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阳隧道隧道壁提升改造维护工程的中标结果公告

新阳隧道隧道壁提升改造维护工程的中标结果公告

福建省厦门 / 新阳隧道隧道壁提升改造维护工程(施工)/标段养护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E********170*****001 ) 招 标 文 件项目报建编号:****************招标人:厦门市公路桥隧维护与应急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0 年 09 月 14 日目录封面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一卷 1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6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26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27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28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29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31 附录6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32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34投标人须知正文 35 投标人须知正文 35附件一 开标记录表 62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 64附件三 问题的澄清 65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66附件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 67附件六 确认通知 68附表七 评标公示表 6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70评标办法前附表 70评标办法 7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84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84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87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12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46清单说明 146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新阳隧道隧道壁提升改造维护工程(施工)第二卷 181 第六章 图纸 181第三卷 182 第七章 技术规范 182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183第四卷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1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184 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 184 目录 18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8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90 三、联合体协议书 192 四、投标保证金 194 五、施工组织设计 195 六、项目管理机构 205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206 八、资格审查资料 207 九、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及信用分使用情况申请表 218 十、投标人承诺函 220 十二、其它资料第2信封 报价文件 222 报价文件封面 222 目录 223 一、投标函 224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25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226 第 一 卷 第 1 页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 2 页第一章 招标公告 15第一章 招标公告① 新阳隧道隧道壁提升改造维护工程(施工)标段养护施工招标公告②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阳隧道隧道壁提升改造维护工程(施工)已厦门市公路桥隧维护与应急中心关于下达新阳隧道隧道壁提升改造维护工程计划的通知(厦桥隧综〔2020〕51 号)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复市财政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厦交财〔2020〕2 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批复 2020 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厦财预批指事〔2020〕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厦门市公路桥隧维护与应急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融资,招标人为厦门市公路桥隧维护与应急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隧道; 2.2 项目规模及招标范围和内容:隧道总长 2455 米,隧道板高度 3 米,面积 15315 平方米,隧道为一级公路,车道数为双向 4 车道,设计时速为 40km/h。另外,本次施工对隧道壁装饰板上原有的隧道介绍板、消火栓标识、紧急电话标识及 110 报警标示等标识牌及隧道轮廓标进行拆除恢复设计,同时对新阳隧道检修道侧壁黑黄轮廓线及洞口彩色涂装进行刷新维护。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维护工程不改变现状道路的总体布置,在现有道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改造。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 834万元。 2.3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 3 页第一章 招标公告 16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交通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二类甲级,满足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号)及《福建省贯彻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实施意见》(闽交建[2003]176号)相关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 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③ 或进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交通 福建”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 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当同一家企业信息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信用交通 福建”不一致时,以“信用交通 福建”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 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 招标人应自招标文件开始提供下载之日起,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上传至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政府网站或其指定的其他网站上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全部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 法全文等。招标人可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全部载明在招标公告正文中,或作为招标公告 的附件进行公开,或作为独立文件在网站上进行公开。 第 4 页第一章 招标公告 17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 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 平台”,网址:hp://ebid.okap.com)进行身份注册,并办理相应的 CA 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签名系统(V5.0.0及以上版本)打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 5 页第一章 招标公告 18 (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 2020-10-10 13:30: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p://ebid.okap.com),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上传成功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5.4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5.5 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业绩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姓名、个人业绩和相关证书编号、投标人承诺,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姓名、个人业绩和相关证书编号、投标人承诺、否决依据和原因等将在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p://ebid.okap.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j.gov.cn、ggzyfw.fujian.gov.cn)、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mzyjy.cn)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 6 页第一章 招标公告 19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含信用分) ①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给予增加参与投标标段数量的优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p://ebid.okap.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j.gov.cn、ggzyfw.fujian.gov.cn)、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mzyjy.cn)等媒体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厦门市公路桥隧维护与应急中心 联系人:黄熹媛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国红 电话:****-*******监督单位:厦门市建设局 监督电话: ****-******* 交易中心技术支持电话:****-***********-******* 第 7 页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 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开发单位技术维护人员电话:********012020 年 09 月 14 日 第 8 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9 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和填写,且应与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相衔接,并不得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b.“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招标人:厦门市公路桥隧维护与应急中心;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81 号 18楼; 电话:****-*******; 联系人:黄工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86号之一 10层联系人: 小汪 ; 联系电话: ****-*******传真:/1.1.4 招标项目名称 新阳隧道隧道壁提升改造维护工程(施工) 1.1.5 标段建设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隧道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投融资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到位 1.3.1 招标范围 隧道总长 2455 米,隧道板高度 3 米,面积 15315 平方米,隧道为一级公路,车道数为双向 4 车道,设计时速为 40km/h。另外,本次施工对隧道壁装饰板上原有的隧道介绍板、消火栓标识、紧急电话标识及 110 报警标示等标识牌及隧道轮廓标进行拆除恢复设计,同时对新阳隧道检修道侧壁黑黄轮廓线及洞口彩色涂装进行刷新维护。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维护工程不改变现状道路的总体布置,在现有道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改造。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第 10 页2 招标人如有阶段工期要求,请在此补充。3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提出目标要求。 4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5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路面改造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还可增加附录 6、附录 7 对投标人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提出要求。 834 万元。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其它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20-10-19 计划交工日期:2021-01-162 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现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办法》合格标准等相关规定。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现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办法》合格标准等相关规定。 其他:/ 1.3.4 安全目标3 合同实施期间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五项制度”,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4.14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业绩要求:见附录 3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5 其他要求5:见附录 6、附录 7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 1.4.3 条款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 1.4.4 条款 第 11 页良信用记录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 10天 形式: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 “投标答疑”菜单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11.1 分 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答疑纪要(如有)等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 10 天 形式: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 “投标答疑”菜单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天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无需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天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修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无需确认 3.1.1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双信封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1 工程量清单的下载及填写方式 发布时间:随招标公告一同发布 下载地址: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p://ebid.okap.com) 填写方式:投标人按交易系统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投标报价,单价精确到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 以后不计), 合价、合计金额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 的金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投标人第 12 页未在工程量固化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不得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3 报价方式 单价 3.2.6 是否接受调价函 否 3.2.8 最高投标限价 有,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截止日 5 日前发布元(其中含暂列金额投标截止日 5 日前发布元、含暂估价投标截止日 5 日前发布元)。且投标报价中的清单单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规定的清单最高单价。 3.2.9 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下限 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下限将在投标截止日 5日前 发布在福建省公路水运电子交易系统网站。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 下载,投标价低于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下限的投标报 价文件不进入投标基准价的计算。 3.2.10 固定价(适用“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评标办法) / 3.2.11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3.3.3 延长投标有效期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 电子交易平台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3.4.1 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人民币拾万元 (¥100000.00)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种形式提交: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第 13 页E********170*****001(招标项目编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1.账户名称: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账号:************************253 2.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银行保函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须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 采用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时:工程担保保函应满足相关规定,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 采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时: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注:办理投标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履约担保应为不可撤销、见索既付的无条件担保。第 14 页无条件的履约担保指可立即执行而不需要进行有关步骤以获得承包商的任何裁定或判决,即担保方收到发包人的赔付通知后即按通知要求的赔付金额给予赔付,不得在保函中出现类似于“发包人发出赔付通知时须提供承包人违约的相关证明”等条款要求。发包人对任何合同条件、工程范围和工程功能的更改;又或发包人对合同作出缓期或减免;又或发包人对合同有关事项的任何忍让;又或任何令承包商或其他任何人受到法律限制以使承包商无法履行合同,均不能解除担保方的责任。即使合同内任何一条合同条款出现不合法、失效或作废,担保方对本保函的责任都不能免除及作废。。电子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的要求:①投标人应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使用其企业CA证书申请购买电子投标保函。②投标人向工程担保保证人购买电子投标保函所支付的费用应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同时将支付电子投标保函费用的银行转账回单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时一并提交。③投标人应确保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与投标人支付电子投标保函费用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同未缴交投标保证金。 ④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应当核对投标人支付电子投标保函费用银行转账回单上账号是否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一致,如不一致的,应否决其投标。 ⑤各工程担保保证人应确保其出具的电子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出现将电子第 15 页投标保函相关数据信息泄露给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或未按照规定履行赔付义务等情况,主管部门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关闭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保函对接、行政处罚等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 (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 (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 3.5.2款所示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无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5-09-15 至 2020-09-15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5 投标文件制作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阶段仅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中标,则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p://ebid.okap.com/)/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4 层C 区第 16 页 6 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不少于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云顶北路 842 号))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第一信封评审结束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同第一信封 5.2.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 (5)投标文件解密:按各地电子招投标交易中心有关规定,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 5.2.3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 (4)开标顺序:先读取并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报价文件内容;随机抽取并公布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随机抽取并公布最高限价的下浮系数;公布评标基准价;将上述开标内容记录在案。 5.4 开标异议提出时间 投标人应在以下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双信封: (1)第一信封开标异议:应在10分钟时间内; (2)第二信封开标异议:应在10分钟时间内。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6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6.2.1 多标段同时开标时的分组办法及中标数量限制 /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p://ebid.okap.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j.gov.cn、ggzyfw.fujian.gov.cn)、第 17 页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mzyjy.cn) 公示期限: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四)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7.5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 7.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p://ebid.okap.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j.gov.cn、ggzyfw.fujian.gov.cn)、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mzyjy.cn) 公告期限:10 日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评为/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银行保函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须任何授第 18 页 7 招标人不得强制限定履约保证金必须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缴纳,不得拒绝银行保函形式的履约保证金。8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给予减少履约保 证金金额的优惠。 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 采用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时:工程担保保函应满足相关规定,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 采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时: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注:办理投标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履约担保应为不可撤销、见索既付的无条件担保。无条件的履约担保指可立即执行而不需要进行有关步骤以获得承包商的任何裁定或判决,即担保方收到发包人的赔付通知后即按通知要求的赔付金额给予赔付,不得在保函中出现类似于“发包人发出赔付通知时须提供承包人违约的相关证明”等条款要求。发包人对任何合同条件、工程范围和工程功能的更改;又或发包人对合同作出缓期或减免;又或发包人对合同有关事项的任何忍让;又或任何令承包商或其他任何人受到法律限制以使承包商无法履行合同,均不能解除担保方的责任。即使合同内任何一条合同条款出现不合法、失效或作废,担保方对本保函的责任都不能免除及作废。78 8.5.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厦门市建设局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 362 号建设大厦 5 楼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361004 9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 第 19 页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盖章证明”和“签字”,必须要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电子章代替,必须要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然后将签字、盖章后的原件扫描后加密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0.2(1)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按最高投标限价的 1.5%计算,以总金额列入工程量 清单 100 章“安全生产费”细目,为不可竞争费用。 (2)本工程工程保险费(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财产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保险费(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以最高限价为基数,按 0.4 %计算。上述工程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相应支付细目中,包干使用,为不可竞争费用。(3)本工程工伤保险费按最高投标限价的 0.15% 计取,为不可竞争费用。(4)本项目承包人应按已计取的保险费用进行相应的投保,如未实施,则发包 人不予支付相应费用。(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将有编号的补遗书发布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所有澄清补遗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次补遗书将按时序编号,如先后发出的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编号最后的补遗书为准。(6)本项目属于养护维护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为估算或预计的 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具体维护内容、 时间及维护数量将由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联合承包人通过现场实地勘察确 认,发包人将对需维修或维护的内容、数量、地点下发维修任务单,承包人根据维修任务单的内容展开实际维修和维护工作,按实际完成的经监理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结算单价按投标时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子目的单价。对投标时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第 20 页明显不合理报价,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时有权对中标人报价清单中的各子目中标单价依据经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的各子目单价按优惠率予以调整,中标价优惠率=中标价/控制价*100%,但中标总价保持不变(发包人暂估价、保险费、包干项目风险金、安全生产费用、交通安全措施费不调整),结算单价按调整后的单价进行结算。(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将在投标截止日 5 日前发布在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p://ebid.okap.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j.gov.cn、ggzyfw.fujian.gov.cn)、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mzyjy.cn)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8)对环境保护的要求:除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外,还应按照《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厦府办[2018]29 号)、《厦门市公路局关于印发 2019 年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与水利、交通、铁路、环保等部门的协调,相关协调费用视为已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支付细目的单价或总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发包 人不再另行支付。(10)为确保交通及施工安全,中标人在施工期间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施 工对交通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安全施工。施工期间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范》及图纸要求,如水马、锥标、警示灯、 指示牌等安全设施。投标人投标时需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按招标工程量 清单第100 章中“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及安全布控”子项的工程量进行综合报价, 中标后不再对该项内容进行任何增补。若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立的上述 安全措施数量未达到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招标人将按实际发生计, 最终费用以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为准。(11)中标人应按发包人所需内业资料的进度进行整理,每次工程款计量支付 前应按要求整理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工程款拨付手续办理,直至中标人整理完成相应内业资料。(12)本项目混凝土施工时所需模版均应使用钢制模板,满足《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13)承包人应购买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若因承包人未购买保险而发生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第 21 页(14)因以下几个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行,承包人应理解并无条件同意发包人解除合同,并保证不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进展受影响: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内容涉及工程的或因规划、审批等原因并足以造成发包人无法履行或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②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各项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开工前承包人无法完成相关建设手续办理的,不向发包人提出索赔。③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其它非发包人意愿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开展的;④因其它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全部工程内容。⑤所有材料采购前要履行报批手续,所有材料应经审批及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否则不予计量。 (15)隐蔽工程及相关结点(包括所有焊缝)的验收费用及项目所涉及到的第三方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6)承包人在开工前地下管线自行勘探,施工过程对地下管线造成破坏,承包人自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材料、构配件、设备:承包人应提供不少于三家中档以上的材料、构配件的资料及供应商资料,供监理和发包人选择、确认。(18)本工程交(竣)工验收通过后 10 日内,承包人应无条件自行拆除施工临 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向发包人每日支付 1000 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1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及厦门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因承包人违反厦门市有关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本项目施工现场有因降尘、污染等相关问题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进行相应处罚。(20)监理人或发包人可能需要增加承包人送交资料的份数和提前或延长递交 的时间。承包人需满足此类要求,并不以此为增加费用的理由,如承包人拒不配合,视同承包人违约,按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 22.1 款相关规定处理。(21)在投标前后及合同期间,省、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或发包人等下发并适用于本工程的文件、规定、办法等,如其内容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第 22 页(22)承包人应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 号)和《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厦交规建【2020】32 号)的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2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的指令要求进行施工组织,做好工程各项施工 工作,保障项目进度需求,否则,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按不低于 5000 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24)承包人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按发包人要求配置相应的考 勤设施,建设符合要求的施工项目部,并配备专用车辆供施工方现场勘察使用, 投标人需综合考虑,所需的各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 付。若无法达到上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人员缺勤: 2000 元/天,车辆缺勤:1000 元/天。(25)项目验收完成后,承包人需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清理效果需达到干净、 整洁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撤离现场。(26)承包人需在项目部设置安全教育室,相应的设置标准需满足发包人的要求。(27)本工程在项目实施期间,如税务等相关部门发布了新的税率,结算时税金将按照中标人实际缴交情况按实调整。 (28)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统一实行线上投诉,原则上不再接收纸质投诉。线上投诉通过登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网 址:hps://ggzyjd.fujian.gov.cn/),点击“投诉信息”栏,选择“我要投诉”,按要求填写投诉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29)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删除。 (30)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中注第 2 点修改为: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及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1)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八)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中注第 2 点修改为:投标人应根据招第 23 页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10.2中的(32)条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增加: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应按附录 6 表格中的要求,提供各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各对应岗位要求的证书,如职称证/安全证/注册执业资格证/岗位证等证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3)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中 3.5.8 原条款修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主要人员资历和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4)本项目投标文件组成包含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需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等内容。 (3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四、投标保证金”节点提交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6)本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含信用分))-3.5.1 原条款修改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主要人员资历和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本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含信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中“(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修改为“(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第 24 页 息》”。 (38)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3 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作为投标文件的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如招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涉及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时限均为近 3年。 (39)承包人应为本工程合同的履行设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控的帐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专户进行,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40)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涉及“近三年”或“近 3 年”均指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41)投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向招标人提供在厦固定办公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且该办公场所不得为住宅类建筑(商住楼除外);(如办公场所为企业自有,则提供产权证(附办公场所平面图);如办公场所为企业租赁,则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明、办公场所平面图。)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对上述内容做出相应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及技术文件-六、其它资料-附件 1 承诺函),若中标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第 25 页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1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交通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二类甲级 , 满足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 号)及《福建省贯彻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实施意见》(闽交建[2003]176 号)相关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1 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 26 页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① 财 务 要 求无 ① 不得设置财务要求。 第 27 页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1业绩认定标准为: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信用交通 福建”公布的业绩为准。1 对于沥青路面加铺工程、水泥路面加铺工程,除勾选上述业绩资格条件外,不得与工程项目无关的业绩条件;若一个项目同时含沥青路面、水泥路面,可同时勾选沥青、水泥路面业绩要求。其他养护工程项目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证明上的时间为准。业绩要求无。 第 28 页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信 誉 要 求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未被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且未在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以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或行政处罚文书为准),否则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近 3 年(指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类)未曾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安全事故以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的公告、公文为准。3.投标人自 2017-01-01 以来未在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或养护项目投标中出现骗取中标、串通投标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5.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6、近 3年(指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任一项目中没有发生过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7、近 3年(指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任一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项目未完工而中途退场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8、近 3年(指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任一项目中没有发生过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情况,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9、其它:/1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内容重复。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时,通过网络检索等手段验证投标人的信誉。第 29 页第 30 页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①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 岗要 求 项目经理 1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执业建造师资格,并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项目总工 1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1.投标人应按后附表的格式要求分别填写所列人员的资格;2.项目经理须提交身份证、建造师证、安全资格证的扫描件,项目总工须提交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书(如需)的扫描件。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须提供社保机构开具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缴费时间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章,若在上述期间内,投标人存在因疫情防控,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无法满足要求的,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造成上述情况的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通知等材料,并提供该文件、通知的查询网址。4.项目总工的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未明确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5、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 交通工程,路桥、桥梁、桥隧、隧道、道路桥梁、公路与城市道路建设、土木工程(路桥方向)。第 31 页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1人员数量 资格要求 人员考核标准及要求 施工员 2 岗位证书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质检员 (质量员) 1 岗位证书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试验员 1 岗位证书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安全员 1 具有专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 / 计量员 1 岗位证书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材料员 1 岗位证书或助 / 1 本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项目、沥青砼路面改造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第 32 页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第 33 页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1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等相关要求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进场时间及要收验收标准/ / / / /主要机械设备验收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 7 个工作日内及合同谈判前,要求施工单位将这些机械设备进场至业主指定地点,业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验收的,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递补第二名中标候选人进入验收程序,以此类推。1 本表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路面改造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第 34 页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1.1.3 1.1.4 1.1.5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1.3.3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第 35 页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 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 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 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36 页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 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指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在中国裁判网上查询结果和投标人承诺为准)。 (7)近3年(指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任一项目中没有发生过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8)近3年(指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任一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项目未完工而中途退场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9)近3年(指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任一项目中没有发生过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情况,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或进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交通福建”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当同一家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信用交通福建”不一致时,以“信用交通福建”为准。第 37 页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 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 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1.9.3 1.9.4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 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 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 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第 38 页标人须知 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 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 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 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 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 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 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 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 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第 39 页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 (3)对于本章第 1.12.3 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第 40 页形 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公布,供投标人查看,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 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 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公布修改招标文件,供投标人查看。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3.1.1 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 41 页(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合同用款估算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3.1.1 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表格: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第 42 页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 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 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1,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内与网站上,上传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将投标工程量清单,加密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 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按照电子招标的要求加密在投标文件内。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 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1 为减少评标阶段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工作量,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 第 43 页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 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 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1项的规 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 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 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 招标人设有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下限的,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下限时,其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3.2.10 采用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评标办法的,招标人设置本项目固定价格,投标人无需提交第二信封(报价文件),默认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发布的固定价。 3.2.11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没有答复或提出疑义的,视为同意延长,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 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 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 第 44 页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2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 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 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 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应加密至电子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 2%,招标人应据此测算出具体金额。第 45 页(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 (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 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 (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和(或)获得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 3.5.2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 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 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 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 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 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 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应加密至电子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第 46 页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 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 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 (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和(或)获得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 3.5.2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 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 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第 47 页被否决。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 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3,投标人 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 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 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3.5.2 “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 3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业绩证明复印件均指彩色电子扫描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电子扫描件。 第 48 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交通福建”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同一家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信用交通福建”信息不一致时,以“信用交通福建”为准。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业绩的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出具的近五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及承诺函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公示前查询中标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并归档管理。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 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 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信用交通福建”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的业绩证明网页截图,或者相第 49 页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当同一家企业人员信息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信用交通福建”不一致时,以“信用交通福建”为准。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 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若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不在岗时间超过 48小时,处罚如下: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3.5.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 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 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 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9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 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 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 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第 50 页可 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 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 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 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将原件扫描后加密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 据文件格式一致。 (5)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 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第 51 页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7.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2.2 根据本章第 4.1 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第 52 页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5.1 款采用以下条款: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5.1 款采用以下条款: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5.2 款采用以下条款: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电子交易平台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2)投标人代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 (3)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 (4)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和总工姓名、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 并记录在案; (5)若投标企业数量超过限额,核实所有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抽取第一个信封入围企业名单。 (6)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2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第 53 页(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电子交易平台公布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2)电子交易平台读取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4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投标人代表(如有)、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开标结束。 5.2.4 若采用合理低价法(含信用分),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后,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公布评标基准价。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评标价低于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下限。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评标基准价。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 标过程中,若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 4 若投标函或调价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第 54 页标人在开标 过程中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5.2 款采用以下条款: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2)投标人代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 (3)招标人对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5.3款进行补救处理; (4)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若投标企业数量超过限额,核实所有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抽取第一个信封入围企业名单。 (7)投标人代表(如有)、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2.2 若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未提出疑问, 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补救措施 5.3.1 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 5.3.2 项、第 5.3.3 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则招标人可以视情况重新择日开标,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5.3.2 投标人应提前安排足够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低于180分钟)上传投标文件,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第 55 页件,投标人应打印并及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但若系统发生故障并恢复后仍有足够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低于20分钟)上传投标文件,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仍未成功上传的,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3.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 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3.4 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5.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异议,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超过规定时间提出,视为无异议。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第 56 页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 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 评标原则 6.2.1多标段同时开标时的分组办法及中标数量限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 评标依据。 6.3.2 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6.3.1 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 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 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 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5,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 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 证书名称和编号、信用分使用情况;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5 若评标委员会仅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10日。若为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法,其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可不再另行中标结果公示,直接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第 57 页(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6;作出答 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 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 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7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 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10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人本项目信用分使用情况、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 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 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 6 若为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法,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7 若评标委员会仅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或为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法,则无须再中标结果公示。 第 58 页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8,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9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 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 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 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 8 若为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法,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订合同。 9 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则本项不适用。第 59 页式 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 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 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 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 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第 60 页按 照本章第 2.4 款、第 5.4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 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以便及时查看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1 页62附件一 开标记录表 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解密情况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工期 备注 投标人雷同性特征技术审查情况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 年月日 ①本附件适用于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采用单信封形式密封的,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第 62 页63(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备注 投标人雷同性特征技术审查情况 抽取的评标基准价区间:K值抽取结果: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招标人代表: 监标人:记录人: 年月日第 63 页 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至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年 月 日第 64 页附件三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日 ①投标人通过 CA证书上传至交易平台。 第 65 页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项目经理: (姓名)。项目总工: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年 月 日第 66 页附件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 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月日第 67 页附件六 确认通知确 认 通 知(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第号补遗书,正文共 页),我方已于年 月 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月日第 68 页附表七:评标公示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评标公示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投标单位 主要人员 证书 编号 单位业绩(若有) 个人业绩 单位信用分使用情况 个人信用分使用情况 是否否决投标及原因 投标人承诺函内容 是否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原因 备注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 …… ……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注:本表评标结束后,平台自动生成该评标公示表并公示。若推荐多名中标候选人,应备注中标候选人优先顺序。第 69 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 的投标人优先; (3)以上都一样的通过抽签或摇号等方式确定。 2.1.1 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一、确定投标人入围“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方法: (一)当投标人不超过 30家时,所有投标人进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二)当投标人数量大于 30 家时,先随机抽取 20 家入围评审,再将未抽取到的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普通囯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或高速公路路面施工信用 AA、A 级投标人(数量为 J 家)全部补充入围。若 J≥10 家时,则不再抽取其他信用等级的投标人;若 J<10 家时,则从其他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10-J家补充入围,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第一信封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 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第 70 页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第 71 页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制作、上传符合相关规定 (15)其它: 第二信封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制作、上传符合相关规定。 (9)其它: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第 72 页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 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合理低价(90 分)+信用分(10分)”: 评标价: 90 分,信 用 10 分。 2.2.2 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含暂估价和暂列金额) (2)评标价基准价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时被公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参与(3)步骤的评标基准价计算; 注:所有计算的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结果均取整到元,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3)评标基准价在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将所有大于等于最高限价的 95%且不超过最高限价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进行算数平均(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3家(含 3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基准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再将该平均值下浮 2~5%后作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评标价均不在该区间,则将最高限价的 95%下浮-1~2%后作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不再重新抽取,按照“原来抽取 2%对应-1%,2.5%第 73 页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对应-0.5%,3%对应 0%,3.5%对应 0.5%,4.5%对应 1.5%,5%对应 2%”作为下浮系数)。下浮系数以 0.5%为一档,现场应采用双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将所有小于最高限价的 95%且大于最高限价的 90%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进行算数平均(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3家(含 3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基准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将该平均值下浮-1~2%后作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评标价均不在最高限价的 90%-95%区间,则将最高限价的 95%下浮-1~2%后作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不再重新抽取,直接采用前面抽取的下浮系数)。下浮系数以 0.5%为一档,现场应采用双随机抽取确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 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 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 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基准价计算原则: 1.开标现场被宣布为被否决投标的报价不予宣读,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报价文件不参与评审;报价文件在第二信封评审过程中被否决,但其开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总报价的仍然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总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3. 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摇号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与下浮系数,然后开启第二信封,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总报后,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然后开始第二信封评审。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算术性修正发生变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2.2.4 评标价 90 分 9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 分=9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 分=90+偏差率×100×E2。 其中: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启前从以下 10个组合中随机摇球抽取 1 组作为计算评标价得分的 E1、E2 值: ①E1=1.5、E2=1; ②E1=1.25、E2=1.2; 第 74 页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③E1=2、E2=1; ④E1=2.5、E2=1; ⑤E1=3、E2=1; ⑥E1=2、E2=1.2; ⑦E1=1.5、E2=1.3; ⑧E1=1.3、E2=1.1; ⑨E1=1.6、E2=1.4; ⑩E1=1.4、E2=1.1; 2.2.4(1) 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分 10 分 当选取信用分为 10分时,信用分值确定: 信用分满分为 10 分,其中施工企业信用分分值为 7 分,项目经理信用分分值为 2 分,技术负责人信用分分值分别为 1分。 信用分评分标准及使用要求:具体分值的确定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 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发布的《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 执行,符合信用分加分条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信用加分申请函并如实填写,若未提出申请其信用分按 B 级处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本工程“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2 条款中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抽取程序如下:(1)由招标人向抽取机中任意放入 30 个号码球; (2)由招标人分 2 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 2 个号球,分别代表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方法一;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方法二;(3)由招标人将代表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的 2 个号码球重新放入抽取机内,对该 2个号码球公开随机抽取 1 个号码球,所抽取的号码球相对应的方法即为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二、下浮系数抽取方式: (1)由招标人向抽取机中任意放入 30 个号码球; (2)由招标人分 7 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 7 个号球,分别代表下浮系数的取值;若下浮系数:①取值范围为 2~5%时: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2%;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2.5%;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3%;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3.5%;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4%;第六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4.5%;第七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5%;②取值范围为-1~2%时: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0.5%;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0%;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0.5%;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1%;第六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1.5%; 第 75 页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第七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2%;(3)由招标人将代表下浮系数的 7个号码球重新放入抽取机内,对该 7 个号码球公开随机抽取 1 个号码球,所抽取的号码球相对应的下浮系数即为本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系数。 三、E1、E2 值抽取程序:(1)由招标人向抽取机中任意放入 30个号码球;(2)由招标人分 10 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 10 个号球,分别代表 E1、E2 组合的取值: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1.5、E2=1;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1.25、E2=1.2;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2、E2=1;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2.5、E2=1;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3、E2=1;第六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2、E2=1.2;第七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1.5、E2=1.3;第八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1.3、E2=1.1;第九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1.6、E2=1.4;第十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1.4、E2=1.1。(3) 由招标人将代表 E1、E2 值的 10 个号码球重新放入抽取机内,对该 10 个号码球公开随机抽取 1 个号码球,所抽取的 号码球相对应即为本招标工程的 E1、E2 值。第 76 页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 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2.1.2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 77 页 3. 评标程序 确定投标人入围“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名单: (一)当投标人不超过30家时,所有投标人进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二)当投标人数量大于30家时,先随机抽取20家入围评审,再将未抽取到的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普通囯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或高速公路路面施工信用AA、A级投标人(数量为J家)全部补充入围。若J≥10家时,则不再抽取其他信用等级的投标人;若J<10家时,则从其他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J家补充入围,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 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 78 页评审的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3.2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1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3.2 项和第 3.3.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 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3.2 项和第 3.3.3 项的规定对投 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3.2 项至第 3.3.5 项内容不适用。第 79 页价和总额 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 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 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第 80 页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f、/。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或同一台电脑上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第 81 页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h、/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g、/。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g、提供虚假的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在岗状况 h、/ 。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第 82 页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 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 83 页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84 页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第 85 页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交通运输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 同条款”。 第 86 页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 87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的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第 1.1.1.6 目细化为: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8 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 5.1~表 5.5)。本项补充第 1.1.1.10 目:1.1.1.10 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 1.1.2.8 目:1.1.2.8 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第 1.1.3.4 目细化为: 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第 1.1.3.10 目细化为: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 1.1.3.11 目细化为: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 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 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 1.1.3.12 目、第 1.1.3.13 目:1.1.3.12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6 其他本项补充第 1.1.6.2 目~第 1.1.6.9 目:第 88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 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 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 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 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6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 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7 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 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 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 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 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9 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 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协议书第 89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 42 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 2 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 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的约定办理。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 3 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 2 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 1.6.1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 1.6.1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 1.6.1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 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 14 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 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 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9 严禁贿赂本款补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 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 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 10 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 14 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第 90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 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 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 4.3 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 施工的专项工程;(2)确定第 4.11 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 11.1 款、第 12.3 款、第 12.4 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 11.3 款、第 11.4 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 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 15.4 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 15.6 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 15.8 款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 23.1 款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3.5 商定或确定第 3.5.1 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 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 工第 91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 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 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 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 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 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 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 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 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 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 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 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 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第 92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7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 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 中。(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2 履约保证金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 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 28 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4.3 分包第 4.3.2 项~第 4.3.4 项细化为: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4.3.3 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 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a. 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b. 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c. 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 专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第 93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8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5)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 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6)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 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 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7)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 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 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8)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 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 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3.4 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 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 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第 4.3.6 项、第 4.3.7 项:4.3.6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3.7 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4.4 联合体本款补充第 4.4.4 项:第 94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94.4.4 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 4.6.3 项细化为: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本款补充第 4.6.5 项:4.6.5 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 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第 4.10.1 项细化为:①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1 不利物质条件第 4.11.2 项细化为:4.11.2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5 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 4.11.3 项:4.11.3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第 95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0(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 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 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 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 4.12 款、第 4.13 款:4.12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4.13 开展党建工作要求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承包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5. 材料和工程设备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 5.2.3 项补充: 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 6.1.2 项约定为: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 4.1.10 项(1)目的规定办理。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 交通运输第 96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1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8. 测量放线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 9.2.1 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 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 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22.1 款的规定办理。第 9.2.5 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 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第 97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2高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 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本款补充第 9.2.8 项~第 9.2.11 项:9.2.8 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9.2.9 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 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 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 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 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 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 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 9.4.7 项~第 9.4.11 项:9.4.7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 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 150m 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第 98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3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 民健康,如:a. 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 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 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 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 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 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8天之内。监理人应在 14 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第 99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4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 25 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 14 天内。本条补充第 10.3 款、第 10.4 款:10.3 年度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 11 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 2 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4 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 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 开工和交工11.1 开工第 11.1.2 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 14 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 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 30 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 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约定。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 计划分别控制。除第 11.3 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 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 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第 100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5(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 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 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 14 天后,发包人可按第 22.1 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 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 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1.6 工期提前本款补充: 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本条补充第 11.7 款:11.7 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 11.4 款约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 工程质量第 101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613.1 工程质量要求第 13.1.1 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款补充第13.1.4 项、第13.1.5 项:13.1.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 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 13.2.1 项补充: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之内。本款补充第 13.2.3 项~第 13.2.10 项:13.2.3 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13.2.4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13.2.5 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13.2.6 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 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13.2.7 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 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 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13.2.8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 仪表,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承包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13.2.9 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第 102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7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13.2.10 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 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 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 7 天前交给承包人。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 13.5.1 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 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第 13.6.1 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 试验和检验本条补充第 14.4 款:14.4 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 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 包人承担。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第 103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8(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15.3 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 15.3.4 项:15.3.4 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 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5 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第 15.5.2 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 11.6 款的规定给予奖励。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15.6 暂列金额本款细化为:15.6.1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5.6.2 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 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 15.7 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3 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 进行的估价。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 16.1.1 项或第 16.1.2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或者(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第 104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916.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1 价格调整公式 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式中,A=1-(B1+B2+B3+……+Bn)。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 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 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 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 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17. 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17.1.2 计量方法本项约定为: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的规定执行。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 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承包人以“总额”方式报价的子目,各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17.2 预付款预付款本项约定为: 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 同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 人支付开工预付款。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 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第 105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0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c. 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 符合要求。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 在预计交工前 3 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17.2.2 预付款保函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本合同第 17.2.1 项规定使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项约定为:(1)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 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 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时扣完。(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 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 3 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1)目补充: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本项(2)目细化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 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本款补充第 17.3.5 项:17.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第 106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1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 行。17.4 质量保证金第 17.4.1 项、第 17.4.2 项细化为:17.4.1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 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明确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17.4.2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 程质 量检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 额,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 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5 交工结算17.5.1 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42 天内。17.5.2 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本项(2)目细化为: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 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17.6 最终结清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28 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2)目细化为:(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18. 交工验收18.2 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本款第(2)项约定为:第 107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2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18.3 验收第 18.3.2 项补充: 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 18.3.5 项约定为: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本款补充第 18.3.7 项: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 18.3.4 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条补充第 18.9 款:18.9 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 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 缺陷责任第 19.2.2 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9.7 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 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 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 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第 108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3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 700 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 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 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4 第三者责任险第 20.4.2 项补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发包人在 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5 其他保险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施工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 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 15 天内。20.6.3 持续保险本项补充: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项细化为: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本项(2)目细化为:(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 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1. 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第 109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 21.1.1 项细化为: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雨量等级指标: )、台风(台风等级指标: )、龙卷风、水灾(雨量等级指标: )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 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22.2.5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22.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 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 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7)目细化为:(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 4.6 款或第 6.3 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 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补充:(4)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 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第 110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522.2 发包人违约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5)目细化为:(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的;(6)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本项细化为:发包人发生除第 22.2.1(4)、(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 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发包人发生第 22.2.1(5)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 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 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23. 索赔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第(4)项细化为:(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 知 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本款第(2)项细化为:(2)监理人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42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 23.1(2)~(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24. 争议的解决24.3 争议评审第 24.3.1 项补充:争议评审组由 3 人或 5 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第 111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6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 人平均分担。本条补充第 24.4 款、第 24.5 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24.4 仲裁(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未能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 方均有权提交给第 24.1 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 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 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24.5 仲裁的执行(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 112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7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 明:1.招标人在根据本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 约定外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如养护工程的工程质量要求可根据交通部或福建省交通、公路部门有关质量验收标准或文件规定,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或细化)。第 113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8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 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 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 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序号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1 1.1.2.2发 包 人: 厦门市公路桥隧维护与应急中心地 址: 厦门莲前西路281 号 18楼 邮政编码: ******* 1.1.2.6监 理 人: 签订施工合同后通知地 址: 签订施工合同后通知 邮政编码: 签订施工合同后通知3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14 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 应部位施工前 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 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 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0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0 %6 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7 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1缺陷责任期一般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第 114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98 8.1.1 限: 签订合同后 14 天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提供控制点后 在测试完成后 7 天内。9 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1.工期延误 30 天以内的,支付违约金 0.5 万元/天;2.工期延误 30 天以上 60 天以内的,从工期延误的首日起算,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天;3.工期延误 60 天以上 90 天以内的,从工期延误的首日起算,支 付违约金 1.5 万元/天; 4.工期延误90 天以上的,从工期延误的首日起算, 支付违约金 2 万元/天;“以上”均不含本数,“以内”均含本数 元/天10 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0 %签约合同价211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 /元/天12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13 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 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14 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第 16.1.1 项或第 16.1.2项 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第 16.1.1 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按价格调 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2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一般应为10%签约合同价。第 115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0序号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合同期内不调价315 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 10 %签约合同价416 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517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5 份18 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签约合同价或 100 万元619 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天720 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3 %合同价格8,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 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 %合同价 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9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是,利息的计算方式:?否21 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3 份3 对于工程规模不大、工期较短的工程(例如工期不超过12 个月的),可以不进行调价。4 开工预付款金额一般应为10%签约合同价。5 指主要材料,一般应为70%~75%,最低不少于60%。6 国际上一般按月平均支付额的0.30.5 倍计算,我国可按0.20.3 倍计,以利承包人资金周转。7 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招标人不能自行取消本项内容或降低利率。8 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3%。9 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可在质量 保证金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奖励,例如发包人可给予承包人2%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具体优惠幅度 由发包人自行确定。第 116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122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3 份23 18.2(2)竣工资料的份数: 5 份24 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25 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是或否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26 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年1027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10.3条款‰28 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10.3条款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10.3条款‰29 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 所在地有管辖权10 保修期一般应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 年。第 117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 其他义务(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质量抽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福建省交通质监局、项目所在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交通质监分局(站)、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抽验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免费协助提供试件并按照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并遵守《福建省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省级抽检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补路面改造工程管理的通知》。 中标后发包人、厦门市公路桥隧维护与应急中心或其它上级单位下发的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标准、要求等,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执行。承包人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均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照第 22.1 款之相关规定对其追究违约责任。本招标文件中,发包人、厦门市公路桥隧维护与应急中心或其它上级单位委托相关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抽检的,均可代表发包人、厦门市公路桥隧维护与应急中心或其它上级单位的抽检行为,发包人可依此要求承包方进行整改或进行违约处罚。(2)安全生产目标合同实施期间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五项制度”,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3)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它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协调。(4)承包人应及时按监理人或发包人的要求报送各种计划、报表、整改报告、验收资料、变更等资料。如果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上报的上述文件、资料延误提交或发生严重错误,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均应按 22.1 款规定支付违约金。(5)发包人可能对施工现场进行远程施工实时监控,对此,承包人应给予积极配合。(6)配合交工验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组织的工程交工验收工作安排。如检测结果出现不满第 118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3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质监部门要求复检,因此产生的一切整改和复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重视工程收尾问题工程实施末期,承包人对所在合同段收尾的问题(如农民工工资、零星扫尾工程、临时设施的拆除及完工机械设备的撤场、影响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等),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若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上述问题,根据监理人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意见,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从保留金、履约保证金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意一款项中扣回,并报省交通运输厅按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4.6 承包人员的管理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经业主或监理考察认为,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专业技术无法胜任本项目的,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业主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承包人应承担替换人员的相应后果。第 4.6.1 项修改为: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并报备发包人,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并同时向发包人核备。承包人派驻现场的管理、技术及质检人员应常备有相应的职称、资质等证书,发包人有权进行检查。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派驻现场的管理、技术或质检人员的资质或数量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安全质量要求时,应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替换或增加相关人员的指令,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 14 天内,必须按指令要求调整到位。若承包人在接到指令 14 天内未按要求执行,将按第 22.1 款有关规定处理。第 4.6.3 项细化为:4.6.3.1 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4.6.3.2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除发生了下列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第 119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4(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职责的;(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担任项目经理的;(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发包人要求更换的;(5)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6)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7)死亡的;(8)因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职的。4.6.3.3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因承包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工程师、试验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计量工程师和安全员)变更(或不到位)超过50%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并将其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详见通用合同。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1)日降雨量大于 50mm 的雨日超过 1 天;(2)风速大于_36_m/s 的十二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 38oC 的高温大于 3 天;(4)日气温低于-20 oC 的严寒大于 3 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 10mm 及以上;(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 (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无13.1 工程质量要求第 120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13.1.1项补充如下:□(1)工程管理及质量应满足《福建省公路局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旧水泥砼路面改造沥青路面管理的通知》、《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旧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为沥青路面建设指导意见》要求。(2) 本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公路 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道路面改造标准化品质工程建设的通知》(闽路养 [2018]22号),并通过市县道安办验收以及省公路管理局质量抽检,合同实施期间无重大质量事故。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省公路局抽检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厦门市公路桥隧维护与应急中心、发包人有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并对抽检不合格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违约处理。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6项补充如下:(1)应执行《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管理标准化指南》规定。(2) / 。14.4 试验和试验检测费用□ 工地试验室建设地点距离本施工项目施工路线距离不超过5公里。投标人中标后,试验检测外委的,外委的检测单位也应建设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建设地点距离本施工项目施工路线距离不超过5公里。①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详见通用合同及专用合同。第 121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615.6 暂列金额无。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不作调整。17.1 计量17.1.5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 16.1 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4)除按照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1.6 施工标准化各专项的验收标准和计量支付原则:/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3(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以及以下规定执行: ①承包人应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 号)和《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厦交规建【2020】32 号)的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②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③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后 7 个工作日内;(2)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审查意见后 7 个工作日内;(3)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 28 个工作日内。a.承包人工程进度款达不到 100 万元不予支付;b.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实际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额为当期发包人核准进度款的 80%。C.进度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80%时,停止支付进度款;并按本条款第 d项的规定支第 122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7付工程款;d.发包人在市(区)财政审核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出具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书 28 天内按审核结果支付至结算价的 97%;f.在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全部的书面材料后,发包人在 28 天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一次性与承包人结清。(上述款项的支付均应在承包人提供相对应的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及正式发票后支付);④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后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批后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按合同约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 按合同约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 按合同约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按合同约定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详见通用合同。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第 21.1.1 (1)项细化为:(1)地震(等级:7 级及以上)、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雨量等级指标:24小时降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以上气候条件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台风(台风等级指标:12级以上(含12级))、龙卷风、水灾(雨量等级指标:24小时降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等自然灾害;21.1.1 (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21.3.1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的责任约定:①注:路面改造项目,本条款为必选项;其它项目,业主可以根第 123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8据项目情况勾选。22.1 承包人违约22.1.1 (10)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本工程必须专款专用,一经核实承包人挪用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 5万元/次违约金累计计取,如以上情况发现三次及以上者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承包人需设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事项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如出现农民工反应欠款的现象,第一次发包人按 10 万元/次计取违约金,以后每发生一次按前一次的两倍计取违约金。(2)质量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应负责返工,直至通过验收,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并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该部分工程不计入结算工程量并处以合同价的 1‰作为违约金(与合同约定的质量评优标准违约可同时进行处罚)。经返工或补救后通过验收合格但造成永久性缺陷的或影响使用功能的,该部分工程不计入竣工结算工程量,同时发包人视缺陷的程度应予以罚款,承包人不得有异议。(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行承担更换材料和设备并承担损失;无法更换的,发包人有权按照该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两倍价值进行处罚。(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擅自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责令分包人退场,有权按本合同价款的 5%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并按照修复费用的 100%计算承包人违约金。(6)本合同签章生效后,到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以前,发承包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不履行合同为违约,违约一方应按本合同价款的 20%赔偿给对方违约金。(7)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终止合约的,发包人除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对承包人所实施且经验收合格的工作量进行计价外,其他为本工程开办所付出的其他费用均不再进行单独计算。(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①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及进场施工的,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承包人必须遵从发包人和监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及管理制度,并遵从发包人和监理对现场的控制。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和监理指令,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相应部分临设或让出场地,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发包人工作正常进行,由此第 124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9造成承包人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③管理人员变更违约: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得更换。如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更换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同意后,才可更换,且变更人员必须是同等资历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罚款 10 万元/人·次从当次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更换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罚款 3万元/人·次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 20 万元/人.次;擅自更换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 20 万元/人.次。当发包人有合理理由认为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执行合同中玩忽职守、不能胜任或做出了一些严重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他人接替工作,并按上述更换人员的有关条款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发包人可以随时撤回他对现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批准,如果此批准被撤回,承包人在接到书面撤回通知后应立刻调离更换该人员,不得雇佣该人员担任该现场的任何职责。违约金在结算时一并扣除,因此产生的工期顺延不得签证。④管理人员不到位违约: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前,投标书内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日期进场,以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有效运转;承包人若在工程开工时未能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安排到位,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发出停工令,并对承包人处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未到位罚款 5000 元/日历天·人累计计取,直至缺员进场为止;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每个月至少需 24日历天到现场办公,每天至少 8小时,在现场夜间施工时应保持联系渠道的畅通,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每月现场办公室天数未到要求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罚款 5000 元/日历天·人;违约金在结算时一并扣除,因此产生的工期顺延不得签证。⑤施工图出现修改时,发包人发放修改后的新版施工图及变更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未及时按新版施工图施工,造成工程实体与新版施工图不符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原施工图中有专业间矛盾、尺寸错误、图纸不符、功能性问题、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等应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提出,不能隐瞒不报,或推诿为按图施工,否则,要追究其不作为责任,除无条件整改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按图施工将会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发包人,如发包人在承包人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予执行,但对此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负责任。⑥施工机械设备违约: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前,必须保证投标书内承诺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质检仪器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日期到场,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工;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性能、规格低于投标书承诺和施工组织设计配备的机械第 125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0设备,视为未按时进场。若承诺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或提前退场),每违约一日历天发包人将按 1000 元/台的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直至设备进场为止。在工程施工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进场使用的施工机械和质检仪器不得撤离现场,否则发包人将 1000 元/台·日历天从合同价中扣除违约金,直到设备重新进场为止。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如有更换,其性能和规格不得低于投标承诺的标准。⑦安全文明施工违约:承包人的有关安全施工的投入、配备、措施等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符合施工安全论证提出的要求,并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认可,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⑧如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发包人均有权直接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保证金或各期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对此无异议。有关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责任,除了支付的违约金外,承包人未能根据合同协议的工程进度表及编制的其他工作计划所规定的日期之前,完成其他工作事项,承包人应对给发包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⑨ 因承包人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支付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⑩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工程资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解除后 10 日历天内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并交还施工场地。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或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包人逾期不撤出并交还施工场地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清场,因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或清场费用。⑾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退场清理条款的效力。发包人承包人应做好已完工程的结算工作。22.1.2 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 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22.1.1。?人员履约违约的处理:变更为其他同等资历人员: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对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支付人民币 10 万元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第 126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1付人民币 10 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若更换在在评标时享受信用 AA级、A 级奖励分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加重处罚,则更换项目经理支付违约金 15 万元、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支付违约金 15 万元)。若未经允许擅自更换人员,将按对应数额双倍进行违约处罚。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或拒不到位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 5000 元/天·人的违约金;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擅离岗位的可对承包人课以 5000 元/天·人的违约金。?关键机械设备、试验检测设备履约违约的处理: 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 22.1.1。22.2 发包人违约22.2.2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 /第 127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第 128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 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 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第 标段由 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 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第 129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 币(大写)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 5.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 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第 130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 政 合 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 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 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 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 131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 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 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 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 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 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 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第 132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档 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 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 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 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 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 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 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 133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 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 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 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 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 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 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 134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 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 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 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 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 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 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 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 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 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 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 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第 135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 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 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 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 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 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 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第 136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 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 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 137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四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1 人 员数 量 资 格 要 求 1 a.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 工程师等)。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 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 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b.本表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 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第 138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2 2a.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提供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招标人将在 合同谈判阶段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 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如招标人拟提供的设备数量和规格指标等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 消其中标资格。b.本表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第 139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 名) 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 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字)年 月 日 第 140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抄送:(监理人)附件七 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 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 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 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3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 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 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3 本条内容可修改为:“本担保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如发包人接受履约保函采用固定有效期,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应增加保证承包人在履约保函失效日前向发 包人出具后续阶段履约保函的约束性条款,直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 证金之日为止。第 141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年 月日 附件八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 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 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项目名称) 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 结算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 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 142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 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 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 方改正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 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 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 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 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 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 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 丙方的权责 第 143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成立(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 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 (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 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 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 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 的材料一并送甲方。 5. 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 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6. 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 收证书后结束。 7.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 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 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 144 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年 月 日年 月日 经办银行:(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第 145 页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 146 页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 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 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 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 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 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 15.4 款的规定,按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 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 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 依据。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 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第 147 页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 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 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 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 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2.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3. 计日工说明 3.1 总则 (1)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5.7 款一并理解。 (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4)计日工不调价。 3.2 计日工劳务 (1)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 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的班长 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 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 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 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 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b.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 工第 148 页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 而来的费用。 3.3 计日工材料 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 3.2 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 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 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1)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 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 (2)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3)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 3.4 计日工施工机械 (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 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 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 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 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 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4. 其他说明 。第 149 页5. 工程量清单5.1 工程量清单表 工 程 量 清 单清单 第 100 章 总 则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01 通则 101-1 保险费 -a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总额-b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总额102 工程管理 102-1 竣工文件 总额102-2 施工环保费 总额102-3 安全生产费 总额102-4 信息化系统(暂估价) 总额102-5 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暂估价) 总额102-6 沥青施工技术咨询服务(暂估价) 总额103 临时工程与设施 103-1 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 总额103-2 临时占地 总额103-3 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 总额103-4 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 总额103-5 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 总额104 承包人驻地建设 104-1 承包人驻地建设 总额105 施工标准化 105-1 施工驻地 总额105-2 工地试验室 总额105-3 拌和站 总额105-4 钢筋加工场 总额105-5 预制场 总额105-6 仓储存放地 总额105-7 各场(厂)区、作业区连接道路及施工主便道 总额…… …… 总额清单第 100 章合计 人民币 第 150 页工 程 量 清 单 清单 第 200 章 路 基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202 场地清理 202-1 清理与掘除 -a 清理现场 m2-b 砍伐树木 棵-c 挖除树根 棵202-2 挖除旧路面 -a 水泥混凝土路面 m3-b 沥青混凝土路面 m3-c 碎石路面 m3202-3 拆除结构物 -a 钢筋混凝土结构 m3-b 混凝土结构 m3-c 砖、石及其他砌体结构 m3-d 金属结构 kg202-4 植物移栽 -a 移栽乔(灌)木 棵-b 移栽草皮 m2203 挖方路基 203-1 路基挖方 -a 挖土方 m3-b 挖石方 m3-c 挖除非适用材料(不含淤泥、岩盐、冻土) m3-d 挖淤泥 m3-e 挖岩盐 m3-f 挖冻土 m3203-2 改河、改渠、改路挖方 -a 挖土方 m3-b 挖石方 m3-c 挖除非适用材料(不含淤泥、岩盐、冻土) m3-d 挖淤泥 m3-e 挖岩盐 m3-f 挖冻土 m3第 151 页 续上表清单 第 200 章 路 基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204 填方路基 204-1 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a 利用土方 m3-b 利用石方 m3-c 利用土石混填 m3-d 借土填方 m3-e 粉煤灰及矿渣路堤 m3-f 吹填砂路堤 m3-g EPS 路堤 m3-h 结构物台背回填 m3-i 锥坡及台前溜坡填土 m3204-2 改河、改渠、改路填筑 -a 利用土方 m3-b 利用石方 m3-c 利用土石混填 m3-d 借土填方 m3205 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205-1 软土路基处理 -a 抛石挤淤 m3-b 爆炸挤淤 m3-c 垫层 -c-1 砂垫层 m3-c-2 砂砾垫层 m3-c-3 碎石垫层 m3-c-4 碎石土垫层 m3-c-5 灰土垫层 m3-d 土工合成材料 -d-1 反滤土工布 m2-d-2 防渗土工膜 m2-d-3 土工格栅 m2-d-4 土工格室 m2-e 预压与超载预压 第 152 页续上表清单 第 200 章 路 基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e-1 真空预压 m2-e-2 超载预压 m3-f 袋装砂井 m-g 塑料排水板 m-h 粒料桩 -h-1 砂桩 m-h-2 碎石桩 m-i 加固土桩 -i-1 粉喷桩 m-i-2 浆喷桩 m-j CFG 桩 m-k Y 形沉管灌注桩 m-l 薄壁筒型沉管灌注桩 m-m 静压管桩 m-n 强夯及强夯置换 -n-1 强夯 m2-n-2 强夯置换 m3205-2 红黏土及膨胀土路基处理 -a 石灰改良土 m3-b 水泥改良土 m3205-3 滑坡处理 -a 清除滑坡体 m3205-4 岩溶洞处理 -a 回填 m3205-5 湿陷性黄土路基处理 -a 陷穴处理 -a-1 灌砂 m3-a-2 灌水泥砂浆 m3-b 强夯及强夯置换 -b-1 强夯 m2-b-2 强夯置换 m3-c 石灰改良土 m3-d 灰土桩 m第 153 页续上表清单 第 200 章 路 基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205-6 盐渍土路基处理 -a 垫层 -a-1 砂垫层 m3-a-2 砂砾垫层 m3-b 土工合成材料 -b-1 防渗土工膜 m2-b-2 土工格栅 m2205-7 风积沙路基处理 -a 土工合成材料 -a-1 土工格栅 m2-a-2 土工格室 m2-a-3 蜂窝式塑料网 m2205-8 冻土路基处理 -a 隔热层 -a-1 XPS 保温板 m2-b 通风管 m-c 热棒 根207 坡面排水 207-1 边沟 -a 浆砌片石 m3-b 浆砌块石 m3-c 现浇混凝土 m3-d 预制安装混凝土 m3-e 预制安装混凝土盖板 m3-f 干砌片石 m3207-2 排水沟 -a 浆砌片石 m3-b 浆砌块石 m3-c 现浇混凝土 m3-d 预制安装混凝土 m3-e 预制安装混凝土盖板 m3-f 干砌片石 m3207-3 截水沟 第 154 页续上表清单 第 200 章 路 基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a 浆砌片石 m3-b 浆砌块石 m3-c 现浇混凝土 m3-d 预制安装混凝土 m3-e 干砌片石 m3207-4 跌水与急流槽 -a 干砌片石 m3-b 浆砌片石 m3-c 现浇混凝土 m3-d 预制安装混凝土 m3207-5 渗沟 m207-6 蒸发池 -a 挖土(石)方 m3-b 圬工 m3207-7 涵洞上下游改沟、改渠铺砌 -a 浆砌片石铺砌 m3-b 现浇混凝土铺砌 m3-c 预制混凝土铺砌 m3207-8 现浇混凝土坡面排水结构物 m3207-9 预制混凝土坡面排水结构物 m3207-10 仰斜式排水孔 -a 钻孔 m-b 排水管 m-c 软式透水管 m208 护坡、护面墙 208-1 护坡垫层 m3208-2 干砌片石护坡 m3208-3 浆砌片石护坡 -a 满铺浆砌片石护坡 m3-b 浆砌骨架护坡 m3-c 现浇混凝土 m3208-4 混凝土护坡 -a 现浇混凝土满铺护坡 m3第 155 页续上表清单 第 200 章 路 基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b 混凝土预制件满铺护坡 m3-c 现浇混凝土骨架护坡 m3-d 混凝土预制件骨架护坡 m3-e 浆砌片石 m3208-5 护面墙 -a 浆砌片(块)石护面墙 m3-b 现浇混凝土护面墙 m3-c 预制安装混凝土护面墙 m3208-6 封面 -a 封面 m2208-7 捶面 -a 捶面 m2208-8 坡面柔性防护 -a 主动防护系统 m2-b 被动防护系统 m2209 挡土墙 209-1 垫层 m3209-2 基础 -a 浆砌片(块)石基础 m3-b 混凝土基础 m3209-3 砌体挡土墙 -a 浆砌片(块)石 m3209-4 干砌挡土墙 m3209-5 混凝土挡土墙 -a 混凝土 m3-b 钢筋 kg210 锚杆、锚定板挡土墙 210-1 锚杆挡土墙 -a 现浇混凝土立柱 m3-b 预制安装混凝土立柱 m3-c 预制安装混凝土挡板 m3210-2 锚定板挡土墙 -a 现浇混凝土肋柱 m3第 156 页续上表清单 第 200 章 路 基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b 预制安装混凝土肋柱 m3-c 预制安装混凝土锚定板 m3210-3 现浇墙身混凝土、附属部位混凝土 -a 现浇混凝土墙身 m3-b 现浇附属部位混凝土 m3210-4 现浇桩基混凝土 m3210-5 锚杆及拉杆 -a 锚杆 kg-b 拉杆 kg210-6 钢筋 kg211 加筋土挡土墙 211-1 基础 -a 浆砌片石基础 m3-b 混凝土基础 m3211-2 混凝土帽石 -a 现浇帽石混凝土 m3211-3 预制安装混凝土墙面板 m3211-4 加筋带 -a 扁钢带 kg-b 钢筋混凝土带 m3-c 塑钢复合带 kg-d 塑料土工格栅 m2-e 聚丙烯土工带 kg211-5 钢筋 kg212 喷射混凝土和喷浆边坡防护 212-1 挂网土工格栅喷浆防护边坡 -a 喷浆防护边坡 m2-b 铁丝网 kg-c 土工格栅 m2-d 锚杆 kg212-2 挂网锚喷混凝土防护边坡(全坡面) -a 喷射混凝土防护边坡 m2-b 钢筋网 kg第 157 页续上表清单 第 200 章 路 基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c 铁丝网 kg-d 土工格栅 m2-e 锚杆 kg212-3 坡面防护 -a 喷浆边坡防护 m2-b 喷射混凝土边坡防护 m2212-4 土钉支护 -a 钻孔注浆钉 m-b 击入钉 kg-c 喷射混凝土 m2-d 钢筋 kg-e 钢筋网 kg-f 网格梁、立柱、挡土板 m3-g 土工格栅 m2213 预应力锚索边坡加固 213-1 预应力钢绞线 m213-2 无黏结预应力钢绞线 m213-3 锚杆 -a 钢筋锚杆 kg-b 预应力钢筋锚杆 kg213-4 混凝土框格梁 m3213-5 混凝土锚固板 m3213-6 钢筋 kg214 抗滑桩 214-1 现浇混凝土桩 -a 混凝土 m3214-2 桩板式抗滑挡墙 -a 挡土板 m3214-3 钢筋 kg215 河道防护 215-1 河床铺砌 -a 浆砌片石铺砌 m3-b 混凝土铺砌 m3第 158 页续上表清单 第 200 章 路 基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215-2 导流设施(护岸墙、顺坝、丁坝、调水坝、锥坡) -a 浆砌片石 m3-b 混凝土 m3-c 石笼 m3215-3 抛石防护 m3清单第 200 章合计 人民币 第 159 页工 程 量 清 单 清单 第 300 章 路 面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302 垫层 302-1 碎石垫层 -a 厚…mm m2302-2 砂砾垫层 -a 厚…mm m2302-3 水泥稳定土垫层 -a 厚…mm m2302-4 石灰稳定土垫层 -a 厚…mm m2303 石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303-1 石灰稳定土底基层 -a 厚…mm m2303-2 搭板、埋板下石灰稳定土底基层 m3303-3 石灰稳定土基层 -a 厚…mm m2304 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304-1 水泥稳定土底基层 -a 厚…mm m2304-2 搭板、埋板下水泥稳定土底基层 m3304-3 水泥稳定土基层 -a 厚…mm m2305 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305-1 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 -a 厚…mm m2305-2 搭板、埋板下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 m3305-3 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基层 -a 厚…mm m2305-4 石灰煤渣稳定土基层 -a 厚…mm m2306 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基层 306-1 级配碎石底基层 -a 厚…mm m2第 160 页续上表清单 第 300 章 路 面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306-2 搭板、埋板下级配碎石底基层 m3306-3 级配碎石基层 -a 厚…mm m2306-4 级配砾石底基层 -a 厚…mm m2306-5 搭板、埋板下级配砾石底基层 m3306-6 级配砾石基层 -a 厚…mm m2307 沥青稳定碎石基层(ATB) 307-1 沥青稳定碎石基层(ATB) -a 厚…mm m2-b 厚…mm m2308 透层和黏层 308-1 透层 m2308-2 黏层 m2309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309-1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a 厚…mm m2-b 厚…mm m2309-2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a 厚…mm m2-b 厚…mm m2309-3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 -a 厚…mm m2-b 厚…mm m2310 沥青表面处置与封层 310-1 沥青表面处置 -a 厚…mm m2-b 厚…mm m2310-2 封层 m2311 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 311-1 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 -a 厚…mm m2第 161 页清单 第 300 章 路 面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b 厚…mm m2311-2 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 -a 厚…mm m2-b 厚…mm m2311-3 SMA路面 -a 厚…mm m2-b 厚…mm m2312 水泥混凝土面板 312-1 水泥混凝土面板 -a 厚…mm (混凝土弯拉强度…MPa) m3-b 厚…mm (混凝土弯拉强度…MPa) m3312-2 钢筋 -a 光圆钢筋(HPB235、HPB300) kg-b 带肋钢筋(HRB335、HRB400) kg 313 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 石 313-1 路肩培土 m3313-2 中央分隔带回填土 m3313-3 现浇混凝土加固土路肩 m3313-4 混凝土预制块加固土路肩 m3313-5 混凝土预制块路缘石 m3314 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 314-1 排水管 m314-2 纵向雨水沟(管) m314-3 集水井 座314-4 中央分隔带渗沟 m314-5 沥青油毡防水层 m2314-6 路肩排水沟 m314-7 拦水带 -a 沥青混凝土拦水带 m-b 水泥混凝土拦水带 m清单第 300 章合计 人民币 第 162 页工 程 量 清 单清单 第 400 章 桥梁、涵洞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401 通则 401-1 桥梁荷载试验(暂估价) 总额401-2 桥梁施工监控(暂估价) 总额401-3 地质钻探及取样试验(暂定工程量) -a Ф70mm m-b Ф110mm m403 钢筋403-1 基础钢筋(含灌注桩、承台、桩系梁、沉桩、沉井 等) -a 光圆钢筋(HPB235、HPB300) kg-b 带肋钢筋(HRB335、HRB400) kg403-2 下部结构钢筋 -a 光圆钢筋(HPB235、HPB300) kg-b 带肋钢筋(HRB335、HRB400) kg403-3 上部结构钢筋 -a 光圆钢筋(HPB235、HPB300) kg-b 带肋钢筋(HRB335、HRB400) kg403-4 附属结构钢筋 -a 光圆钢筋(HPB235、HPB300) kg-b 带肋钢筋(HRB335、HRB400) kg404 基坑开挖及回填 404-1 干处挖土方 m3404-2 水下挖土方 m3404-3 干处挖石方 m3404-4 水下挖石方 m3405 钻孔灌注桩 405-1 钻孔灌注桩 -a 陆上钻孔灌注桩 m-b 水中钻孔灌注桩 m405-2 钻取混凝土芯样检测(暂定工程量) m405-3 破坏荷载试验用桩(暂定工程量) m406 沉桩 406-1 钢筋混凝土沉桩 m第 163 页续上表清单 第 400 章 桥梁、涵洞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406-2 预应力混凝土沉桩 m406-3 试桩(暂定工程量) m407 挖孔灌注桩 407-1 挖孔灌注桩 m407-2 钻取混凝土芯样检测(暂定工程量) m407-3 破坏荷载试验用桩(暂定工程量) m408 桩的垂直静荷载试验408-1桩的检验荷载试验(暂定工程量) 每一 试桩 408-2桩的破坏荷载试验(暂定工程量) 每一 试桩409 沉井 409-1 钢筋混凝土沉井 -a 井壁混凝土 m3-b 封底混凝土 m3-c 填芯混凝土 m3-d 顶板混凝土 m3410 结构混凝土工程410-1 混凝土基础(包括支撑梁、桩基承台、桩系梁,但 不包括桩基)m3410-2 混凝土下部结构 -a 桥台混凝土 m3-b 桥墩混凝土 m3-c 盖梁混凝土 m3-d 台帽混凝土 m3410-3 现浇混凝土上部结构 m3410-4 预制混凝土上部结构 m3410-5 桥梁上部结构现浇整体化混凝土 m3410-6 现浇混凝土附属结构 m3410-7 预制混凝土附属结构 m3411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411-1 先张法预应力钢丝 kg411-2 先张法预应力钢绞线 kg第 164 页清单 第 400 章 桥梁、涵洞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411-3 先张法预应力钢筋 kg411-4 后张法预应力钢丝 kg411-5 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 kg411-6 后张法预应力钢筋 kg411-7 现浇预应力混凝土上部结构 m3411-8 预制预应力混凝土上部结构 m3413 砌石工程 413-1 浆砌片石 -a M… m3413-2 浆砌块石 -a M… m3413-3 浆砌料石 -a M… m3413-4 浆砌预制混凝土块 -a M… m3415 桥面铺装 415-1 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 m3415-2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 m3415-3 防水层 -a 桥面混凝土表面处理 m2-b 铺设防水层 m2415-4 桥面排水 -a 竖、横向集中排水管 -a-1 铸铁管 kg-a-2 钢管 kg-a-3 PVC 管 m-b 桥面边部碎石盲沟 m3416 桥梁支座 416-1 板式橡胶支座 dm3416-2 盆式支座 个416-3 隔震橡胶支座 个416-4 球形支座 个417 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 417-1 橡胶伸缩装置 m第 165 页清单 第 400 章 桥梁、涵洞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417-2 模数式伸缩装置 m417-3 梳齿板式伸缩装置 m417-4 填充式材料伸缩装置 m419 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 419-1 单孔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m419-2 双孔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m419-3 钢筋混凝土圆管倒虹吸管涵 m420 盖板涵、箱涵 420-1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 m420-2 钢筋混凝土箱涵 m420-3 钢筋混凝土盖板通道涵 m420-4 钢筋混凝土箱形通道涵 m421 拱涵 421-1 拱涵 -a 石拱涵 m-b 混凝土拱涵 m421-2 拱形通道涵 -a 石拱通道涵 m-b 混凝土拱通道涵 m清单第 400 章合计 人民币 第 166 页工 程 量 清 单 清单 第 500 章 隧 道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502 洞口与明洞工程 502-1 洞口、明洞开挖 -a 土方 m3-b 石方 m3502-2 防水与排水 -a 石砌截水沟、排水沟 m3-b 现浇混凝土沟槽 m3-c 预制安装混凝土沟槽 m3-d 预制安装混凝土沟槽盖板 m3-e 土工合成材料 m2-f 渗沟 m3-g 钢筋 kg502-3 洞口坡面防护 -a 浆砌片石护坡 m3-b 现浇混凝土护坡 m3-c 预制安装混凝土护坡 m3-d 喷射混凝土护坡 m3-e 浆砌护面墙 m3-f 现浇混凝土护面墙 m3-g 混凝土挡土墙 m3-h 地表注浆 m3-i 钢筋 kg-j 锚杆 m-k 主动防护系统 m2-l 被动防护系统 m2502-4 洞门建筑 -a 现浇混凝土 m3-b 预制安装混凝土块 m3-c 浆砌片粗料石(块石) m3-d 洞门墙装修 m2-e 钢筋 kg-f 隧道铭牌 处第 167 页 续上表清单 第 500 章 隧 道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502-5 明洞衬砌 -a 现浇混凝土 m3-b 钢筋 kg502-6 遮光棚(板) m2502-7 洞顶回填 -a 防水层 -a-1 黏土防水层 m3-a-2 土工合成材料 m2-b 回填 m3503 洞身开挖 503-1 洞身开挖 -a 洞身开挖(不含竖井、斜井) m3-b 竖井洞身开挖 m3-c 斜井洞身开挖 m3503-2 洞身支护 -a 管棚支护 -a-1 基础钢管桩 m-a-2 套拱混凝土 m3-a-3 孔口管 m-a-4 套拱钢架 kg-a-5 钢筋 kg-a-6 管棚 m-b 注浆小导管 m-c 锚杆支护 -c-1 砂浆锚杆 m-c-2 药包锚杆 m-c-3 中空注浆锚杆 m-c-4 自进式锚杆 m-c-5 预应力锚杆 m-d 喷射混凝土支护 -d-1 钢筋网 kg-d-2 喷射混凝土 m3-e 钢支架支护 -e-1 型钢支架 kg第 168 页续上表清单 第 500 章 隧 道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e-2 钢筋格栅 kg504 洞身衬砌 504-1 洞身衬砌 -a 钢筋 kg-b 现浇混凝土 m3504-2 仰拱、铺底混凝土 -a 现浇混凝土仰拱 m3-b 现浇混凝土仰拱回填 m3504-3 边沟、电缆沟混凝土 -a 现浇混凝土沟槽 m3-b 预制安装混凝土沟槽 m3-c 预制安装混凝土沟槽盖板 m3-d 钢筋 kg-e 铸铁盖板 kg504-4 洞室门 个504-5 洞内路面 -a 钢筋 kg-b 现浇混凝土 m3505 防水与排水 505-1 防水与排水 -a 金属材料 kg-b 排水管 -b-1 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m-b-2 PVC 排水管 m-b-3 U 形排水管 m-b-4 Ω 形排水管 m-c 防水板 m2-d 止水带 m-e 止水条 m-f 涂料防水层 m2-g 注浆 -g-1 水泥 t-g-2 水玻璃原液 m3505-2 保温 -a 保温层 m2第 169 页续上表清单 第 500 章 隧 道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b 洞口排水保温 -b-1 洞口排水沟保温层 m2-b-2 保温出水口暗管 m-b-3 保温出水口 处506 洞内防火涂料和装饰工程 506-1 洞内防火涂料 m2506-2 洞内装饰工程 -a 墙面装饰 m2-b 喷涂混凝土专用漆 m2-c 吊顶 m2508 监控量测 508-1 监控量测 -a 必测项目 总额-b 选测项目 总额509 特殊地质地段的施工与地质预报 509-1 地质预报 总额510 洞内机电设施预埋件和消防设施 510-1 预埋件 -a 通风设施预埋件 kg-b 通信设施预埋件 kg-c 照明设施预埋件 kg-d 监控设施预埋件 kg-e 供配电设施预埋件 kg …… 510-2 消防设施 -a 供水钢管(Ф…mm) m-b 消防洞室防火门 套-c 集水池 座-d 蓄水池 座-e 泵房 座 …… 清单第 500 章合计 人民币 第 170 页工 程 量 清 单 清单 第 600 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602 护栏 602-1 混凝土护栏(护墙、立柱) -a 现浇混凝土护栏 m3-b 预制安装混凝土护栏 m3-c 现浇混凝土基础 m3-d 钢筋 kg602-2 石砌护墙 m3602-3 波形梁钢护栏 -a 路侧波形梁钢护栏 m-b 中央分隔带波形梁钢护栏 m-c 波形梁钢护栏端头 个602-4 缆索护栏 -a 路侧缆索护栏 m-b 中央分隔带缆索护栏 m602-5 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 -a 钢质插拔式 m-b 钢质伸缩式 m-c 钢管预应力索防撞活动护栏 m603 隔离栅和防落物网 603-1 钢板网隔离栅 m603-2 编织网隔离栅 m603-3 焊接网隔离栅 m603-4 刺钢丝网隔离栅 m603-5 防落物网 m604 道路交通标志 604-1 单柱式交通标志 个604-2 双柱式交通标志 个604-3 三柱式交通标志 个604-4 门架式交通标志 个604-5 单悬臂式交通标志 个604-6 双悬臂式交通标志 个604-7 附着式交通标志 个第 171 页续上表清单 第 600 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604-8 里程碑 个604-9 公路界碑 个604-10 百米桩 个604-11 防撞桶 个604-12 锥形桶 个604-13 道路反光镜 个605 道路交通标线 605-1 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a…… m2605-2 溶剂型涂料路面标线 -a…… m2605-3 预成型标线带 -a…… m2605-4 突起路标 个605-5 轮廓标 -a 柱式轮廓标 个-b 附着式轮廓标 个605-6 立面标记 处605-7 锥形路标 个605-8 减速带 m605-9 铲除原有路面标线 m2606 防眩设施 606-1 防眩板 块606-2 防眩网 m607 通信和电力管道与预埋(预留)基础 607-1 人(手)孔 个607-2 紧急电话平台 个607-3 管道工程 608 收费设施及地下管道 608-1 收费亭 -a 单人收费亭 个-b 双人收费亭 个608-2 收费天棚 m2第 172 页清单 第 600 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608-3 收费岛 -a 单向收费岛 个-b 双向收费岛 个608-4 地下通道 m608-5 预埋管线 -a (管线规格) m-b (管线规格) m608-6 架设管线 -a (管线规格) m-b (管线规格) m清单第 600 章合计 人民币 第 173 页工 程 量 清 单清单 第 700 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702 铺设表土 702-1 开挖并铺设表土 m3702-2 铺设利用的表土 m3703 撒播草种和铺植草皮 703-1 撒播草种(含喷播) m2703-2 撒播草种及花卉、灌木籽(含喷播) m2703-3 先点播灌木后喷播草种 m2703-4 铺植草皮 -a 马尼拉草皮 m2-b 美国二号草皮 m2 …… 703-5 三维土工网植草 m2703-6 客土喷播 m2703-7 植生袋 m2703-8 绿地喷灌管道 m704 种植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 704-1 人工种植乔木 -a 香樟 棵-b 大叶樟 棵-c 杜英 棵 …… 704-2 人工种植灌木 -a 夹竹桃 棵-b 木芙蓉 棵-c 春杜鹃 棵 …… 704-3 人工种植攀缘植物 棵704-4 人工种植竹类 棵706 声屏障 706-1 吸、隔声板声屏障 m706-2 吸声砖声屏障 m3706-3 砖墙声屏障 m3清单第 700 章合计 人民币 第 174 页 5.2 计日工表 5.2.1 劳务编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单价 合价 101 班长 h102 普通工 h103 焊工 h104 电工 h105 混凝土工 h106 木工 h107 钢筋工 h…… 劳务小计金额: (计入“计日工汇总表”) 5.2.2 材料编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单价 合价 201 水泥 t202 钢筋 t203 钢绞线 t204 沥青 t205 木材 m3206 砂 m3207 碎石 m3208 片石 m3…… 材料小计金额: (计入“计日工汇总表”) 第 175 页5.2.3 施工机械编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单价 合价 301 装载机 301-1 1.5m3 以下 h301-2 1.5~2.5 m3 h301-3 2.5 m3 以上 h302 推土机 302-1 90kW 以下 h302-2 90~180kW h302-3 180kW 以上 h…… 施工机械小计金额: (计入“计日工汇总表”)5.2.4 计日工汇总表名称 口金额 口备注 劳务 材料 施工机械 计日工总计: (计入“投标报价汇总表”)5.3 暂估价表 5.3.1 材料暂估价表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口单价 合价 口备注 第 176 页5.3.2 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口单价 合价 口备注 5.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第 177 页5.4投标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章次 科目名称 金额(元) 1 100 总则2 200 路基3 300 路面4 400 桥梁、涵洞5 500 隧道6 600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7 700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8 第 100 章~700 章清单合计9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10 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 合计(即 8-9=10)11 计日工合计12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①13 投标报价(即 8+11+12=13)注: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包括在清单合计中,不应重复计入投标报价。① 暂列金额的设置不宜超过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700 章合计金额的 3%。 第 178 页 5.5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序号编码 子目名 称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 用费其他管理费税费利润 综合 单价工 日单 价金 额 主材 辅 材 费 金额 主材 耗量单位单价 主材 费第 179 页第 180 页第六章 图纸(另册)请前往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第 181 页 第七章 技术规范(另册)第 182 页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另 册)第 183 页福建省 市(区) 县(市、区)(项目名称) 标段养护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 月 日第 184 页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八、资格审查资料九、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及信用分使用申请表 十、投标人信用分使用承诺函 十一、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十二、其他资料注:一般项目不需要填写“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 ”,由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特点、复杂程度决定投标人是否需要提交“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 ”。 第 185 页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 投 标 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 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 额)①,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日历天。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6 与附录7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 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 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 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网 址: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 年月日①_x0001_ 若为单信封(采用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评标办法),应改为“愿意以招标人公布的发包价”。 第 186 页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2 ②_x0001_本条款不适用于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项目。 第 187 页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1.1.4.5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年2 逾期交工违约金 11.5(3) 元/天 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1.5(3) %签约合同价4 提前交工的奖金 11.6 元/天 5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11.6 %签约合同价6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1 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7 开工预付款金额 17.2.1(1) %签约合同价 8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17.2.1(2)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 的 %9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17.3.3(1) %签约合同价或万元10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17.3.3(2) ‰/天 11 质量保证金金额 17.4.1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 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 包人给予%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 的优惠12 保修期 19.7(1)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年第 188 页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名称 基本价格指数 权 重价格指数来源 代号 指数值 代号 允许范围 投标人建议值 定值部分 A 变 值 部 分 人工费 F01B1 至 钢材 F02B2 至 水泥 F03B3 至 …… ………… ……合 计 1.00 第 189 页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①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 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 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①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 190 页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 第 191 页 三、联合体协议书①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 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 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专业工程, 占总工程量的%;(成员一名称)承担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 分摊。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 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第 192 页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 月日 ①本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如果采用资格预审,投标人应在此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第 193 页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复印件应加密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 月日参 加(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 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 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年 月 日 第 194 页□五、 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3.工期关键线路图及保证措施4.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5.交通组织保障方案6.安全保证措施7.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第 195 页?五、 施工组织设计1.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交通组织保障方案(6)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7)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9)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10)其他应说明的事项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 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七 临时占地计划表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第 196 页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年 度 年 年 年主要工程项目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1.施工准备2.路基处理3.路基填筑4.涵洞5.通道6.防护及排水7.路面基层(1)底基层(2)基层8.路面铺筑9.路面标志标线10.桥梁工程(1)基础工程(2)墩台工程(3)梁体工程(4)梁体安装(5)桥面铺装及人行道11.隧道12.其他第 197 页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年 度 年 年季 度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四月 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图例: ****************02010施工准备路基填筑路面基层路面面层防护及排水涵洞及通道桥梁下部工程桥梁上部工程隧道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的长短来表示。第 198 页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年度季度进度年 年一 二 三 四 一 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121 2 3 4 5 ********工程 70完成 60的百 50分比 4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工期历程的百分比(%)第 199 页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序号 工程项目 单位 数量 平均每生产单位规模( 人,各种机械 台)平均每单位生产率(数量、每周)每生产单位 平均 施工时间 (周)生产单位总数(个)1 特殊路基处理 km2 路基填筑 万 m33 路面基层 万 m24 路面面层 万 m25 路基防护及排水 km6 涵洞 道7 通道 道8 桥梁基桩 根9 桥梁墩台 座10 梁体预制安装 片注:互通立交、分离立交的匝道、匝道涵洞、通道、桥梁分别归入表中相关的项目内。第 200 页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施工营 地、料场、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 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第 201 页附表六 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第 202 页附表七 临时占地计划表用 途面 积 (m2) 需用时间年 月至年 月用地位置菜地水田旱地 果园 荒地 桩号左侧(m)右侧(m)一、临时工程1.便道2.便桥3.…………二、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1.临时住房2.办公等公用房屋3.料库4.预制场……租用面积合计第 203 页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用 电 位 置 计划用电数 量(kW.h)用 途需 用 时 间年 月至 年 月备 注桩 号左或右(m)第 204 页六、项目管理机构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第 205 页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工程内容 预计造价(万元) 备 注 注:若无分包计划,则投 标人应在本表填写“无” 拟分包工程造价合计(万元) 第 206 页 八、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按通过资格预审后的新情况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的规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更新或补充,表格格式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 第 207 页211 八、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 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 姓名技术职称电话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 中 项目经理注册资本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技工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 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 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 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第 208 页212(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 第 209 页213 (三)近年财务状况 (本表无需填报) 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单位 年 年 年 一、 注册资本 万元二、 净资产 万元三、 总资产 万元四、 固定资产 万元五、 流动资产 万元六、 流动负债 万元七、 负债合计 万元八、 营业收入 万元九、 净利润 万元十、 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十一、 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 %2.总资产报酬率 %3.主营业务利润率 %4.资产负债率 %5. 流动比率 %6. 速动比率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第 210 页214(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 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第 211 页215(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项 目投标人情况说明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料。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第 212 页(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姓 名年 龄专 业技术职称学 历以在本标段工程任职工作年限类似施工经验年限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 系电话 获奖情况说明在岗情况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 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备 注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料。第 213 页(七)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姓名 年龄 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 技术职称 工作年限 类似施工经验年限 注: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6 的要求。 第 214 页(八)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 姓 名年 龄专 业 技术职称 学 历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工作年限类似施工经验年限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 系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备 注注:1.本表人员应与表(七)中所列人员相一致。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第 215 页(九)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 序号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 (kW) 生产 能力 数量(台) 预计进 场时间小 计 其 中 自有 新购 租赁 注:本表填报的设备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7 的要求。 第 216 页(十) 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用途 备注 注:本表填报的设备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7 的要求。 第 217 页九、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及信用分使用情况申请表 基本情况表 备注 投标人:(单位全称)在 年度福建省交通建设普通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信用等级考核级别: 级(如未参与 考核,则填写“未考核”) 在 年度福建省交通建设普通公路独立大桥、特大桥整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项目信用等 级考核级别:级(如未参与考核,则填写“未考核”) 在 年度福建省交通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信用等级考核级别: 级(如未参与 考核,则填写“未考核”) 在 年度福建省交通建设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项目信用等级考核级别: 级(如未 参与考核,则填写“未考核”) 在 年度福建省交通建设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项目信用等级考核级别: 级(如未参与 考核,则填写“未考核”) 本企业在本年度已经使用信用分情况: 。(填写格式:在 中标项目中使用 信用等 级。未如实填报,按废标处理) 本企业本次申请使用 年度福建省交通建设 (□普通公路养护、□普通公路独立大 桥、特大桥整桥拆除重建、□普通公路建设、□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高速公路路面工程) 项目信用等级考核级别:级 项目经理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务: ;职称: ; 在 年度福建省交通建设 (□普通公路养护、□普通公路独立大桥、特大桥整桥拆 除重建、□普通公路建设、□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高速公路路面工程) 项目信用等级 考核级别: 级。 本人在本年度已经使用信用分情况: 。(填写格式:在中标项目中使用 信用等级。 未如实填报,按废标处理) 本人本次申请使用 年度福建省交通建设 (□普通公路养护、□普通公路独立大 桥、特大桥整桥拆除重建、□普通公路建设、□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高速公路路面工程) 项目信用等级考核级别:级 技术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务: ;职称: ; 在 年度福建省交通建设 (□普通公路养护、□普通公路独立大桥、特大桥整桥拆 除重建、□普通公路建设、□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高速公路路面工程) 项目信用等级 考核级别: 级。 本人在本年度已经使用信用分情况: 。(填写格式:在中标项目中使用 信用等级。 未如实填报,按废标处理) 本人本次申请使用 年度福建省交通建设 (□普通公路养护、□普通公路独立大 桥、特大桥整桥拆除重建、□普通公路建设、□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高速公路路面工程) 项目信用等级考核级别:级 备注:1、投标人依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年度信 用考核结果的通报》填写。 2、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在普通公路建设中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信用考核定级为 C 级、D 级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应在备注栏如实填写。 3、考核级别按“AA” 、“A” 、“B” 、“C” 、“D”填写。若未填写申请使用信用分,按 B 级 处理。未参加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备注栏直接填写“未参加考 核”,信用分使用及申请栏无需填写。 第 218 页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第 219 页十、投标人承诺函(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如下: 1、信用分使用承诺 本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福建省公路项目中参与**个项目的施工招标,其中*****项目、*****项目、****项目分别使用了****类别的信用分,若同时中标2个及以上项目时,****信用分使用的优先顺序为:第一顺位为*****项目;第二顺位为*****项目;第三顺位为*****项目。若年度信用分使用次数超过规定,导致本项目无法使用信用分的,本项目放弃使用信用分,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根据我司没有使用信用分重新计算评标结果。(仅本项目使用企业信用分时,需要填写) 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福建省公路项目中参与**个项目的施工招标,其中*****项目、*****项目、****项目分别使用了****类别的信用分,若同时中标2个及以上项目时,****信用分使用的优先顺序为:第一顺位为*****项目;第二顺位为*****项目;第三顺位为*****项目。若年度信用分使用次数超过规定,导致本项目无法使用信用分的,本项目放弃使用信用分,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根据项目经理没有使用信用分重新计算评标结果。(仅本项目使用项目经理信用分时,需要填写) 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福建省公路项目中参与**个项目的施工招标,其中*****项目、*****项目、****项目分别申请使用了****类别的信用分,若同时中标2个及以上项目时,****信用分使用的优先顺序为:第一第 220 页顺位为*****项目;第二顺位为*****项目;第三顺位为*****项目。若年度信用分使用次数超过规定,导致本项目无法使用信用分的,本项目放弃使用信用分,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根据技术负责人没有使用信用分重新计算评标结果。(仅本项目使用技术负责人信用分时,需要填写) 2、本公司承诺,本次投标文件填写内容真实,若有填写不实之处,本公司放弃投标保证金,并在今后3年内不参与福建省任何一个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含更名后的公司)。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章)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应在开标时对社会公示。第 221 页福建省市(区)县(市、区) (项目名称)标段养护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报价文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月日第 222 页目 录一、投标函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第 223 页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 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 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 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1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 1 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第 224 页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 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 单表 5.1~表 5.5)。第 225 页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 (月) 投标人的估算 分 期 累 计 金额(元) (%) 金额(元) (%) 第一次开工预付款 1 ~ 3 4 ~ 6 7 ~ 9 10 ~ 12 13 ~ 15…………缺陷责任期 小 计100.00 投标价:说 明注:1.投标人可按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 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暂估价,但应考虑开工 预付款的扣回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第 226 页1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工程名称 新阳隧道隧道壁提升改造维护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修改、澄清内容如下:1、本项目由于工程量清单发送的是海迈版本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版本不符,现将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按照本答疑内容进行修正(详见附件),请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本清单予以调整。2、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一)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一)内容为准。招标人:厦门市公路桥隧维护与应急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2020 年 09 月 22 日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2020 年 09 月 22 日评 标 结 果 公 示招标编号为 E********170*****001 的新阳隧道隧道壁提升改造维护工程项目,该工程国省道养护招标于2020年10月10日依法公开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及评标结果公示如下:一、中标候选人及投标的主要内容;标段:新阳隧道隧道壁提升改造维护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投标的主要内容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洪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赣西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元) 6561819 6544786 6595672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现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公路 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办法》合格标准等相关规定。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现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办法》合格标准等相关规定。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现行交通 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公路 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办法》合格标准等相关规 定。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现行交通运输部《公 路工程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工(交) 工验收办法》合格标准等相关规定。其他:/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现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办法》合格标准等相关规定。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现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办法》合格标准等相关规定。其他:/中标工期 90 日历天 90 日历天 90 日历天项目经理 杨云丽 吴伟伟 易宜平二、投标被否决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及原因:标段:新阳隧道隧道壁提升改造维护工程(施工)投标人 原因福建省培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保险费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2)条规定填写;.1.1.3工程保险费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2)条规定填写;厦门百城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未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福建省百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人未提供在厦固定办公场所的相应承诺;兴国县交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未提供在厦固定办公场所的相应承诺;福建华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1.3 工程保险费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2)条规定填写;工程保险费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2)条规定填写;福建南平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1.1.3 工程保险费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2)条规定填写;工程保险费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2)条规定填写;福建省东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保险费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2)条规定填写;.1.1.3工程保险费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2)条规定填写;福建省陆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未提供在厦固定办公场所的相应承诺;福建怡鹭工程有限公司.1.1.3 工程保险费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2)条规定填写;工程保险费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2)条规定填写;三明市鸿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未提供在厦固定办公场所的相应承诺;厦门市鑫路广工程有限公司.1.1.3 工程保险费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2)条规定填写;工程保险费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2)条规定填写;福建竣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未提供在厦固定办公场所的相应承诺;厦门鹭路兴绿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保险费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2)条规定填写;.1.1.3工程保险费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2)条规定填写;宁德市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保险费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2)条规定填写;.1.1.3工程保险费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2)条规定填写;厦门市通途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保险费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2)条规定填写;.1.1.3工程保险费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2)条规定填写;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未提供在厦固定办公场所的相应承诺;浙江众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未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厦门市路桥机械有限公司银行电子回单中付款方账号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中的账号不一致,且施工单位放弃澄清,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条,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回单中付款方账号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中的账号不一致,且施工单位放弃澄清,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条,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蔡清辉 、张汉中 、张成萍 、洪连木 、许秀梅 。四、公示时间: 2020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4 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 厦门市公路桥隧维护与应急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联系人:黄熹媛联系电话: ****-*******联系人:汪国红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81 号 18 楼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86 号之一 10 层中标结果公示招标编号:E********170*****001 的 新阳隧道隧道壁提升改造维护工程 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4日止,将评标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已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的中标情况公布如下发布:中标人 洪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杨云丽(二级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赣 236161760714)中标价(元) 6561819 工期 90 日历天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 质量评定:符合现行 交通 运输部《公路工 程质量检 验评定标 准》、《公路 工程竣 工(交)工验收办法》 合格标准等相关规 定。竣工验收的质量 评定:符合现行交通 运输部《公 路工程质 量检 验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竣工(交) 工验收办法》合格标 准等相关规定。单位及个人信用分使用情况不使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蔡清辉 、张汉中 、张成萍 、洪连木 、许秀梅。招标人:厦门市公路桥隧维护与应急中心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81 号 18 楼 ,邮编: 361008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黄熹媛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86 号之一 10 层,邮编: 361000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汪国红 。2020 年 10 月 22 日

标签: 维护 提升改造 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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