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中共稻城县委宣传部乡村振兴乡风文明试点村及(示范点)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中共稻城县委宣传部乡村振兴乡风文明试点村及(示范点)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中共稻城县委宣传部乡村振兴乡风文明试点村及(示范点)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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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中共稻城县委宣传部乡村振兴乡风文明试点村及(示范点)建设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云竹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万和路100号1栋19层1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广告服务;服务范围:户外广告制作+安装;服务要求: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中共稻城县委宣传部拟对稻城县13个乡村振兴乡风文明试点村及示范点建设项目;服务时间:30日;服务标准:1.严格按照采购人设计方案进行制作,不得擅自更改每个/组广告的外观、颜色、材质、工艺、规格等。 2.设计制作安全性达到气象条件要求。 3.严格按照经采购人确定的点位分布进行安装。 4.保证安装过程中的作业安全。 5.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条件,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损害,充分协调与周边建筑景观的关系。 6.中标后由投标人自行与中标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对接安装工作(包含环保、景观等所有内容),协调中产生的任何费用及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无法获得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进行安装工作,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需提供样本由采购人确认后才能实施,最终实际安装点位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可更改相应地点进行安装工作,并且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李蕾、范海霞、廖媛媛、尤在友、仁真翁姆(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由中标单位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75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县中共稻城县委宣传部 | ||
地址: | 中共稻城县委宣传部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拥初主任;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海源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中兴上街19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拥初主任 | ||
电话: | ****-*******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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