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马尾生态环境局特色站建设仪器中标结果

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马尾生态环境局特色站建设仪器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乙方: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YHZB[GK]*******的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马尾生态环境局特色站建设仪器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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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A******** 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安捷伦1(台)373000373000进口8890
1-2A******** 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安捷伦1(台)373000373000进口8860
1-3A********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热脱附MARKES1(台)596000596000进口TD100-xr
1-4A******** 其他分析仪器其他分析仪器中慧天诚1(台)98009800国内BFTH-10
1-5A******** 其他分析仪器其他分析仪器青岛崂应4(台)800032000国内2061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叁仟捌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建星路50号;

4.3交付条件: 现场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数量:1台;采购目的及仪器要求:主要应用于固定源排气和环境空气中的苯系物的测定。仪器设备应符合HJ 583-2010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六篇第二章第一条活性炭吸附二氧化硫解吸气相色谱法(B)的要求;品牌型号:安捷伦8890 5.2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数量:1台;采购目的及仪器要求:主要应用于固定源排气和环境空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仪器设备应符合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和HJ 604-2017《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的要求;品牌型号:安捷伦8860 5.3设备名称:热脱附仪;数量:1台;采购目的及仪器要求:主要应用于吸附管的热脱附。仪器设备应于本站采购的气相色谱仪配套;品牌型号:MARKES TD100-xr 5.4设备名称:老化仪;数量:1台;采购目的及仪器要求:主要应用于吸附管的老化。仪器设备应于本站采购的气相色谱仪配套;品牌型号:中慧天诚BFTH-10 5.5设备名称:小流量VOCs气体采样仪;数量:4台;采购目的及仪器要求:主要应用于环境空气中的苯系物的测定。仪器设备应符合HJ 583-2010《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的要求;品牌型号:青岛崂应2061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按照投标文件所列的产品清单进行数量验收并形成数量验收单,货物交付并安装结束后,由验甲方会同乙方进行现场验收,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投标响应技术指标不符时,甲方将拒绝验收,视乙方虚假应标,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或扣除因此给采购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 (1)出厂检验 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 (2)初验收: 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如发现乙方提供“三无产品”(即在设备上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 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标牌)、翻新或以次充好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3)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4)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甲方或乙方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验收依据:验收以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为依据。 6.1.3带▲的技术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验收时须逐条验证。 6.1.4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6.1.5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5进口商品属于应检的(或甲方要求检的)应有乙方请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报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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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合同签订,中标方按合同的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30%。
260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60%。
310质保期结束,产品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10%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本项目履约完成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提供产品质保期为壹年,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2从设备验收合格,最终用户签署验收单之日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设置1周7个服务日,每周7×24小时技术支持,节假日照常,出现运行问题乙方在1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并保证在2小时内解决问题。如在2小时内不能修复,提供备用设备由用户使用,直到用户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为止;遇到用户有重大会议时,在接到用户通知后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前2小时到达用户现场,预先对设备进行调试运行,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并每月对系统及设备进行至少一次巡检,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在质保期满后,乙方仍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在2小时内电话响应,4小时内到达,并保证以不高于在设备出产地的一般价格及时提供所需配件,但只能收取配件费,不收人工服务费。对系统所涉及的应用软件提供终身升级服务。 14.4培训:为确保用户方的相关管理人员能对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和装置的设计、日常的运作、损耗和例行维护等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安装、调试、操作使用、设备维修等进行技术培训(现场培训),使其对整套系统的各个方面都能熟悉掌握,并提供培训方案;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内容。培训讲义教材、培训教员等均由乙方负责提供。技术培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乙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乙方: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建星路50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健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8*****597
联系方法:152*****93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美仁宫支行
账号:账号:****************96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仪器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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