(二)付款方式:每年支付两次,每学期支付一次。
(三)结算方式:保安员薪金、服务费总金额以实际上岗安保人数计算,全年组织召开4次集中培训或会议,装备费以实际上岗人数和10%预备人员合计数计算。标的金额系预算金额,每期以具体人员配备而定。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校园保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
2.因乙方校园保安人员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3.甲方应尊重校园保安人员的工作,对校园保安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4.甲方负责处理校园保安人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
5.甲方应为校园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通讯联络工具,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等。
6.甲方有权在保安服务范围内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安排;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服从工作安排等。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安服务质量提供评价、建议、使乙方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对乙方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尽可能予以解决和满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安人员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上岗:
(1)经过专业培训,持保安员证;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保安工作;
(3)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
(4)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18-55周岁,身高158cm以上;
(5)五官端正,政治可靠、身体健康,无吸毒史、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
(6)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7)退伍军人优先。
2.保安人员在执勤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制服、佩戴执勤证,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串岗和脱岗,禁止酒后上岗,上班时段严禁吸烟、喝酒、嚼摈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3.保安人员要熟悉和规范操作消防设备、视频监控、110报警系统等设备。
4.保安人员必须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维护责任区的正常秩序,防范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坚决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发现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及时报警,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对刑事、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现场先行保护。
5.保安人员管理。甲方及各学校有权依据考核内容对安保人员进行日常考核与监督,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直至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乙方及当事人应负责赔偿。
6.乙方负责招聘、培训保安人员,建立保安人员档案资料,并报甲方备案。
7.乙方派驻保安人员的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险、加班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违约方承担部分责任或全部免责。
六、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整(¥30000元),并赔偿由此给对方所造成一切损失。
(二)甲方如迟延支付服务费,则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甲方提出的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保安人员,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更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更换保安人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
如有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有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株洲仲裁委员会(茶陵分会)申请仲裁。
八、其他。
(一)乙方派驻保安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见附件1)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当事人确定以下地址为各自的通讯地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因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之整个仲裁、调解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各自所预留的通讯地址如发生变更,应自其变更之时起四十八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方。否则,相对方或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如按变更方原预留的通讯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与诉讼、仲裁活动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书)、函件,无论有无人接收或拒收,均视为变更方收到该文书、函件,且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概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九、合同保存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附件1
校园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校门及周边安全维护工作,盘问、驱离校门及周边可疑人员。
二、发现校门及周边有明原因聚集人群,主动上前询问,了解情况,尽量劝离。
三、对非本校师生进入学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登记。
四、热情接待学校外来人员。对来访的学生家长,核实情况后登记后(核对身份、征询班主任等)方可同意其入校;对来校找学校相关部门或教职工办事的人员,先通知学校相关部门或教职工本人,经允许后方可同意其入校。
五、对入校人员私自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予以收缴。
六、本校学生非放学时期,所有学生凭班主任批准请假条出校门;每天下午放学后,禁止进入校园。对非放学时段出校门的学生,必须核实身份并予以登记。
七、校园保安在值守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德育处通报,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必要时拨打报警电话报警。
八、如果学校发生遭受外来人员侵犯的突发事件,保安人员要沉着应对、果断处置,迅速制服凶犯,尽力保护师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九、当学校发生灾害事故时,要率先赶到灾害事故现场,疏散人员,救护伤员,排除险情,抢救财物,尽力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如收发信件报刊、做好值班室内外清洁卫生等)。
附件2:
保安考核内容
(一)保安公司管理情况考核(占30%)
1.制度建设(10分)
2.人员管理(10分)
3.教育培训(10分)
(二)专职保安履职情况考核(占70%)
1.服从管理(10分)
保安人员要服从学校、幼儿园的管理,如不服从学校、幼儿园管理和工作安排的扣5分,与教职工发生矛盾负有责任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2.仪容仪表(10分)
保安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服装要保持整洁,佩戴保安标志和保安器械,如未按规定着装执勤或着装不规范,仪容仪表不整,未佩戴保安标志和器械的每项扣2分。
3.履行职责(50分)
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安职责,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按时巡逻,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不能履行职责,对外来人员不询问、登记的发现一次扣5分,不按规定关闭大门发现一次扣5分。保安人员应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及各项规章制度,如果迟到、早退、脱岗、离岗、睡岗发现一次扣5分。执勤姿态差,不能使用文明用语,上班时间饮酒和娱乐的,执勤时吸烟的发现一次扣5分。
4.有以下行为的专职保安予以解聘
①上课期间擅自放学生离校或者身份不明的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立即解聘,并依据情节追究责任;
②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的或向师生兜售物品的立即解聘;
③在校寻衅滋事的立即解聘,并追究其责任;
④有严重工作失误,因保安个人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立即解聘。
(三)、考核程序
1.保安所在学校负责对本校专职保安考核记分,月末汇总报送教育局安全综治办。
2.县教育局对保安公司每期进行一次考核,两次考核情况作为年终保安公司的考核结果。
3.县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学校专职保安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学校对专职保安履职情况考核当中。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90分以上评为优秀,80-89分评为合格,低于80(不含80分)为不合格,评为不合格者合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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