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2017-(液体)聚氯化铝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2017-(液体)聚氯化铝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2017年(液体)聚氯化铝采购项目 | ||||||||||||||
采购编号: | 0658-1700SZTCA013 | ||||||||||||||
评审日期: | 2017年06月13日 | ||||||||||||||
公示日期: | 2017年06月22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4.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且有效期应在2018年12月31日后; 5.投标人具有相关的经验业绩,提供相关有效说明;(业主对供水日产量及项目验收的情况说明(客户意见);相关业绩的合同关键页。) 6.投标人在广东省地区须有货物储备(不少于所投项目半个月的产品用量)。要求在广东省范围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提供相关有效说明:(产权证明(产权为投标人)或租赁合同(承租方为投标人,租赁有效期应在2018年12月31日后)作为证明;服务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列表,包括人员职称、职位、联系电话等内容。) 7.投标人须为产品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产品代理供应商投标。 8.投标人须在近3年类似项目中无不良业绩(包括曾受相关行政部门警告、处罚或因安全、质量或供货进度等问题)。如投标人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若中标,取消中标结果。 9.凡两家(含)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 ||||||||||||||
采购人名称: | 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 | ||||||||||||||
采购人地址: | 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深圳总部: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10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东莞分部: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13 | ||||||||||||||
项目负责人: | 刘先生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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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姓名:兰善红、袁辉洲、杨奎、杨孝谦、廖维毅、王滨齐、杜焕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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