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政府减免骨灰盒和卫生棺中标结果
殡仪馆政府减免骨灰盒和卫生棺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殡仪馆
乙方:福建省德化县铭恒陶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HHZB[GK]*******的福州市长乐区殡仪馆政府减免骨灰盒和卫生棺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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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政府减免骨灰盒和卫生棺 | 铭恒 | 1(批) | 308500 | 308500 | 国内 | 方形:30(长)*22(宽)*20(高)cm等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捌仟伍佰元整(¥308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殡仪馆;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采购货物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在相同价格条件下,如有更好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质量更优的产品供货,但价格不变。 2、乙方须提供展示柜用于展示中标的所有产品,并保证所展示的产品与实际采购产品的一致性,无明显瑕疵。 3、若甲方因客户订单的特殊要求,临时性需要特殊尺寸的产品,乙方应积极响应,一次性按要求制作好特殊尺寸的产品,并在指 定日期内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4、免费质量保证(修)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1年。在非人为因素的情况下,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均须免费更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免费质量保证(修)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1年。在非人为因素的情况下,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均须免费更换。。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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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到货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95% 。 | |
2 | 5 | 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一年。
10、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若乙方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因各种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内将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责任由乙方承担,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最高罚款额不限。因延期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达不到项目要求,乙方应负责根据合同及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整改时间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 5、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长乐区殡仪馆 | 乙方: | 福建省德化县铭恒陶瓷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长乐区殡仪馆 | 住所: | 福建省德化县瓷都大道8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剑青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林剑青 | |
联系方法: | 158*****780 | 联系方法: | 139*****0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德化县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090******** |
签订地点: 福州市长乐区殡仪馆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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