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生态环境局镇(街道)考核PM10、PM2.5监测数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生态环境局镇(街道)考核PM10、PM2.5监测数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生态环境局镇(街道)考核PM10、PM2.5监测数据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中环众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墨香路87号9栋2单元4层403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元/年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名称: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镇(街道)考核PM10、PM2.5监测数据服务服务范围:成都市双流区服务要求:服务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服务需求在双流区9个镇(街道)自主投资建设12个空气质量监测点,监测指标为PM10和PM2.5等两项指标,为采购人提供监测数据。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下一年合同前提条件是通过上一年度服务考核)服务标准:服务供应商应保证监测设备精密度、运行维护等方面需达到国家、省、市空气质量标准考核站要求。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简葳、徐红、陈霞、郑德会、刘崇义(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费标准计费一年为36780元,以转账方式缴纳。由中标人承担。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3678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各包合同履行日期:签订合同时约定; 2、项目用途、数量及技术参数、简要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3、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4、备案号:(2020)0897号;5、财政监督单位: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6、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3)、在四川省、成都市确定的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双流区另有10家银行机构自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双流区银行机构名单如下: 1.成都银行双流支行 2.中国建设银行双流分行 3.交通银行双流分行 4.中国农业银行双流支行 5.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 6.中国银行双流分行 7.上海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8.浙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9.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5、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7.投标人是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投标时均需提交联合协议原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项目单独投标。注意: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生态环境局 | ||
地址: | 双流区白衣下街60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转201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龙 | ||
电话: | ***-********转2040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招标
|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