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职专体育器材设备中标结果

闽侯职专体育器材设备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漳州梦之翔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XRD[GK]*******的闽侯职专体育器材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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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2-1A033602 径赛设备径赛设备金陵等1(批)158000158000国内FKS-1等环保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捌仟元整(¥15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关口村;

4.3交付条件: 签订合同后,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产品,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进行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2-1 发令扩声系统(核心产品) 金陵、FKS-1 江苏 58600 1套 58600 2-2 铁饼抵趾板 金陵、DZB-1 江苏 1000 1块 1000 2-3 起跑器 金陵、QPQ-3 江苏 950 8付 7600 2-4 跨栏架 金陵、ZKL-1 江苏 390 60个 23400 2-5 音响 飞利浦、SD75 上海 2100 1套 2100 2-6 乒乓球拍 红双喜(四星)上海 300 10副 3000 2-7 乒乓球拍训练 红双喜2型成品拍 上海 92 30副 2760 2-8 篮球 李宁、044-P 北京 150 10粒 1500 2-9 气排球(赛级) 三山、360 福建 120 10粒 1200 2-10 气排球(训练) 宇生富、6001 广州 79 10粒 790 2-11 羽毛球架(室内) 天速羽网柱、YZ832 浙江 14300 1付 14300 2-12 羽毛球拍 红双喜1016 上海 98 30副 2940 2-13 羽毛球 红双喜、402 上海 60 20筒 1200 2-14 篮球网 曼羽、0816 江苏 50 20付 1000 2-15 排球网 曼羽、0819 江苏 150 3付 450 2-16 纸芯吸污机 SwimmingSeason/ 戏水季节 山东 7100 1套 7100 2-17 温度计 强隆、QL-01 福建 50 1个 50 2-18 篮球赛全队犯规器 金陵、FGQ-2 江苏 2500 1套 2500 2-19 篮球赛记录员讯响器 金陵、XXQ-1 江苏 1000 1套 1000 2-20 篮球队员犯规次数牌 金陵、FGP-2 江苏 1500 1套 1500 2-21 篮球示教图 金陵、SJT-2 江苏 360 2本 720 2-22 篮球赛记分器 金陵、LFQ-2 江苏 2000 1套 2000 2-23 暂停\换人牌 金陵、LHP-1 江苏 500 1套 500 2-24 记录表(25场/本) 金陵、JLB-1 江苏 90 1套 90 2-25 双音哨 金陵、SYS-1 江苏 100 4个 400 2-26 篮球发球权显示器 金陵、LFX-1 江苏 1900 1套 1900 2-27 三人站 康林、FC6013 广州 7600 1套 7600 2-28 深蹲架 康林、GC102 广州 10500 1套 10500 2-29 手提扩音器 先科(充电式)、K-9 广州 100 3个 30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乙方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无偿提供该设备供采购人检测或由采购人委托的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第三方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检测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采购人有权退货且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质保期 1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货物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合同包2产品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为:叁年,终身维护服务;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 2本项目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设备承诺自产品验收合格后设备运行中发生故障,所有产品必须保证所有产品必须保证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故障维护,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4小时内响应。并在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货物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项目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设备日常看护,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或在福州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若乙方不再生产或代理该产品,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与采购人做好交接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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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95验收合格付95%
25余款5%三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长期有效。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工期每延误一日即扣除中标金额的1%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3、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提供的的货品必须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号)执行,在保质期内对产品的内在质量承担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闽侯县职业中专学校乙方:漳州梦之翔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58号住所:漳州市芗城区钟法路 3 号人民新村 23 幢 C12 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徐波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郭秀林
联系方法:王平139*****430
联系方法:159*****71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漳州漳华支行
账号:账号:140 990 220 960 005 407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体育器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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