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0201-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人民论坛》杂志社(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经验探索、理论研讨及咨询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2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经验探索、理论研讨及咨询项目 | 广告服务 |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经验探索、理论研讨及咨询项目 | 项 | 1 | 10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1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合同标的名称: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经验探索、理论研讨及咨询项目 总金额: 壹拾万元 2.2具体服务明细: 2.2.1媒体传播。充分挖掘我局在公共安全与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两点,提供传播策略与参考方案,协助我局在中央主流媒体与地方重要媒体等进行宣传推介,助力我局创新发展。 2.2.2成果推荐。优先推荐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符合要求的经验探索、理论思考类文章刊发在人民论坛网,符合《人民论坛》《国家治理》杂志用稿要求的,优先推荐。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0-12 ——2021-10-11 3.2 履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3.3.1履行方式:宣传推广、成果推荐 3.3.2交付时间:2021年9月3日之前 3.3.3交付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新媒体大厦 3.3.4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3.3.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之后一个月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2020年之前;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项目执行完毕,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金台路支行(《人民论坛》杂志社:****************362)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按照投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完成。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验收应按照投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者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招标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条款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负责相关协调工作,并为乙方提供便利。 6.2甲方在不涉及利益及保密条款的情况下,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或相关要求。 6.3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不得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 6.4甲方如对设计内容修改,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乙方需无偿提供服务。 7.违约责任7.1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 7.2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7.3因乙方原因造成各阶段工作延期完成,每逾期1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0.1%的违约金,最该违约金不高于本合同总价款的10%。如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款1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应承担赔偿责任。 7.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的,乙方工作期顺延。顺延的日期与甲方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的日期相等。 7.5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价款,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10月10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11.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1.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1.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如与备案电子文本不一致的,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十楼 | 地址: |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