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番禺大道北1699-1号
【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番禺大道北1699-1号
项目名称:【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番禺大道北1699-1号
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招租承包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0年10月14日上午10时在番禺区桥南街草河德宁路21号(草河村民委员会)对2020年草河村第五批资产招租(详细见下表)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桥南街“三资”管理交易中心咨询。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详细见下表;
(二)占地面积:详见下表;
(三)标的物所在地址:详见下表;
(四)租赁年限:详细见下表;
(五)交易底价:详见下表;
表1.
名称/地址 | 面积 | 交易底价 | 递增方式 | 年限(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生活垃圾处理费(元/月) |
草河村第三生产队耕地(15亩) | 15亩 | 3200元/亩/年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9(2020年11月1日至2029年10月31日) | 15000 | 无 |
草河村第七生产队鱼塘(约2.3亩) | 约2.3亩 | 4000元/宗/年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9(2020年11月1日至2029年10月31日) | 4000 | 无 |
草河新二路东一街1号 | 722平方米(空地706) | 14元/平发米/月(空地定价为8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5(2020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 50000 | 400 |
番禺大道北1699-1号 | 546平方米 | 14元/平发米/月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5(2020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 25000 | 300 |
草河村第十三生产队耕地(2亩) | 2亩 | 3300元/亩/年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9(2020年11月1日至2029年10月31日) | 2000 | 无 |
草河村第四生产队耕地(5亩) | 5亩 | 3300元/亩/年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9(2020年11月1日至2029年10月31日) | 5000 | 无 |
草河村第四生产队耕地(27.23亩) | 27.23亩 | 3300元/亩/年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9(2020年11月1日至2029年10月31日) | 28000 | 无 |
注:1.电源新开户由电管所报批,所需费用一切由竞得人负责。
2.标的为临建物业,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出租方仅限于协助办理竞得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所需费用一切由竞得人负责。
3. 竞得人不得转让或转租此临建物业,否则视为竞得人违约,按合同的相关约定的方式处理。
4.本次竞投如超出一名竞投人,则按竞投出价由高至低排序,依次选定前三名竞投人为竞得人候选人,如第一竞得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并缴交首期租金(按上述第4点执行,下述相同)的则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其竞投保证金,同时选定第二竞得候选人按其竞投出价作为竞得人,如第二竞得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并缴交首期租金的则出租方有权视为放弃该临建物业竞得资格,同时选定第三竞得候选人按其竞投出价作为竞得人,如第三竞得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并缴交首期租金的则出租方有权视为放弃该临建物业竞得资格。
5.如竞投人是原承租户,须在2020年10月13日前缴清原合同内规定缴纳的租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资料费不予退还。
6.草河新二路东一街1号的竞得人须承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给予原租户为搬迁时间,期间的租金由原租户按竞得价缴交给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草河新二路东一街1号原租户如已成功报名后,须承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为搬迁时间,租金按此次竞得价缴交给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逾期没有清理的则视为自主放弃物并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有权追究经济等一切责任。
(六)递增情况:见上表;
(七)竞投方式:各竞投人以明标举牌标形式报价,按价高者得方式,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竞价保证金: 详细见上表(竞投人请于2020年10月12日下午16:30前竞投人要将竞投保证金以转帐方式汇到如下帐户:①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②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郊支行;③帐号:****************1;;④款项来源:2020年草河村第五批资产招租竞投保证金,并凭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到番禺区桥南街道办事处开具收据。竞投会结束后,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在90个工作日内退回交易保证金(不计息),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缴交合同期第一期租金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现金转入账户视为报名不成功并该竞投人需自行申请退回保证金)
(九)标的物的使用范围:不得改变原资产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十)其他要求:
1.竞得人在2020年10月20日前签订合同并缴纳合同内规定的第一期租金。
2.临建物业按季度缴纳租金,耕地按年度缴纳租金。
3.合同开始计算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竞投约定:
1、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竞投的,则出租方有权不予退回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2、竞得人必须于招租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不予退还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竞得人需在2020年10月20日前签订合同并缴纳相关规定的租金,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该标的物,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2、符合项目权属人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本次交易报名时未被列入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管理的异常名单。
3、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报名时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交易机构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四、竞投意向人,可按照以下方式实地勘察该项目:不统一组织实地勘察该项目,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20年10月1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6:30(节假日除外),凭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于2020年10月12日下午16:30前到番禺区桥南街道办事处三楼306室缴纳报名资料费并填写报名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番禺区桥南街道办事处三楼306室。
(三)报名资料费:100元/宗;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交易事项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0年10月14日上午10点前,携带竞投资格确认书相关资料到番禺区桥南街草河德宁路21号(草河村民委员会)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
七、其他事项。
(一)竞投意向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二)详见交易资料。
八、联系方式:
(一)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可逸江畔逸祥大街2号(桥南街政务服务中心3楼)
联系人:符小姐/冯先生
联系电话:********
(二)股份合作经济社
地址: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冯卫民
联系电话:***-********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0年9月30日
临建物业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自编)
出租方(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地址:
承租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的位置与用途。
出租方将其所有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工业区临建物业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承租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年,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临建物业交付承租方使用,承租方需于租赁期限届满当天将临建物业交还给出租方物业。
第三条、每年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临建物业租金单价:临建物业每月每平方米_/元(不含税金),每3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2、承租方每季度需向出租方支付租金为(人民币,下同)/元,(大写):/(不含税),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须于每季度开始的第3 天前如数向出租方缴纳当季度租金。
3、双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租金等费用为不含税价,如承租方需开具正式的租金发票,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负责。
第四条、定金
在本合同签订当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大写)/元整(¥/)作为本合同履约定金(即交易投标保证金)。合同期满承租方无违约的,出租方应于期满后7 天内将定金无息全额退回承租方。
第五条、承租期间的维修及保养
在承租期间除了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损坏外,临建物业的修补和保养工作由承租方负责。
第六条、承租变更:承租方不得转让此临建物业,出租方仅限于协助办理合同乙方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所需费用一切由乙方负责,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处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按欠总款每天5‰的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2、甲乙双方违反合同,一方擅自中途终止合同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承租方中途违约要赔偿出租方一年租金总款,如出租方违约要同等赔偿承租方一年的租金总款。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停水、停电,并可终止合同,收回临建物业,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一年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承租方追偿:
(1)承租方利用承租临建物业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承租方的生产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噪音及空气污染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达15天的;
(4)承租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将临建物业拆建或改变用途的;
(5)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临建物业转租的;
(6)拖欠工人工资达两个月或总金额达伍万元的。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事项
1、乙方如中途搬迁或搬走设备,必须先清缴完所欠租金、垃圾费、水电费、工人工资及政府相关规定交纳的费用等,否则出租方有权制止搬走。
2、乙方从签定合同之日起先付/元整(¥/)保证金;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返回。
3、乙方需要办理工商牌照,甲方协助提供办证所需资料,办证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4、甲方提供水源到主支路边,表后一切工程材料费用由乙方负责,水源开户费甲方每表收取_2000元(不含税金),电源新开户由电管所报批,甲方协助办理,所需费用一切由乙方负责。
5、每月交纳水费一次,电费按相关部门要求时间交纳,按出租方指定地点,时间交纳,不准拖欠。如有拖欠,发包方有权停供水电,付清欠费后再给通水电。
6、承租方每月按村规定时间交纳清洁费及政府相关规定交纳的费用。
7、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劳动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统计、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的工作。
8、承租方按照规定,自行投保财产保险。
9、乙方必须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如有拖欠工人工资达二个月以上的,交由劳动部门处理,并且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0、在承租期内,承租方必须要安全生产,守法经营,严禁承租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构建诚信和谐、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搞好环境卫生及消防安全等,如出现安全事故及其它问题与发包方无关,承租方要负全部责任,一切的债权、债务、产品质量等问题与发包方无关。
11、在承租期内,如国家及上级政府要求村委会按规划开发利用该临建物业时,双方均要服从,互不追究责任,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村委会进行相关改造工作。甲方需提前180天通知乙方做好各项生产及其他相关事务工作安排。此外在承租期内乙方如提出终止此合同的,必须提前18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作搬迁准备,租金缴交到合同终止日。如出现上述情况,双方互不追究一切责任。
1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政府部门征用,或因市政需要要拆掉建筑物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双方终止合同。征用该临建物业的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
13、如遇到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应本着平等友好协商的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14、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承租权限
合同在承租期届满时,应按照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进行重新招投标,乙方在承租期内投资兴建的所有建筑物(含临建物业)、水电等不可移动的装修材料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毁坏,同时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七天内将乙方所有物从标的物内撤出,逾期不撤出则视作乙方放弃其所有物,由甲方任意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五份,双方各执_一_份,桥南街结算中心一份,财务一份,资产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一份。本合同附件_/_份,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鉴证费,甲、乙双方各付50%。
附注:承租方须每月缴交/元(不含税)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季度缴交。
出租方(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电话: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广州市番禺区签订
草河村耕地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经协商制定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不得违反,如违反者则按下列条款执行实施。
一、承包农田:甲方将座落在草河村第生产队标的耕地包给乙方经营种植业,租金为元/亩/年,面积为亩,每年在上一年度承包费的基础上递增。
二、承包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计年。
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先交纳人民币元租金(即交易投标保证金)的款项给甲方作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至合同期限满时,乙方必须将耕地恢复原貌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交租方式:乙方按先交租后使用原则,按年交租,于每期第一个月5号前向甲方交纳本期租金,过期不交按违约处理。
五、乙方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财产,若发现有人破坏、盗窃等,在自己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报打110电话报案,甲方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乙方解决,但不负责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耕地用途,不得在耕地上填土、运土、硬底化及乱搭乱建等毁坏耕地行为,否则一切后果责任(包括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各承包户不能占用公用机耕路种植或摆放盆栽,如发现有违反的事实,甲方可视作无主物处理,占用机耕路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临时运送货物的除外)。如乙方违反国土及水政执法大队、城管等相关条例要求,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如在未交付使用时遇上级征地,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交纳按金,甲方不作任何赔偿。在承包期内,若遇上级征用该地,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征地款及其他补偿归甲方所有,上载物归乙方所有,青苗补偿费甲乙双方各占50%。
八、当承包期满时乙方要及时搬迁完毕,如在搬迁期限过后未搬迁的,一切地上物品视作乙方放弃物,全部归甲方所有,并无条件由甲方执行处理权利。
九、若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如水灾、风灾、地震、战争等)造成乙方损失的,全由乙方负责。
十、为搞好护林防火工作,乙方须做好防御工作。在承包期内,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火灾等事故发生的一切的经济、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土地转包给他人使用及改变用途,如发现有此事实,则视作乙方违约处理。
十二、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期内,如果乙方违约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并没收合同履约金。
2、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拖延缴交租金的,每拖一天按应交租金额的10%征收滞纳金,甲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三、合同期内,若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在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双方同意向番禺区人民法院进行调处或裁决。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桥南街结算中心一份,桥南街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一份,五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
甲方代表:
承包方(乙方):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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