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城厢镇主要河渠水环境管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城厢镇主要河渠水环境管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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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城厢镇主要河渠水环境管护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致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萃华路89号32层3207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36450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城厢镇主要河渠水环境管护服务范围:毗河、绣川河、南流河、北流河、长流河、清城河、羊叉河、祥福渠、山边沟、民族堰、护城河、新堰、璧山渠、后江堰、永福渠、东方堰、粉后堰、下马棚支渠等18条主要河渠。服务要求:1.河道护坡、水面清扫保洁1.1作业时间及流程1.1.15月—10月每天7:30至18:30时,11月至次年4月每天8:00至19:00时。每天实行两次清扫打漂,9:00时前完成第一次清扫打漂,15:00时前完成第二次清扫打漂,清扫打漂后沿河巡回保洁和打漂。上岸垃圾应及时装车运至指定垃圾倒场弃置,做到垃圾日产日清。1.2河道清扫保洁质量标准1.2.1护坡清洁管理标准:硬化的护坡达到无杂草、无垃圾、无牛皮癣。未硬化的护坡达到无大量阻水杂草、无垃圾、无垮塌,尽量保持河道的自然生态和景观功能。1.2.2河堤绿地清洁管理标准:绿地内积成无砖头、石块、枯枝烂叶和生活垃圾,绿地设施上无牛皮癣及乱划痕迹。1.2.3水面清洁管理标准:水面无漂浮物,无明显阻水物;河底无垃圾建渣及淤泥堆积;在闸房或桥梁处,不影响河道景观的情况下设置拦漂设施,随时有人值守打漂,2小时打捞一次,保证无明显积留漂浮物,汛期时需及时拆除拦漂设施。1.2.4清扫、打漂、保洁收集的垃圾存放到街道或水务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定时派装卸人员装卸。城区内实行袋装化的区域,要按垃圾袋装化要求装运垃圾,清扫清除的建渣、淤泥、枯枝等非生活垃圾要清运至城管部门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2.河道巡查2.1巡查人员每天对河道巡查至少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2.2巡查中发现的乱倾乱倒垃圾建渣、乱贴乱画、焚烧垃圾秸秆、乱搭乱建、乱挖乱占河堤、乱取沙石、破坏绿地和河道管理设施等行为,应照相取证,立刻制止,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3.河道管护范围内的设施管理栏杆、闸门、马道和公示牌等水利设施设备无脏乱差等现象。4.人员设备配备要求4.1河道管护要配备相应工作量的巡查、清扫保洁、绿化管护、设施设备维护人员。4.2水面宽度达到8米以上河道要配备漂浮物打捞船及相应打捞漂浮物的工具、救生员和救生设备作业。4.3要配备人力垃圾清运三轮车,每个清扫保洁人员要配备帚把、撮箕,打漂人员要配备救生衣、下水裤、打漂工具,巡查人员配备交通、通讯照像设备等。5.安全文明作业标准5.1河道管理公司对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文明作业培训,作业人员必须着工作服、下水作业穿下水裤、救生衣上岗,无脱岗和聚集聊天现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5.2遵守作业标准和工作制度。5.3服从工作安排,发现影响河道的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解决,按时交接班,无脱岗断档现象。5.4遇有恶意破坏河道环境卫生或破坏河堤等行为时,作业人员做到及时制止、耐心劝阻,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服务时间:1年,起止时间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姚琪、曾凤芸、邝文武。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555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邝老师;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汇青禾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红阳华金大道二段406号附6号1栋1层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叶经理;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叶经理 | ||
电话: | ***-********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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