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血液透析浓缩A液和联机B干粉中标结果
执行血液透析浓缩A液和联机B干粉中标结果
关于执行血液透析浓缩A液和联机B干粉中标结果的通知
赣卫办医政字〔2012〕7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有关医疗机构:
鉴于上海和亭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血液透析浓缩A液和联机B干粉、透析浓缩B液无法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即日起,《江西省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用耗材供货合同》(合同编号:2011-12-02)终止。经重新招标,中标产品为天津市海诺德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血液透析浓缩A液和联机B干粉,中标价格为31.8元/人份,其中血液透析浓缩A液:19元/人份,联机B干粉:12.8元/人份。现将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透析机具备联机B干粉使用装置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必须通过采购平台采购中标的血液透析浓缩A液和联机B干粉。
二、透析机不具备联机B干粉使用装置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备案采购程序,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购血液透析浓缩A液和浓缩B液,并及时将透析机型、采购品牌、数量、价格等信息通过采购平台上报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备案。
三、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要求,对透析液及透析用水进行监测,透析液细菌培养每月一次、内毒素监测每季度一次,确保血液透析液使用安全。
四、医疗机构要在收到货物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于验收合格之日起60天内完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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