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成交结果公告
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成交结果公告
服务类 |
名称: 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服务范围:为加快推进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编制葫芦岛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对69条河流进行划界调查。 服务要求:①本项目对葫芦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河流流域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含)以上支流及干流范围进行划界。②河流划界须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基础上进行。③须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数据展绘到底图上。④须将国控、省控、市控断面展绘到底图上。⑤河流流域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含)以上时须在图上标注河流名称。 服务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服务标准:达到本项目服务要求,完成提交服务成果,并通过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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