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城街道环卫作业暨生活垃圾分类中标结果

航城街道环卫作业暨生活垃圾分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航城街道办事处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HH[GK]*******的航城街道环卫作业暨生活垃圾分类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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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垃圾处理服务航城街道环卫作业暨生活垃圾分类航城街道环卫作业暨生活垃圾分类1按招标文件规定服务标准执行********.59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叁拾伍万贰仟玖佰零肆元伍角玖分(¥********.59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1+1+1模式),采用一年一签,具体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及考评核情,不合格的直接退出;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清扫保洁及清运 5.1.1 清扫保洁内容:航城街道筹岐村、五竹村2个行政村(辖区范围)及航辉、锦辉、仁辉、丹辉4个社区部分村居民住宅小区(含楼道)、街道机关大院、乐涛居(含楼道)、背街小巷、道路市场化保洁服务、甲方指定区域卫生清扫,作业面积范围以实地勘察以及甲方指定区域为准。 村居主次巷道及两侧、公共场地、市场内外的各类垃圾、积泥、积尘、晴天积水等各类垃圾的清理、清扫、清运、处理;绿化带、雨水井沟眼、树圈和人行道板砖及各类井盖缝隙垃圾垃圾、杂草、杂物清理;破损广告牌、宣传画、条幅、乱张贴清理等;公共厕所的日常冲洗、保洁、维护;其它应急卫生处置等。 (1)主(次)干道路面、人行道(含店门口)生活垃圾及杂草; (2)绿化带(池)内外卫生及其路沿石垃圾、水泥路面、尘土和杂物,行道树挂物和树根脚白色垃圾、杂草。 (3)明沟卫生、暗沟口及暗井沟眼堵塞物; (4)路段范围内绿化修剪清理后的残留物; (5)配备不少于20小型动力收集车,沿街垃圾定时收集; (6)人员定岗定位,作业信息录入网格,信息化管理; (7)城镇公共设施、环卫设施外表卫生及跟脚垃圾尘土; (8)沿路肉眼可见的乱涂、乱画、乱贴物(野广告)。 (9)道路机械化作业,扫地车路段、每天作业不少于1次。 (10)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11)辖区内设立的所有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原则上每天清理三次。收集点的外墙每周清洗二次。废物箱、垃圾屋(桶)等要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及时维护。在清扫期间,不得有在垃圾里捡拾废品的现象。 (12)实时清扫、清理区域内杂物、垃圾和影响观曕的物件及果皮箱、垃圾箱暴露垃圾和无主垃圾、废土等及每天要负责将承包区域的垃圾运输到长乐区指定的垃圾处理终端。 5.1.1.1 作业时间要求:全天候保洁,垃圾落地30分钟内清理;作业范围内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垃圾巡回清运,成堆的垃圾60分钟内清运走;接到卫生应急通知后15分钟内到位并马上处置; 5.1.1.2 作业模式要求:采取普扫和巡回保洁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定时清 扫、清理、收集、转运,及一定时长的保洁制。(每天3次15小时保洁,即每天5:00-20:00为巡回保洁时间,其中5:00-7:30、12:30-14:30、18:00-20:00为清扫时间),楼道及道路有人行道每周不少于1次冲洗。 5.1.1.3 质量效果要求: 5.1.1.3.1 整体质量要求:作业范围内无整片未清扫的区域,无整堆未清运的陈旧垃圾,转运站的垃圾及时清运到车里填埋场,未发生经常性群众投诉事件,未被上级部门点名批评。对承包区域内的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考核,按照《福州市环卫作业市场化道路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5.1.1.3.2 清扫、保洁、清运具体工作要求: 5.1.1.3.2.1 清扫保洁应达到“三无”、“五净”标准,即无生活垃圾,无果皮纸屑、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净。小区内、标识牌、路灯、宣传栏无乱张贴、小广告现象。椅子、护栏、花基,无污渍、无积尘、积水。阶面通道干净,无明显污渍,无杂物。目视楼道无烟头、果皮、纸屑、乱张贴、广告纸,天花板、墙角无蜘蛛网。废物箱、垃圾屋(桶)等完好无损,清洁卫生,放置得当。 5.1.1.3.2.2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不得反扫,控制扬尘,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中和道路两侧田地内,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严禁焚烧垃圾、树叶。保洁人员须穿工作服和反光背心,须按工作规范文明保洁。 5.1.2 冲洗作业 5.1.2.1 作业要求 ①作业时要打开警示灯,夜间作业还应打开示宽灯。 ②道路冲洗以每小时10公里(二档)的速度双喷头匀速冲洗,到发动机转速应达到1600转以上。 ③道路中间有交通隔离栏杆的应先冲洗隔离栏底座。隔离栏底座冲洗应将双喷头调整到左方向,喷头要对准底座的缝隙口,将隔离栏底座的沙土等弃物完全冲洗出路面。 ④冲洗路面时,应压茬冲洗交接处不断茬,由路面中心向右侧路沿依次压茬冲洗。 ⑤遇有障碍物(如车辆等)时应缩短障碍物前后冲洗距离,前后距离不应超过15米; ⑥对垃圾桶进行清洗。 5.1.2.2 质量标准 冲洗作业后的道路路面基本达到无废弃物积存,地面交通标志清晰,隔离墩 下无泥沙,干净整洁。污物冲洗至距路沿不超过50厘米。冲洗时水流从路沿返回不超过20厘米。 5.1.3 道路洒水作业 5.1.3.1 作业要求 ①洒水时速控制在每小时低于10公里。 ②洒水作业使用高压水车,作业时前、后下喷头打开。 5.1.3.2 质量标准 洒水作业后确保路面湿度在1小时以上,洒水降尘应均衡水量,路面应达到见潮不见水流的结果。 5.1.4 小区“四害”消杀内容与要求 (1)每年1-4、5-9、11-12月份中,小区地面每月进行一次灭蚊、蝇、蟑螂等灭虫工作。 (2)使用喷药触杀为主,消杀药物一般使用灭害灵、敌百虫类喷洒剂等。 (3)灭鼠:每季度安排灭鼠一次,采取投放拌有鼠药的饵料、鼠夹和鼠胶。 (4)消杀完毕后,应将器具、药物统一清洗保管。 (5)每次消杀情况应记录存档。 5.1.5 垃圾清运 对街道指定位置建设垃圾分类屋/亭以及生活垃圾收运服务;垃圾分类屋(亭)未能覆盖区域以及甲方指定区域以每间隔50米设置一处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配置不低于两个240升分类垃圾桶为标准。筹岐、五竹两个行政区辖区范围及四个社区自管小区所每日产生的垃圾实行打包分类进行收运,所需设备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不计入合同总价。 5.1.5.1 乙方须具备相关清运资质,配足相应类别的垃圾运输车辆,建立垃圾收运作业标准规程。 5.1.5.2 分类垃圾产生责任主体(物业)的桶装垃圾由其保洁员推桶至收运点(垃圾分类屋(亭)),再由乙方使用分类区间运输车运输至垃圾转运站或使用后压式运输车直运车里垃圾处理厂。 5.1.5.3 作业要求:乙方制定所负责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方案,合理规划收运线路,乙方应根据路程、道路等情况制定所负责地域内的垃圾收运方案,确保车辆、人员定时定点对接收运垃圾。 5.1.5.3.1 服务区域垃圾收集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收集时间6:00-18:00。 5.1.5.3.2 垃圾收集桶桶内垃圾溢满度≤80﹪。 5.1.5.3.3 垃圾收集桶收运及时,在小区外摆放不超过20分钟。 5.1.5.3.4 垃圾收集桶无残缺、破损。 5.1.5.3.5 作业结束应清扫垃圾工作场所,做到工完场清,可移动垃圾容器复位。 5.1.5.3.6 垃圾收集运输车应保持完好,不滴、不洒、不漏、不超量、超高装载,文明操作,安全作业,每天作业完毕后冲洗车辆,做到无异味、无污染环境。 5.1.5.3.7 生活垃圾应每日收集,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无漏收。 5.1.5.4 质量标准 5.1.5.4.1 垃圾收集桶摆放数量、质量满足服务区域的要求。 5.1.5.4.2 垃圾收集桶、桶点周边保持干净卫生。 5.1.5.4.3 垃圾运输途中无滴漏、不开启桶盖,做到无公害作业。 5.1.5.4.4 桶装垃圾日产日清,不过夜。 5.1.5.4.5 生活垃圾不能与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混合收集、存放。 5.1.5.5 收运作业人员作业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推桶挂桶轻拿轻放,每天清运垃圾时应设置在不影响小区环境的地方,垃圾外运过程不干扰住户正常工作、生活,减少噪音扰民。 5.1.5.4.6 垃圾收运车辆应车身整洁,分类标识正确清晰,车厢密闭无滴漏,车牌号无遮挡。 5.1.5.4.7 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科学、合理的设置垃圾分类运输路线,采用全密闭式收集直运模式,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严禁出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在混合收运”现象。收运前对分类桶内垃圾分类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可进行收运。乙方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要求垃圾产生责任主体立即改正;改正不到位或拒不改正的,应拒绝收运。严禁混装、混运。 5.1.5.4.8 严守收运操作规程。垃圾收运时,人员着装整齐、操作规范,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收运作业区环境整洁,减少噪音扰民。收运过程中地面应铺设垫布,收运完成后及时冲洗垃圾收运点地面。 5.1.5.4.9 垃圾收集完成后,垃圾收运点卫生整洁,无污水滴漏,无垃圾散落。运输途中无滴、洒、漏现象。 5.1.5.4.10 进出场站严格把关。运输车辆进入转运站应按照引导,驶入正确的干、湿垃圾机位卸料。进入车里垃圾处理厂应按规定入场过磅、在指定地点卸料。车辆出场(站)前应进行冲洗,保持车身整洁。 5.1.5.4.11 每日检修车体。保持垃圾运输过程中密闭化运输,无滴、洒、漏。 5.1.5.4.12 建立收运台账。台账应包括收运时间、地点、路线以及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定期向属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5.1.5.4.13 制定收运应急预案。乙方应建立应急处理和通报机制,按照属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清运突发情况产生的生活垃圾。 5.1.5.4.14 乙方服务期间所需作业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以满足环卫作业要求。 5.1.5.4.15 乙方服务期间,如环卫作业标准提高,乙方须按更高标准执行作业要求。 5.1.5.4.16 转运站如无法满足垃圾日常受纳处理,乙方须自行增加配备各种垃圾运输车辆等设备,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5.1.5.4.17 生活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垃圾规定时间内无偿收运并按照分类要求转运至长乐区环卫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5.1.5.4.18 建筑垃圾转运:零星的建筑垃圾(5立方内)无偿清理;成堆或量大按龙马车每车补贴300元(不含此次预算报价中)、有建筑垃圾由乙方直接与业主交涉。 5.1.5.4.19 作业面积范围以实地勘察以及甲方指定区域为准。 5.1.5.4.20 遇到文明城市检查、突击整治、爱国卫生运动等重大活动或抗台等突发事件,服从统一指挥,制定收运应急预案。乙方应建立应急处理和通报机制,按照属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清运突发情况产生的生活垃圾。组织力量做好垃圾分类等保障工作,完成交办的突击性垃圾分类任务。 5.1.5.4.21 洒水车所使用水的水费由乙方承担; 5.2 垃圾分类 5.2.1 分类标准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将生活垃圾主要分为湿垃圾(易腐垃圾)和干垃圾,干垃圾根据成分不同分为可回收物、特殊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5.2.1.1 湿垃圾(又称“易腐垃圾”) 主要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家庭产生的有机易腐厨余垃圾,如米饭、面食、过期食品、鱼肉虾(含壳)类、蔬菜、瓜果、皮核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使用绿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5.2.1.2 干垃圾 可回收物。主要指生活垃圾中具有资源回收利用价值的,如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使用蓝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5.2.1.3 特殊垃圾 5.2.1.3.1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使用红色垃圾桶进行收集后。 5.2.1.3.2 大件垃圾(含绿化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后再处理或利用的家居废弃物(如沙发、橱柜、床铺)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居民小区、城市绿化养护作业等产生的树枝枝干等园林绿化垃圾。 5.2.1.3.3 建筑(装修)垃圾。指居民日常装修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一种是混凝土、砖块、粉刷层、渣土、钢筋等,另一种是各类木制品及边角料、废塑料、废金属料等,分类后堆放在小区专门设置的收集区域或投放在分类收集设施内。 5.2.1.4 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特殊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使用橘黄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5.2.2 分类方式 按照市里要求居民区、行政村应当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分类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拟采取“四桶化”的分类方式开展我区垃圾分类工作。 “四桶化”是指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它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垃圾分类桶,具体设置在居民区垃圾分类屋(亭)内。 “两桶化”是指设置“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具体设置在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 5.2.3 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 生活垃圾分类需要按照如下原则进行:首先根据垃圾的干湿性质,先把湿垃圾分出来;其次根据垃圾有害与否,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再次根据垃圾的大小,把大件垃圾集中堆放;最后小件的再按照是否可回收分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5.2.4 生活垃圾分类方法 5.2.4.1 分类类别(详见附件1) 5.2.4.2 分类收集设施要求 航城街道分类垃圾对象为居住区,根据人口、面积和产生垃圾特性,因地制宜,按照小区人口合理布局设置湿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及分类收运设施,有空间条件的规划设置大件垃圾垃圾集中堆放点。 5.2.5 分类标志 5.2.5.1 标志颜色和字体 可回收物的标志一般采用宝石蓝色,色标为PANTONE 660C;有害垃圾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 703C;湿垃圾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E 562C;其它垃圾采用橘黄色,色标为PANTONE 137C。 标志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为Arial粗体。 5.2.5.2 标志 具体五类生活垃圾大标志如下:生活垃圾标志 5.2.6 标志使用 5.2.6.1 本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选用的标志应与生活垃圾种类一致,选用的小标志应与大标志相匹配。 5.2.6.2 标志应按规定的名 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并不应在标志内出现其它内容。 5.2.6.3 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润的比例。 5.2.6.4 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 5.2.7 分类职责 5.2.7.1 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开展责任区域内的垃圾分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5.2.7.1.1 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 5.2.7.1.2 按区里制定的标准和要求建设片区内的垃圾分类屋(亭)和宣传栏,并设置到位,定期维护。 5.2.7.1.3 在片区内发放宣传手册,制作设置宣传的标语海报,开展日常宣传工作。 5.2.7.1.4 负责招聘培训垃圾分类督导员、劝导员,加强分类垃圾投放点的管理,引导居民对生活垃圾正确分类和投放。 5.2.7.1.5 乙方须做好与分类垃圾收运单位的收运无缝衔接工作(有物业小区的垃圾桶由物业公司自行处理,内容包括从小区里面将垃圾桶拖出来,以及垃圾收运结束后将垃圾桶放回小区原来位置等相关工作),确保分类垃圾规范、有序收运。 5.2.7.2 乙方一个月内需完成垃圾分类屋(亭)、宣传栏的建设,以及垃圾桶和清运车辆的投入。 5.2.7.3 所配备的本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有上岗证且文化程度不得低于大专及以上文凭,必须专职管理,不能由保洁人员或其他作业人员兼任,并常住在项目所在地城区。 5.2.7.4 按照管理区域配备单独的管理人员,不能由保洁人员或其他作业人员兼任,并常住在项目所在地城区;管理人员人必须有上岗证且文化程度不得低于中专(或高中)及以上文凭,负责与物业公司、业委会以及社区沟通,负责协调承包公司与街道、物业公司、业委会及社区的环卫保洁工作,且每人需配1辆管理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 5.2.7.5 乙方应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 5.2.7.6 乙方必须配备需配备一辆巡逻检查工具车,负责保障街道及乙方的日常巡逻检查任务。车辆座位须为4人或以上,且保证车辆完好,确保清扫保洁清运正常运转。 5.2.8 工作措施 5.2.8.1 构建垃圾分类收集责任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长乐区政府牵头负责,航城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指导辖区物业、社区及结合垃圾产生情况设置垃圾分类容器。社区居(村)委会具体负责协调辖区内按照分类投放点设置要求进行建设;社区物业公司负责安排分类人员督促社区居民及保洁人员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收集工作。 各社区、行政村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由责任人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内乙方分类工作的实施,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及分类转运。 5.2.8.2 规范设置分类收集设施 根据街道社区及行政村的人口、面积和产生垃圾特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设置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及分类收运设施,规划设置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倾倒点或垃圾屋。   5.2.8.3 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管理 按照垃圾屋(亭)配足垃圾分类收集桶,合理规范摆设;在责任区域内设置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布局图,标明投放点的具体分布位置、投放种类;投放点必须有明显的标识牌或告知栏,写明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收集时间及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等信息;垃圾收集桶分类标识要规范、清晰,颜色正确;垃圾桶外观干净、密闭、无残缺破损问题。 5.2.8.4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制度 建立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督导员日常工作重点是对不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居民加以劝导和教育,对分类不准确的居民加以指导。 垃圾分类亭(屋)开放及督导时间:每天6:00—9:00,18:00—21:00,特殊节日可适当延长时间。 5.2.8.5 建立基础台账强化信息管理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完整记录各类垃圾产生量、分类投放正确率、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信息。建立垃圾产生单位、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必要时可在垃圾分类收集袋上设置二维码,在社区、单位设置智能回收设备,加强对单位、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相关信息的采集。同时加快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环卫信息系统建设进程,建立生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信息监控管理体系,实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供数据支撑,提高垃圾分类智能管理水平。 5.2.9 垃圾分类服务内容与要求 5.2.9.1 待招标工作完成后,全面落实垃圾分类“四定”,实现生活垃圾有效分类收运、处置,做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成为居民生活新常态。 5.2.9.2 由乙方负责开展对范围内的小区调研,对小区内垃圾分类收集点及氛围宣传设施进行合理选点,并组织配置垃圾分类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即负责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购买、投放使用和管理。垃圾分类屋(亭)选点尽量利用原垃圾桶点,为了方便垃圾分类运输,每个小区均需更换旧垃圾桶,并相对集中的设置垃圾分类屋(亭)。 5.2.9.3 乙方负责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具体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工作标准》,每个垃圾分类屋(亭)至少配备1名垃圾分类员,每天全员在岗。5.2.9.4 乙方按照责任区域内所负责收运的垃圾类别、垃圾量、作业时间等,配备足额作业人员、分类车辆及设备。 5.2.9.5 收运车辆和设备运转正常,需具备较高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工具、设施和警示信号齐全;GPS车载终端、行车记录仪正常使用,作业数据信息管理规范。 5.2.9.6 建立定期管养、检测、维修和淘汰制度,及时淘汰更换影响市容市貌、存在滴洒漏及安全隐患的垃圾运输车辆和设备。 5.2.9.7 建立车辆、设备作业台帐制度,包括车辆型号、购置时间、作业区域、保养、维修情况、年审检、保险等都要建档管理。 5.2.9.8 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5.2.9.9 乙方需要把分类后的可回收垃圾进行处置,且符合国家再生资源回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处置。 5.2.9.10 垃圾分类屋(亭)采用各小区实际情况而定划分的定点设置方法,实施分类存放的管理制度,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 5.2.9.11 按照片区设定“垃圾桶、垃圾屋(亭)责任制”,将各小区的垃圾桶收集点责任到人,努力提高实际分类的准确率。并做好垃圾袋发放工作。撤销原先设置在楼道、小区各个垃圾投放点位和垃圾桶。 5.2.9.12 推进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建设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对各小区的垃圾分类基础信息、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投放质量及收集运输、日常考核等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乙方做好分类管理员的日常监管、定期考核,确保人员定时定点、在岗在位、规范作业。 5.2.9.13 各垃圾分类屋、垃圾分类亭需配置分类盘、洗手液、消毒液、杀虫剂等。 5.2.9.14 加强垃圾桶、垃圾分类屋(亭)的日常管理。做好分类垃圾桶的配置、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到“数量合理、种类齐全、图文清晰、摆放正确、专桶专用、每日一洗,清洁卫生无破损”,方便住户分类投放。 5.2.9.15 做好垃圾分类巡查工作,安排管理员每天多次巡查各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分类情况。固定垃圾分类员应巡回收取垃圾桶内的垃圾,确保桶内垃圾不能超过垃圾桶容积的3/4,保证垃圾桶外观干净,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 5.2.9.16 所有垃圾集中点要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做到保持清洁无异味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5.2.9.17 按要求做好垃圾袋装化,回收垃圾桶内垃圾时,应先将垃圾袋提出倒入垃圾机车,再将垃圾袋回收铺好,每桶每两天换1个垃圾袋。可做废品回收或有回收利用价值的的垃圾应另行存放。 5.2.9.18 做到垃圾分类屋(亭)的排水口无杂物、污迹、无严重"四害"滋生。天花板无蜘蛛网,两米外无严重臭味,同时采取半密封式管理。 5.2.9.19 垃圾分类屋(亭)按照规定时间开放。要求做到每日定时开放垃圾分类屋(亭),仅能在投放时段打开盖门,非投放时段屋(亭)关闭。待投放及清运时段结束后,在垃圾分类员检查与冲洗垃圾桶后,采用不锈钢外壳将“散放桶”锁住,人撤离。 5.2.9.20 乙方需严格核查小区垃圾分类情况,不分类或未达到分类要求的,准许不予收运。 5.2.9.21 垃圾清运后及时冲洗垃圾分类屋(亭)周围,确保无污垢、无积水。 5.2.9.22 垃圾清运后,垃圾桶及时冲洗,外观无污迹、无积尘、一米外无臭味。垃圾桶保持表面干净,无明显积尘、污迹。 5.2.9.23 随时保持垃圾桶、垃圾箱内干净、无污迹。 5.2.9.24 垃圾屋(亭)“四害”消杀:每个垃圾点需要配置驱虫药、除臭液;每天负责地面定时喷洒驱虫药水,防止发生虫害,使用喷药触杀为主,消杀药物一般使用灭害灵、敌百虫类喷洒剂等;灭鼠:每季度安排灭鼠一次,采取投放拌有鼠药的饵料、鼠夹和鼠胶;消杀完毕后,应将器具、药物统一清洗保管;每次消杀情况应记录存档。 5.2.9.25 乙方负责垃圾分类整体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宣传手册发放传,通过公益宣传片、LED广告屏、横幅以及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多渠道全面铺开宣传;在宣传栏里要建立垃圾分类公示榜、奖惩榜等激励督促措施;开展入户宣传,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市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积极组织志愿者共同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工作。宣传培训工作以社区为单位,每周不少于1次。提供社区督导员及志愿者工作培训;开展入户宣传,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 5.2.9.26 乙方负责配合街道及社区完成垃圾分类资料数据收集、台账统计填写等工作,做好收运台账,详细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定期上报。 5.2.9.27 乙方负责做好与垃圾产生单位的收运衔接工作,确保垃圾分类规范,有序收运。 5.2.9.28 乙方负责各垃圾分类亭(屋)的建设和运营。 5.3 垃圾分类屋(亭)建设要求 5.3.1 社区、行政村垃圾分类袋、垃圾分类屋(亭)、宣传栏配置表(详见附件2) 5.3.2 垃圾分类屋(亭)建设要求 5.3.2.1 垃圾分类屋占地面积按照13平方米建设,摆放10个分类垃圾桶;需配套设置宣传栏(包含分类知识、投放时间、投放要求、分类管理员信息等)。垃圾分类亭占地面积按照10平方米建设,摆放8个分类垃圾桶,配套设置宣传栏(分类知识、投放时间、投放要求、分类管理员信息等)。要求通水、电、监控。垃圾分类屋可设置LED显示屏,滚动画面系统。每个垃圾分类屋(亭)需配套洗手池、工具间、排气扇、电风扇,洗桶槽、洗手液等污水排水口应接入市政管网,建设垃圾屋(亭)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3.2.2 垃圾分类屋(亭)的设计图纸、选材等,待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后方可建设。 5.3.3 垃圾分类屋(亭)管理要求 5.3.3.1 设立宣传指引。在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垃圾投放点、垃圾分类屋(亭)位置,并设置指引牌。 5.3.3.2 明确管理制度。明确垃圾分类屋(亭)的开放时间,制定分类管理员职责、市民投放须知等制度,并将相关的管理规定制牌上墙。 5.3.3.3 加强日常保洁。物业企业、分类企业共同做好垃圾分类屋(亭)及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洗地面垃圾污水、加强分类桶的立面清洗、桶内消杀,及时更换破损、老旧垃圾桶。 5.3.3.4 做好收运衔接。乙方按照定时定点收运要求,及时督促物业小区将垃圾分类屋(亭)的垃圾进行收运。 5.3.3.5 及时修缮管理。垃圾分类屋(亭)及配套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施工队伍进行修缮,恢复使用功能。 5.3.3.6 严格检查监督。社区组织人员加强对垃圾分类屋(亭)、分类管理员的日常检查、监督考评。及时纠正垃圾分类屋(亭)的管理问题,考评分类管理员的工作成效。 5.4 拟配备人员、设备 5.4.1 垃圾分类员92 人、保洁员28人、管理员5人,合计125人,每天须全员上岗。 5.4.2 总质量7T或以上洒水车(清洗车)1辆、总质量7T或以上压缩垃圾车3辆(其中包含厨余垃圾车1辆、其他垃圾车2辆)、总质量4T或以上自卸货车或厢式运输车3辆(其中包含有害垃圾车1辆、可回收垃圾车1辆、清运建筑及大件垃圾车1辆)、电动保洁车20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安排不定期检查,详见招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2473万元,其中首年设施设备建设采购费用为一次性投入,剩余费用为环卫作业、分类收运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费用。共36个月,每月经费按中标金额(扣除一次性投入的建设费用)的月平均金额60%予以拨付,并实行综合考评(月综合考核分值90分以上按照合同规定的月支付金额全额拨付,89~85分,按照合同规定的月支付金额的90%拨付,85分以下按照合同规定的月支付金额的85%拨付,并予以警告一次。年度累计警告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剩余经费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绩效经费,将依据区生活垃圾分类年度考核结果,在区级财政奖补经费到位后予以一次性拨付,区生活垃圾分类年度考核分数90分(含)以上(优),对中标人全额拨付生活垃圾分类绩效经费;80分(含)至90分得(良),对中标人扣罚16%生活垃圾分类绩效经费;70分(含)至80分得(合格),对中标人扣罚32%生活垃圾分类绩效经费;70分以下的(较差),对中标人扣罚100%生活垃圾分类绩效经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应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10%,即2435290.46元(大写:贰佰肆拾叁万伍仟贰佰玖拾元肆角陆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开具担保函。合同期满,履约正常,无违约行为,20天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3年,共计36个月,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5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 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7 因乙方员工或乙方雇用的其他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乙方及其上述人员或所建设的垃圾屋(亭)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上述追偿金及其他因乙方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先予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 10.8 乙方必须保证合同签订后10天内所有车辆、人员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若乙方所有车辆、人员30天内无法到位投入使用,每延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若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剩余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整体服务质量效果要求 14.1.1 整体质量要求:作业范围内无整片未清扫的区域,无整堆未清运的陈旧垃圾,转运站的垃圾及时清运到车里填埋场,未发生经常性群众投诉事件,未被上级部门点名批评。对承包区域内的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考核,按照《福州市环卫作业市场化道路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14.1.2 清扫、保洁、清运具体工作要求: 14.1.2.1 清扫保洁应达到“三无”、“五净”标准,即无生活垃圾,无果皮纸屑、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净。废物箱、垃圾屋(桶)等完好无损,清洁卫生,放置得当。 14.1.2.2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不得反扫,控制扬尘,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中和道路两侧田地内,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严禁焚烧垃圾、树叶。保洁人员须穿工作服和反光背心,须按工作规范文明保洁。 14.1.2.3 垃圾收集车辆必须采用密闭的,不能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及时送至垃圾中转站,并配合做好垃圾中转站工作。机械化作业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各类保险完整,驾驶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机动、非机动作业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不得停放在消防栓、公交车站旁,停放离人行道侧石不超过30厘米,不影响行人和交通,收工后存放在指 定的位置进行集中清洗、维护、管理。 14.2 整体应急处置要求 14.2.1 具备完善的快速反应组织措施及相应设备,成立应急保障队伍,制定应急保障预案,遇有含文明城市检查、突击整治、爱国卫生运动等重大活动或抗台等突发事件,必须坚决服从街道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突击性清扫保洁任务。 14.2.2 遇节日、剪彩、庆祝等重大活动时,乙方应完成甲方布置的临时任务,增加的工作量或提高标准要求所产生的经费包含在承包服务金额中。 14.2.3 所配备的垃圾分类员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应按照劳动法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得低于如下要求: 14.2.3.1 工资标准。作业人员实际工资不低于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现调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且按照长乐区环卫行业薪资标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加班费及其他福利待遇。 14.2.3.2 发放高温补贴。在每年5~9月份,用人单位对员工发放260元/人/月,每年补贴5个月。 14.2.3.3 发放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4.2.3.4 考虑到乙方存在聘用超龄员工现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参保的,企业应缴纳部分的金额不得截留,应以补偿金形式按月足额发放给员工。 14.2.3.5 人身意外伤害保障。须在工伤保险基础上再补充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投标人须对此项单独提供专项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 14.2.3.6 落实五险一金。企业需按照长乐区规定比例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乙方所报的五险一金(含全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福州市长乐区现行缴纳基数标准进行缴纳:养老保险企业承担比例为16%;失业保险企业承担比例为1%;工伤保险企业承担比例为0.5%;生育保险企业承担比例为0.7%;医疗保险企业承担比例为8%;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比例为6%。 14.2.3.7 有物业小区航城街道不承担分类垃圾清运费,由乙方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结算,参考价10元/桶,其他小区垃圾清运费均包含在服务费中。 14.2.3.8 乙方每天要负责将社区和业委会区域内的分类垃圾运输到长乐车里垃圾填埋厂,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4.2.3.9 乙方所有服务的车辆均需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以备监控车辆按规定的范围和路线行驶。 14.2.3.10 物业小区分类垃圾清运费由乙方另行协商结算。 14.3 其他要求 14.3.1 关于现有作业人员安置的问题。现有作业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如愿意留下,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接收,且三个月内不得辞退。 14.3.2 乙方应保证不降低作业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必须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并严格落实《劳动法》,为作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障作业人员各项劳动权益。乙方收到的服务费必须优先安排用于发放或政府支付其所聘用的作业人员的劳动待遇和保障。 14.3.3 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乙方投标文件,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3.4 承包期间,垃圾分类及清扫保洁面积因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原因造成,如有增、减,其增、减部分按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14.3.5 垃圾分类、清扫、清运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加强日常安全作业教育管理,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相关保险。 14.3.6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4.4 垃圾分类、清扫保洁及清运服务项目考核细则: 14.4.1 考核制度:分为二级考核制度,一级考核组为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成的督查组。二级考核组为甲方组成的日常管理考评组。 14.4.2 考核次数:督查组对乙方的考核原则上每周三次,日常管理考评组对乙方作业的考核原则上每日二次,采取不定时不定点考核。 14.4.3 检查内容:二级考核组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垃圾分类企业考核评分细则》、《福州市长乐区垃圾收运企业考核评分细则》、《道路保洁考评标准》、《清洗小广告考评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每次考核应分别对清扫保洁的面积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面积不少于上级要求的面积,同时检查乙方制度执行情况并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如乙方拒绝签字,由考核人员现场拍照或摄像后送甲方主管部门认定。 14.4.4 计算方法:考核时间为每月1日到月底,根据二级考核组考核得分取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作为每月承包费结算依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航城街道办事处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路387号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路29号钱隆首府7幢1602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包祺斌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059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账号:账号:9080 2150 1001 0000 0289 71

签订地点: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航城街道办事处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活垃圾 环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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