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质量发展专项(学校卫生工作评估、近视防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质量发展专项(学校卫生工作评估、近视防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质量发展专项(学校卫生工作评估、近视防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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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质量发展专项(学校卫生工作评估、近视防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01包:四川阳光教育服务咨询中心,02包:成都中医大银海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01包:成都市洗面桥街33号艺墅花乡909室,02包:成都市金牛区星辉西路8号
中标(成交)金额01包:295000元,02包:295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01包服务类:名称:学校卫生工作评估。服务范围:全市23个区(市)县、11所直属(直管)学校(13个校区)。服务要求:按照《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卫生评估标准》内容对全市23个区(市)县、11所直属(直管)学校(13个校区)开展学校卫生工作评估。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服务标准:对评估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并撰写1个全市评估总报告和36个分报告。02包服务类:名称:近视防控。服务范围:9个区(市)县和3所直属(直管)学校。服务要求:2.1研制近视防控工作调研指标及相关问卷表:聘请5位正高级近视防控专家,结合我市学校近视防控基本情况涉及调研指标内容和问卷调查表,并印制相关资料;2.2邀请近视防控专家不少于3名对9个区(市)县和3所直属(直管)学校开展近视防控工作调研;2.3拟写、印制调研报告:聘请5位正高级近视防控相关专家拟写调研报告并印制调研报告。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服务标准:拟写《成都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校创建标准》工作方案,聘请近视防控相关专业专家7名组成研制专家组,调研全市学校近视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数据、分析撰写《成都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校创建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评标委员会组长:巫蓉,组员:王力勤、韩丽萍、王磊、唐承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01包:0.4425万元,02包:0.442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备案号:(2020)1466;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1508-1510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罗娟、孙一航;联系电话:***-********************************-***、6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娟、孙一航
电话:***-********************************-***、63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附件
2.评审文件: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共卫生 防控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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