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企业-报信息抽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四川省遂宁市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企业-报信息抽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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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遂宁市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企业年报信息抽检服务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德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1号1栋3单元24层2401、2402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216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一、项目概述拟通过本次采购确定一位供应商,提供80余家企业年报信息抽捡服务。二、项目要求1.对企业截止基准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2.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提供纸质版4套及电子版1套。三、履约要求(一)服务能力1.供应商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专业审计人员(提供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资质证书)。2.供应商具有审计类项目履约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所获荣誉及提供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承诺或相关材料。(二)服务方案2.1服务方案(包含①审核工作内容和范围、②审核工作方法;③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④项目人员组织: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及其架构、工作职责、人员分工;⑤实施程序计划、⑥完成时限的安排、⑦成果提交方式及保证措施、⑧应急措施等内容)。2.2项目管理方案(包含①质量控制措施、②风险控制措施等)。2.3服务承诺(包含实施补充审计程序)。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应当将该供应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③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四、商务要求(一)※履约时间和地点1.履约时间:采购合同签订时与采购人约定。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合同价款合同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包含人工劳务、设备投入、差旅、资料制作、保险、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三)※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约定。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四)※违约责任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六)履约验收1.供应商在履约完成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及相关资料5日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七)其他要求1.※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接受项目行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谭华溶 刘茜 余龙强(业主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中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计费基数为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
地址: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173*****57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景程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景程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长益东二路1号丽都汇10栋15楼1502--1504)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鲁瑶琴;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电话: | ***-********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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