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榔梨所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公安局榔梨所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XJ-********0069-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公安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方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询价  
(2)项目名称:  榔梨所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06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弱电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见附件1550000
 合计金额小写: 550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货物名称(品目分类)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数量单价小计
派出所一楼警务指挥室LCD拼接屏
1LCD拼接屏55寸拼接屏,1.7mm拼缝,4*3,拼接屏显示尺寸4846*2047.5mm;机柜尺寸4946*2.75;分辨率:1920x1080;视角:178°(水平)/ 178°(垂直);响应时间:8ms(G to G);对比度:3000:1; 亮度:>500cd/㎡;拼缝:1.7mm;输入接口:BNC VGA DVI HDMI USB RJ45;支持BNC,VGA,HDMI,DVI、 接口,16:9显示1214000.00168000.00
2LCD拼接屏支架标配;按照电视墙屏幕数量,满足本项目大屏现场建设需求;包括大屏底座,两边封板及维修暗门。121000.0012000.00
3线缆HDMI电缆,单通道,10m,黑色12100.001200.00
4板卡4K高清板卡12800.009600.00
5视频综合平台投标产品支持视频输入通道参数设置功能,可对单个视频输入通道进行分辨率、帧率、码率、亮度、对比度、饱和度、色调、去噪等参数设置,图像显示模式可设定标准、室内、室外、弱光等显示模式进行设置。投标产品解码显示视频无卡顿,编码预览视频无卡顿。投标产品支持显示预案功能,可将样机的视频输出状态保存为场景,可设置多个场景并可对每个场景进行配置、清空、复制、修改、切换等操作,可实现多个场景轮巡切换、(预案)轮巡。投标产品支持虚拟云台控制功能,具备虚拟云台控制按键,可调整球机和云台的运行速度和方向,并且支持多用户云台抢占、云台控制锁定功能(提供公安部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投标产品支持1、2、4、6、8、9、12、16、32、36、48、64画面分割显示。(提供公安部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产品支持4K输出板最大分辨率为4096×2160,其它板卡支持至少8种分辨率输出1920×1080、1680×1050、1600×1200、1400×1050、1280×1024、1280×960、1280×720、1024×768。投标产品支持手动视频切换功能,支持将选定的视频输入切换到选定的视频输出,支持视音频同步切换、异步切换,画面切换时不出现黑屏。投标产品的图像切换时间<20ms。(提供公安部出具的封面具有CNAS标志的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40000.0040000.00
6视频处理工作站国产知名品牌(非组装),英特尔i7处理器;主频:3.6GHz;核心数量:四核心2;缓存:8M;配置1块128G 固态硬盘,1块1TB机械硬盘,DVD-ROM;吸入式DVD+/-RW;蓝光光盘刻录机;14合一读卡器;显卡:独立1GB显存;27寸显示器:同品牌、IPS面板;1920*1080分辨率,安装win7系统。66000.0036000.00
7交换机不少于12个千兆电口,2个光口,满配光模块31500.004500.00
8网络机柜24U,国标11200.001200.00
9电缆派出所二楼天网机房UPS输出柜至派出所一楼拼接屏柜布放一根电缆电缆规格不小于YJV3*6配套6位电源插线板12000.002000.00
10光纤线路的敷设从交警楼三楼监控室布放1条12芯单模光纤至派出所一楼弱电井从派出所一楼弱电井布放1条4芯单模光纤至就近交警视频专网汇聚交换机采用千兆网络传输,包含光模块,交换机,满足长沙公安交警视频联网共享平台网络的接入和公安网的接入。12000.002000.00
11网络系统对接须与长沙交警视频专网对接。11000.001000.00
12网线视频处理工作站至拼接屏柜的交换机603.00180.00
13网络系统对接须与长沙市天网工程天网视频,平安城市视频及相关网络对接。11000.001000.00
交警楼二楼会议系统0.00
1视频会议电视终端接入长沙市局视频会议系统,满足上级系统所有功能,实现上级平台统一管控。功能:通过IP网络进行音频、视频会议通信接口:音频输入:1个D-MIC音频输出:1个3.5mm视频输入:1个HDMI视频输出:2个HDMI其他接口:1个1000Base-T,2个USB配置:通过1个220V交流电源适配器提供12V直流电源。配有遥控器。协议:框架协议支持H.323协议;视频协议支持H.264;音频协议支持G.711、G.722、G.722.1、G.722.1C、AAC-LD;图像格式支持720P、1080P;支持H.239双流协议技术特征:支持H.264视频协议,活动图像分辨率最高支持到高清1080P 30FPS;音频支持到AAC-LD宽频语音;协议支持H.239双流协议,支持H.245标准会控;在会议功能方面,支持主叫呼集和会议控制等等。具有抗网络丢包功能;支持手动配置IPv6地址。网络信息安全:支持IP地址控制和用户身份认证, 支持H.235信令加密和媒体流加密配件:遥控器、电源适配器电源规格:直流电源, 12V /2A115000.0015000.00
2视频会议电视终端接入长沙市交警支队视频会议系统,满足上级系统所有功能,实现上级平台统一管控。1、采用硬件分体式结构,嵌入式操作系统,非PC架构、非工控机架构。2、会议速率支持128Kbps—8Mbps,且支持ITU-T H.323和IETF SIP通信标准。3、支持H.263、H.264、H.264 High Profile、MPEG4等视频编解码协议。4、支持G.711、G.722、G.728、G.722.1AnnexC、G.719、MPEG4-AAC LC/LD等音频协议,可达到20KHz以上的宽频效果。(提供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证明)5、支持1080p60、1080p30、720p60、720p30高清视频编解码,并向下兼容4CIF、CIF标清图像格式。(提供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证明)6、支持H.239标准双流协议,支持动态图像双流和PC图像双流两种功能,在保证主流视频1080p 60fps前提下,第二路视频流不低于1080p30fps。7、提供不少于3路独立的高清视频输入接口、2路高清输出接口,其中需包含1路3G-SDI高清输入接口满足高清摄像机图像到终端的长距离无损传输;提供1路独立的标清视频输入/输出接口,不得采用私有非标接口或转接线缆实现。8、提供不少于4路音频输入接口,4路音频输出接口,支持模拟卡侬麦克风、数字麦克风音频输入接口。9、支持1个RJ11电话接口,支持空闲或会议中电话接入。10、系统具有字幕叠加功能,可通过终端控制系统在本地图像上不同位置设置叠加中文会场名、横幅、滚动字幕。11、支持在终端控制软件对本地和远端会场图像进行实时监控及预览。12、具有基本的系统检测诊断功能,包括呼叫状态显示、网络信息统计、本端音视频自环测试、日志、远程升级维护等功能。13、提供不少于2个10/100/1000M以太网接口,支持网口热备份。(提供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证明)14、具备较强的网络抗丢包能力,在IP网络达到12%丢包时声音清晰、图像流畅、无马赛克,25%的丢包率情况下会议仍可进行。138000.0038000.00
3高清云台摄像机PTZ摄像机,1080P,支持正装或倒装26000.0012000.00
4拾音器360°全向数字话筒,抗射频干扰,频响50Hz~--20KHz,灵敏度-20dB,信噪比≥74dB,数字音频接口供电21200.002400.00
5会议显示屏70寸液晶电视机2个HDMI输入端口支持壁挂安装14000.004000.00
6支架不锈钢支架1200.00200.00
7机柜28U,含1个PDU11500.001500.00
8电源时序器额定电压90-240V,可控制电源8路2800.001600.00
9连接线缆电源线,HDMI线,音频线(预留长沙交警支队视频会议所需线缆)1500.00500.00
10光纤收发器千兆单模单纤2400.00800.00
11光纤线路的敷设从交警楼二楼会议室布放1条12芯单模光纤至派出所一楼弱电井接入原公安网交换机的县局视频会议专用端口。12000.002000.00
交警楼三楼监控室0.00
1LCD拼接屏尺寸:49寸分辨率:1920x1080;视角:178°(水平)/ 178°(垂直);响应时间:8ms(G to G);对比度:3000:1;亮度:>500cd/㎡;拼缝:3.5mm;输入接口:BNC VGA DVI HDMI USB RJ45;支持BNC,VGA,HDMI,DVI、 接口,16:9显示外形尺寸:长1077.6mm,高607.8mm,厚67.5mm97500.0067500.00
2LCD拼接屏支架标配;按照电视墙屏幕数量,满足本项目大屏现场建设需求;包括大屏底座,两边封板及维修暗门。91000.009000.00
3线缆HDMI电缆,单通道,10m,黑色9100.00900.00
4板卡4K高清板卡9800.007200.00
5解码器采用嵌入式架构,专用Linux系统,使用DSP解码。为了设备稳定可靠运行,不得采用工控机或者PC机的X86架构。具有1个电源指示灯,2个硬盘指示灯。具有10个HDMI输出端口。可对客户端电脑桌面解码输出显示。可通过客户端软件导入和导出设备配置参数。可通过客户端软件设置HDMI接口输出分辨率为1024×768(60Hz)、1280×1024(60Hz)、1280×720(60Hz)、1280×720(50Hz)、1920×1080(50Hz)、1920×1080(60Hz)、1600×1200(60Hz)、1680×1050(60Hz)、3840x2160(30Hz)。提供封面具有CNAS认证标识的公安部报告证明。可通过客户端软件将显示窗口在多个显示屏间进行拖动或跨屏显示,并可调节显示窗口大小。可将视频图像进行轮巡输出显示,并可在客户端软件设置轮巡计划。可分别通过IE浏览器及客户端软件两种方式访问设备。支持1、2、4、6、8、9、10、12、16、25、36画面分割显示。可通过客户端软件将1路输入视频图像发送至多个输出接口拼接显示。可对以下分辨率的视频图像进行解码后输出:10路分辨率为4000×3000(20fps)的视频图像;20路分辨率为4096×2160(25fps)的视频图像;20路分辨率为3840×2160(25fps)的视频图像;30路分辨率为2592×1944(30fps,25fps)的视频图像;50路分辨率为2048×1536(30fps,25fps)的视频图像;80路分辨率为1920×1080(30fps,25fps)的视频图像;160路分辨率为1280×720(30fps,25fps)的视频图像。提供封面具有CNAS认证标识的公安部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对以下编码格式的视频图像进行解码后输出:H.264、H.265、Smart264、Smart265、MPEG4视频图像。提供封面具有CNAS认证标识的公安部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可对以下分辨率及编码格式的视频图像进行解码后输出:20路分辨率为1920×1080(30fps,25fps)的MJPEG视频图像。115000.0015000.00
6配电箱UPS供电配电箱,6个2P回路开关,1个4P总开关1500.00500.00
7电缆派出所二楼天网机房UPS输出柜至交警楼三楼监控室配电箱电缆规格不小于YJV3*16+2*1014010.001400.00
8电缆配电箱至拼接屏柜电缆不小于YJV3*6,配电箱至电脑操作台选用YJV3*2.5配套6位电源插线板5020.001000.00
9光纤线路的敷设从交警楼三楼监控室布放1条12芯单模光纤至派出所一楼弱电井从派出所一楼弱电井布放1条4芯单模光纤至就近交警视频专网汇聚交换机采用千兆网络传输,包含光模块,交换机,满足长沙公安交警视频联网共享平台网络的接入和公安网的接入。12000.002000.00
10网络系统对接须与长沙交警视频专网对接。12000.002000.00
11值班操作台钢制,4联电脑操作台 单联桌面不小于长700mm,宽800mm,高750mm11200.001200.00
12防静电地板600*600,支架高度不少于150mm36120.004320.00
网络迁改0.00
1天网一期天网一期共计13个点位,需从原址搬迁至新所办公楼机房,实现无缝对接。13500.006500.00
2驻地外警务室共计2个,分别是交警榔梨停车场和公租房警务室,警务室网络为公安网,榔梨派出所机房搬迁后需将该两处驻地外警务室网络同步开通,需根据目前情况提前布放好光缆,搬迁后改接光缆跳通网络。22000.004000.00
室外监控0.00
1硬盘录像机32路8盘位网络录像机12000.002000.00
2硬盘监控专用,容量不少于6TB。81200.009600.00
3交换机24口全千兆电口+2千兆光口1800.00800.00
4收发器机框机架式,双电源供电,不少于14槽位。1350.00350.00
5光纤收发器1光4电接口,千兆,单模单纤12200.002400.00
6远程显示终端VGA+usb延长器,RJ45接口1300.00300.00
7显示屏24寸液晶1700.00700.00
8网络摄像机400W像素,星光,4倍变焦24600.0014400.00
9电源12V 3A2430.00720.00
10立杆4米,白色,最多可安装4台摄像机,含地笼及安装基础10600.006000.00
11抱杆箱300*200*150 防雨箱,箱内含熔纤盘、接地模块、插座等。10200.002000.00
12单页弱电井500*500转手井,含复合井盖,含砌筑7400.002800.00
13弱电管道CPVC Φ75 埋深1米,混凝土打底,细砂保护,再回填土27230.008160.00
14直埋管线32子管,开挖不少于50CM,覆土回填。12830.003840.00
15网络对讲分机7寸触摸屏,语音通话,视频监控,远程开锁11550.001550.00
16网络对讲主机一键呼收,内置红外线11000.001000.00
17自动门锁含闭门器,磁力锁,出门开关。不包括门的制作及安装。1860.00860.00
18电源线YJV3*1.510004.004000.00
19电源线Rvv2*1.0603.00180.00
20网线Utp 6604.00240.00
21光纤12芯4057.002835.00
22光纤6芯4315.002155.00
23光纤4芯4754.001900.00
24光纤成端含终端盒,尾纤,对接13415.002010.00
合计550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等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


3.2 履行地点:榔梨派出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储备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储备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在产品运输、保管、安装、维护过程中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4安装要求:安装地面要求平整结实,承重力强,不变形。基座一般直接与抗静电地板接触,以保证地面长期承重受力不变形。控制电脑应尽可能位于拼接屏的正对面方向,并与拼接屏有合适的距离,以便于调试、色彩调整等操作。图像控制器的摆放应位于屏幕墙旁边或后面的通道(屏幕墙内),应尽量靠近投影箱体的接口,减少网线、视频线、VGA线、DVI/HDMI线走线距离。 如果控制室的窗户较大,应避免日照光线直射,用窗帘遮光,窗帘应采用深色。

2.5走线及供电要求:弱电线缆(VGA线、视频、网络、串口、鼠标键盘延长线等)应与强电线缆隔开走线,避免信号干扰。如果是用走线槽,则不能共用一个走线槽,应分不同的走线槽分开走线。如果是地板砖、复合木地板等固定的地面,要求从信号源(计算机VGA信号、视频信号)和控制电脑到图形控制器(或投影机接口)之间要有走线槽,走线距离越短为宜。如果是抗静电地板,则走线出口处应开孔,留线缆出口。考虑到系统可能会遇到特殊情况会发生断电再通电的电流冲击,拼接单元本身具备电源保护设计,保证了设备的正常安全的运行。系统的电源为AC 220V ±5%;用有保护接地线的三眼插座;插座数与拼接屏数有关。拼接系统和图像控制器及控制PC等要求同相供电。电源电压要稳定,可靠,特别防止断电后立即加电,因此,原则上要求拼接系统的电源必须经过相应功率UPS供电。系统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2Ω,保证遇到雷击等特殊状况时设备不损坏。

2.6系统环境:拼接系统的背面是维修通道,维修通道宽度一般不小于0.60米;拼接屏背后的维修通道内要有良好的温度控制和散热措施。如果是中央空调应有空调进、出风口,如果没有中央空调,应加设专门的空调,空调功率大小视大屏规模而定;维修通道内温度与拼接屏控制室房间温度应可控制并基本保持相同;大屏房间要求有较好的温度和湿度控制。工作环境温度为23℃±5℃,相对湿度20%-80%。拼接背后要有空调;拼接屏幕前后空调温度和湿度应调到同一刻度,以确保拼接墙散热和拼接屏幕的平整度;拼接屏房间要求保持干净,防尘;消防喷头尽可能远离拼接墙, 并且要用喷雾灭火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合同签订后货物到达项目现场,项目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5%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4.2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长沙方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两年,并与使用方签订质量保证和售后维护保养协议。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并移交至使用方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货物及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同的变更

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3.合同转让和分包

3.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3.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乙方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4.不可抗力

4.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4.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5.解决争议的方法

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5.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6.法律适用

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7.通知

7.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7.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796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泉塘街道小塘路泉塘安置区2期586号
法定代理人:彭迟平法定代理人:罗云
委托代理人:唐杏春委托代理人:罗云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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