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连云港市2013-工业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连云港市2013-工业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开展工业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加强环境监管的重要渠道,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实施“绿色信贷”的基础。根据国家环保部、江苏省环保厅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今年3月份,我市各县(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全市465家工业企业2013年度的污染排放数据和环境管理信息,按照《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苏环办[2013]12号)文件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评价定级,于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对于环境行为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绿色的企业,可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免除环保核查;对于环境行为评价结果为红色和黑色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连续两次以上评价结果为黑色的企业,应责令其停产整治,仍然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应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今年我市参评企业共465家,其中426家市管重点工业企业共评出绿色企业7家,蓝色企业277家,黄色企业82家,红色企业36家,黑色企业24家。现将评级结果予以公布,请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评价情况,扬长治短,拾遗补缺,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管理,争创环保绿色企业,为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出贡献。
附件:2013年连云港市工业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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