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区河湖划界工程中标结果
大祥区河湖划界工程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邵阳市大祥区河湖划界工程项目合同公示
邵阳市大祥区河湖划界工程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发包人):邵阳市大祥区水利局(甲方)
供应商(承包人):湖南化工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政府常务委员会研究委托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代理,采取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由乙方中标,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大祥区河湖划界工程项目
(2)项目内容:依法划定邵阳市大祥区境内的檀江,邵水等2条河流以及高枧水库,罗市水库,天子山水库,龙家桥水库等五座水库的河湖(库)明确河道管理边界线等工作。
二、甲方责任
1、陪同乙方收集邵阳市大祥区河湖划界工程项目的河(湖)基本情况、防洪安全现状、水资源现状、水域岸线管理现状、河湖污染源现状、水环境现状、水生态现状等所需相关资料;
2、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河湖(库)道情况的技术人员配合乙方技术人员进入现状调查,并负责提供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按照中标价金额支付该项目的技术服务费;
4、协助处理与各权属单位关系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关系,便于收集项目原始数据取得,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三、乙方责任
1、按照该项目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按照《技术规范和省、市、区河湖划界要求保证质量如期完成该项目各项工作,并编制《邵阳市大祥区“檀江、邵水、四座小I型水库河湖(库)划界(确权)实施方案报告书”》;
2、及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度,反映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该项目在技术任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修改完成,经省、市相关部门审核符合相应要求并报批通过;
4、自行负责项目实施期间其工作人员的工资、住宿、差旅等相关费用;
5、严格执行数据保密制度,承担数据成果保密责任,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若发生泄密事件,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权利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7、向甲方提交上述文件纸质文件一式十份,电子版相应文件壹份。
四、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为40天,开工日期为2019年10月10日,竣工日期为2019年11月20日。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1、邵阳市大祥区河湖划界工程项目技术服务费为叁拾玖万捌仟元整(¥398000.00元),实行大包干(每座水库划界费用为六万元整计算,以实际工作量结算,但不超过398000.00元);
2、支付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乙方队伍开展工作后支付合同100000元(壹拾万元)作为预付款;
②工程完工后付工程预算的70%;
③ 审计完成后除留5%质保金外,其余金额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质保金待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但后续相关资料所需修改,乙方必须无条件修改至报批通过);
3、 本合同费用必须进入乙方基本账户,乙方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韶山南路支行
六、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①项目完毕后,乙方进行自检、准备验收材料,提交数据成果,申请验收,7个工作日内,甲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
②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乙方;
③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处理后7个工作日内,应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①乙方延期交付成果,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交付金额0.5‰/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②乙方分期提交数据成果,甲方7天内按合同约定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0.1%缴纳滞纳金,最多不超过应付金额的1%;
③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提请仲裁途径解决纠纷。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知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上述条款的所有义务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10月08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大祥区水利局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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