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一期合同公告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一期合同公告

项目名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一期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0114-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佳瑛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一期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11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智慧执法大数据平台一期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大数据执法信息平台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肆拾柒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XSCG-********0114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系统基础信息管理

1

48000

48000

2

2.5D建模数据源

1

168000

168000

3

2.5D数据建模

1

180000

180000

4

2.5D建模工程

1

180000

180000

5

2.5D建模授权

1

60000

60000

6

大数据驾驶舱

1

192000

192000

7

自定义仪表盘

1

168000

168000

8

自助BI数据源

1

48000

48000

9

自助BI SQL编辑器

1

48000

48000

10

自助BI模型训练

1

96000

96000

11

自助BI算法

1

48000

48000

12

自助BI任务调度

1

48000

48000

13

历史数据分析管理

1

156000

156000

14

指数评价数据源定义

1

48000

48000

15

指数评价规则定义

1

48000

48000

16

指数评价规则配置

1

48000

48000

17

指数评价分析

1

72000

72000

18

案件研判预警

1

48000

48000

19

市场主体研判预警

1

48000

48000

20

违法群体研判预警

1

48000

48000

21

网格管理

1

180000

180000

22

一级执法网格管理

1

180000

180000

23

二级执法网格管理

1

180000

180000

24

三级执法网格管理

1

180000

180000

25

市场主体巡查任务指派

1

180000

180000

26

市场主体巡查监管流程

1

180000

180000

27

市场主体巡查整改预警

1

180000

180000

28

市场主体巡查台账

1

120000

120000

29

历史数据迁移

1

48000

48000

30

诉求信息数据交换

1

24000

24000

31

办理过程数据交换

1

24000

24000

32

领导批示数据交换

1

24000

24000

33

呼叫中心附件交换

1

48000

48000

34

执法办案系统数据交换

1

24000

24000

35

执法队伍数据交换

1

24000

24000

36

事件数据交换

1

24000

24000

37

指挥调度数据交换

1

24000

24000

38

案件反馈数据交换

1

24000

24000

39

执法辅助系统数据交换

1

96000

96000

40

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交换

1

96000

96000

41

基础信息管理

1

60000

60000

42

数据接入

1

60000

60000

43

数据处理

1

60000

60000

44

数据运维

1

60000

60000

45

数据服务

1

60000

60000

46

数据安全

1

60000

60000

47

数据门户

1

60000

60000

48

元数据管理

1

60000

60000

49

数据标准

1

60000

60000

50

数据质量

1

60000

60000

51

数据资产

1

86000

86000

52

数据共享

1

72000

72000

53

统一数据调度

1

60000

60000

合计(大写):肆佰肆拾柒万捌仟元整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0-13 ——2020-11-3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功能开发完成、软件上线试运行10个工作日,经局招标采购小组确认后,支付中标金额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系统正常运行三个月,全面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71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第一年运维服务期满支付中标金额的1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71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第二年运维服务期满支付中标金额的15%。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7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三年运维服务期满后,支付中标金额的10%。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东风路支行(长沙佳瑛科技有限公司:***************)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望仙路1号地址:五一大道599号供销大厦908室
法定代理人:舒曲法定代理人:杨胜
委托代理人:刘奕委托代理人:童雅龙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数据 执法 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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