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政服务园(五保村)建设工程中标结果
农村民政服务园(五保村)建设工程中标结果
标号 | 中标单位 | 地 址 | 项目经理 | 中标金额(元) |
1标段 | 岑溪市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岑溪市建设五街62号 | 钟钊贞 | 贰佰玖拾玖万肆仟肆佰捌拾叁元壹角贰分(¥2,994,483.12元) (不含养老保险费¥101,601.68元) |
2标段 | 岑溪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岑溪市北环新村 | 杨 炎 | 叁佰柒拾伍万肆仟捌佰捌拾肆元捌角整(¥3,754,884.80元)(不含养老保险费¥127,529.60元) |
3标段 | 岑溪市建筑工程公司 | 岑溪市大中路19号 | 黄海东 | 叁佰玖拾万捌仟肆佰叁拾柒元肆角肆分(¥3,908,437.44元)(不含养老保险费¥134,089.18元) |
七、评标小组名单:韦雄才、李季年、梁国勇、王永洪、石伟奇 (业主评委)
八、招标项目联系人:彭健成,电话:****-*******
九、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形式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岑溪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联系电话:****-*******
2、质疑电话: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 传真:****-*******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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