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杨溪村古建筑群一期修缮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恭城瑶族自治县杨溪村古建筑群一期修缮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恭城瑶族自治县杨溪村古建筑群一期修缮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恭城瑶族自治县杨溪村古建筑群一期修缮工程总承包 | 项目招标编号 | BGGC-2020-GK12 | ||||
招标人(建设单位) | 恭城瑶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杨溪村古建筑群两处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分别是:(1)2号民居本次维修范围为前厅、一进四水、中厅、二进四水、后厅建筑本体及院内环境整治,总建筑面积802㎡。(2)30号民居本次维修范围为一进四水、前厅、二进四水、中厅、三进四水、后厅建筑本体及院内环境整治,总建筑面积610㎡。 | ||||||
开标时间 | 2020年10月14日 | 开标地点 | 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0年10月1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0年10月19日 | ||||
拟中标人 | 广西文物保护研究设计中心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文物保护研究设计中心 | ||||
投标报价 | *******.00元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
质量等级 | (1)设计质量:文物维修方案通过行政审批。 (2)施工质量:通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 ||||||
项目总负责人 | 张进德(责任工程师证书编号:ZRSJ********) |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黄振荣(责任设计师证书编号:ZRSJ********) | ||||||
项目施工负责人 | 周雄殿(责任工程师证书编号:ZRGC********) | ||||||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 | 黄拓(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2016]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南宁市“三街两巷”项目金狮巷银狮巷保护整治改造(一期)工程文物古建保护修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合浦汉墓群禁山重点保护区四方岭密集区墓葬保护及区域环境整治工程设计,富川瑶族风雨桥群维修(第三期)工程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州市白云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00元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
质量等级 | (1)设计质量:文物维修方案通过行政审批。 (2)施工质量:通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 ||||||
项目总负责人 | 王金华(责任工程师证书编号:ZRSJ******** ) |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吴馨竹(责任设计师证书编号:ZRSJ ********) | ||||||
项目施工负责人 | 刘逸伟(责任工程师证书编号:ZRGC********) | ||||||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 | 童俊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粤建安C[201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太平天国侍王府照壁抢险加固工程前期研究和方案设计项目,西樵山摩崖石刻保护服务项目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牵头人:北京凯莱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员: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 | |||||
投标报价 | *******.00元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
质量等级 | (1)设计质量:文物维修方案通过行政审批。 (2)施工质量:通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 ||||||
项目总负责人 | 倪越(责任工程师证书编号:ZRSJ********) |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陈欣伟(责任设计师证书编号:ZRSJ******** ) | ||||||
项目施工负责人 | 陈勇(责任工程师证书编号:ZRGC********) | ||||||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 | 张华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京建安C[201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灵山县大芦村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一、二期)工程勘察、测绘和设计项目,黑龙江省抚远市莽吉塔站故城抢险加固工程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招标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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