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中国铁建18局建安公司新建商务设施和公园绿地项目(钢材)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114(2中国铁建18局建安公司新建商务设施和公园绿地项目(钢材)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铁建18局建安公司 新建商务设施和公园绿地项目(钢材)采购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CRCC-WHJC-2020-114(2)

公示结束时间:2020年09月23日
各投标人:
中国铁建18局建安公司 新建商务设施和公园绿地项目(钢材)采购CRCC-WHJC-2020-114(2)作已结束,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标段名/包件及中标候选人
名次单位名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投标报价(元)标段名/包件号
第一名葛洲坝集团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钢材
第二名湖南长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名襄阳展锐鑫建材有限公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公示期自2020年09月21日至2020年09月23日止。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相关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人须按顺序,详尽的提供以下材料,缺项的异议函件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应先将完整的加盖红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人和代理机构邮箱并及时将原件寄到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处。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 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新生路项目部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新生路与积玉路交叉口
联系人:崔志超
电话:189*****989
邮箱: ********8@qq.com">********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建物资集中采购武汉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25号
联系人:车亮
电话: 151*****831
邮箱:
(盖章)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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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钢材 绿地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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