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系统建设(二次)中标结果
人脸识别系统建设(二次)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焦示公开采购-2020-41
二、项目名称: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人脸识别系统建设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焦作市示范区迎宾路1373号
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人脸识别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需求: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人脸识别系统建设项目(二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全部工作;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春利、赵焕红、张明军、王振宇、王爱红、许毅(采购人代表)、张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及金额: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69936.00元(大写:陆万玖仟玖佰叁拾陆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废标情况说明: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废标原因 | 不符合规定 | 废标依据 |
1 | 河南博格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未承诺“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制,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项内容作出响应,承诺项目中标后至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期间,以及质保期内外与甲方联系为专人负责,不随意变更负责人”。 | 未按照招标文件中第12页“投标文件的编写”第一项要求第7条要求作出承诺。 | 第17页评标第7条12项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2 | 河南恒宏源商贸有限公司 | 未承诺“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制,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项内容作出响应,承诺项目中标后至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期间,以及质保期内外与甲方联系为专人负责,不随意变更负责人”。 | 未按照招标文件中第12页“投标文件的编写”第一项要求第7条要求作出承诺。 | 第17页评标第7条12项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院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恒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山阳路龙源国际61号楼19层332室
联系方式:173*****686
3.项目联系人:申先生
电话:****-*******
4.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
十、附件:
招标文件
发布人:中共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政法委员会
河南恒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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