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0136-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民政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湘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八一山公园物业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1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八一山公园物业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项目经理1人,监控员1人,绿化养护2人,保洁员2人 | 项 | 1 | 358800 | 合计金额小写: 358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伍万捌仟捌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服务价款包括乙方员工工资、管理费、社保、意外保险、食宿、装备、培训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在内,除服务价款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叁拾伍万捌仟捌佰元整(¥358800.00)。 3、服务费按季度等额支付(每季度捌万玖仟柒佰元整),甲方在每季度末按集中支付程序支付乙方当季度经结算的物业服务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7-08 ——2021-07-07 3.2 履行地点:八一山公园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按季度支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4.2收款账户: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690)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乙方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等假期须合理安排全勤值班。 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须接受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监督,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在进场前向甲方提供所有服务人员名单,此名单与本项目乙方每月发放的人员工资、补贴、津贴和购买社保等情况将作为重要监管依据。 3、乙方须对其在服务期内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交通事故及所属员工工伤事故负责,甲方对此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在服务期内向乙方提供工作用房4间,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生产、生活物资及后勤保障。 5、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服务方案、承诺、考核细则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6、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政策性或政府原因,甲方有权调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但需按合同支付乙方实际服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 8、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分包、转包本服务项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国家及行业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服务范围、事项: 1、公园的日常保洁及公共环境的清扫、垃圾的收集、清运; 2、公园公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维护、维修等,包括公用上下水管管道、落水管、公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消防设备等。 3、公园及机关规划红线内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维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旗杆、交通标志等。 4、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公园范围内全方位安全、车辆停放与外来车辆的管理、消防系统与安全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及其他财物的安全管理,保安人员全方位巡查。 5、公园范围内建筑房屋的日常管理及维修维护、水面水体保洁、抗日阵亡将士纪念塔管理等。 6、公园文化娱乐活动秩序的维护和管理。 7、甲方安排的其他或特约服务。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1、总体服务要求 1)公园平坦区域绿地及自然林养护。 2)硬底化铺装区域清扫保洁,水体保洁达到二级物业服务标准。 3)硬底化区域维护达到设施正常使用功能及美观要求。 4)抗日阵亡将士纪念塔达到二级物业服务标准。 5)公园内监控、照明灯光日常维护工作。 6)保障园内公共设施完整。 2、人员配备 1)乙方须配备:配备物业管理人员6人。 2)以上人员均需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3、公园绿化养护具体要求 1)养护标准: 1.1草坪管养:草坪二级管养的标准是草种生长良好,草坪整齐雅观,四季常绿,覆盖率达95%以上,杂草率低于10%,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 1.2 灌木和花卉管养:灌木和花卉二级管养的标准是生长良好,花繁叶茂,造型美观,具有一定的艺术感和立体感,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绿篱和花坛整齐符合造景要求。 1.3 乔木管养:乔木二级管养的标准是生长良好,枝叶健壮,树形美观,行道树上缘线和下缘线整齐,修剪适度,无死树缺株,无枯枝叶,景观效果良好。 2)养护内容及要求: 2.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活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2.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3次,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的景观效果。 2.3 中耕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2.4抹芽,去萌蘖:主要用于乔木、灌木,对不定芽、萌蘖技要及时清理,一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2.5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最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尤其要做好白蛾、白蚁的监控、防控工作。使用的药品要求低毒环保。 2.6抗旱、防涝:旱季及新补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造成植物生理干旱而致死亡。防汛期间要做好加固、修剪枯死树又、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2.7冬季防寒、防火安全:做好冬季防寒措施;养护面积内的杂草、草屑及时浦理,保证防火安全;遇下雪天气,及时拍打树枝、干上的积雪,以防压折枝干;及时清理各级园路积雪,保证道路畅通。 2.8 绿地内苗木、草坪、果树的养护管理:保证成活率为95%以上,如果养护期满,养护范围内的死树,将按比例从乙方养护费用中扣除相应补植费用。 2.9 水体保洁:水池水面无杂物,水体整洁。空期清理水草。 2.10 绿地清洁、保洁:每天6:30-18:30保持绿地无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石砾砖块、干枯枝叶、粪便,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清除垃圾杂物后要注意保洁。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萝筐等器具摆放在规定的地方,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 4、公园设施维护管理具体要求 1)园路、硬铺装管理:保持清洁、美观、完好无损,要求及时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修补破损地砖、水泥路面并保持完好。要求路面干净、美观,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 2)设施维护维修:定期检修园林设施,保证无乱张贴、乱涂画,无安全隐患、无损环,定期维护、清洗、粉刷,确保设施完好无损,景观效果优良。保护围栏、护树架和护网等绿化设施,对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市政绿化管理部门。保护绿化供水设施,防止绿化用水被盗用。 3)景亭、台凳、路灯、监控等做好及时维护、维修工作。 5、硬铺装清扫保洁具体要求 1、大扫时间:早上6:30至9:30;保洁时间:7:30至18:30。 2、保洁人员大扫时,用大扫把对地面、扫保洁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大扫垃圾应在早上9:30之前清理完毕。保洁垃圾应袋装,并及时清运,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做到垃圾不过夜。 3、公园行人道、排水沟、道牙、树眼周围进行全面清扫。道路及两侧范围内不能有可视白色垃圾,硬底化区域不能有树叶、枯枝等。 6、工程维修具体要求 维修员应具备资质及上岗证,主要负责及时对路面、路灯、监控、水喷淋台凳、纪念塔等各类公园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单项400元费用以内,单项超出400元的由甲方负责)。 7、安全防控 1、协助做好公园内治安巡防等各项安全防控工作,严防溺水、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注意辖区内可疑人员和可疑事件,及时上报; 7.违约责任1、乙方若违反合同约定要求,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管理目标或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因乙方不当服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任何一方违约致本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总服务价款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还应赔偿实际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7月8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宁乡市春城北路221号 | 地址: | 玉潭街道通益社区紫金路17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