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0-2021年度工程定点设计单位(增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0-2021年度工程定点设计单位(增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0-2021年度工程定点设计单位(增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0-2021年度工程定点设计单位(增补)项目
项目编号:ZB********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9月27日
开标日期:2020年10月21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总负责人:张彤阳)
投标人业绩: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区教三楼改造设计;
(2)安徽财经大学西校区老图书馆整体维修改造设计;
(3)新华学院第二食堂改造设计;
(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档案馆新馆址(原印刷厂)维修改造设计。
拟派设计总负责人业绩:
(1)合肥工业大学产学研综合楼施工图设计;
(2)安徽新华学院实验楼5号楼、31#学生公寓、学者楼、2019年度校园整体供电改造施工图设计及留学生公寓、19#-21#教学楼方案、施工图设计。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总负责人:武珊)
投标人业绩:
(1)庐阳公安分局专业巡逻大队等四单位业务用房维修项目设计;
(2)中科大东校区水上报告厅改造项目设计;
(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二楼改造工程设计;
(4)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科研楼改造项目设计。
拟派设计总负责人业绩:
(1)闽侯县七里实验学校项目设计;
(2)闽侯县上官侯官小学新校区项目设计。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总负责人:任禄)
投标人业绩:
(1)合肥市人事考试基地改造维修工程设计;
(2)蜀山区五里墩幼儿园维修改造设计;
(3)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封闭病房住院楼维修改造项目设计;
(4)合肥市经开区高刘社区村卫生院维修工程设计。
拟派设计总负责人业绩:
(1)海尔合肥云玺项目施工图设计;
(2)宣城桃花源东区项目施工图设计。
第四中标候选人名称: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总负责人:程晓燕)
投标人业绩:
(1)华谊智慧天地装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2)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校改建项目设计;
(3)北京首创阜城大厦办公楼改造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4)复旦大学亚洲青年交流中心活动中心设计。
拟派设计总负责人业绩:
(1)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兰溪水文化生态园工程总承包设计;
(2)上海市宝山区文化馆加固修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第五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设计总负责人:马良浮)
投标人业绩:
(1)合肥惠民新村小区19#住宅楼加固设计、施工工程;
(2)亳州恒大城三期地库园林升级改造加固设计;
(3)马鞍山翡翠豪庭11#楼五层、13#楼二层及桃园熙岸8#机房层加固设计;
(4)龙东广场B座办公楼加固设计。
拟派设计总负责人业绩:
(1)马鞍山海棠湾家园1#楼、2#楼加固设计;
(2)马鞍山翡翠豪庭11#楼五层、13#楼二层及桃园熙岸8#机房层加固设计。
第六中标候选人名称: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总负责人:花旭东)
投标人业绩:
(1)上海铁路局职工家属住宅楼险房消险加固方案设计(片区三);
(2)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石家庄至保定段工程管理处办公楼及闸站建筑物立面改造设计;
(3)宿州市高新区华仁康复中心装修改造设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邯郸市分行营运用房装修改造设计。
拟派设计总负责人业绩:
(1)上海铁路局职工家属住宅楼险房消险加固方案设计(片区三);
(2)宿州市高新区华仁康复中心装修改造设计。
招标人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96号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名称: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项目负责人:汪工
联系电话:****-********-****;133*****306
公示期: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133*****30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
标签: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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