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雨花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雨花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名称: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雨花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DY-********0026-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雨花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002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项目 垃圾处理服务服务期限:12个月,1400元/次/集中收运点。收运费:按每个街镇集中收运点每月实际收运次数按实计算;处置费:按实际收运的类别和重量按实计算。14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480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有害垃圾处置金额明细


序号

有害垃圾种类

危废代码

处置方式

处置单价

备注

1

废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及内包装

(不含植物中药材)

HW03 900-002-03

高温焚烧

3元/公斤

2

废杀虫剂:废杀虫剂、除草剂、老鼠药、蟑螂药及内包装

HW49 900-041-49

高温焚烧

3元/公斤

3

废化学溶剂:废染发剂、化学试剂、胶水、涂改液、指甲油、洗甲水及包装

HW49 900-041-49

高温焚烧

3元/公斤

4

废油漆:废油漆及包装

HW49 900-041-49

高温焚烧

3元/公斤

5

废矿物油:废机油、润滑油及包装

(不含植物油)

HW08 900-249-08

高温焚烧

3元/公斤

6

废感光材料:废胶片、废像纸

HW16 900-019-16

高温焚烧

3元/公斤

7

废电池:废铅酸、镍镉、氧化汞、纽扣电池(不含锌锰等不可充电的普通干电池)

HW49 900-044-49

物化处理填埋

2.9元/公斤

8

废灯管:废荧光灯管、节能灯管、卤素灯管(不含LED灯、白炽灯)

HW29 900-023-29

综合利用

30元/公斤

9

废血压计、温度计:含汞的

血压计、温度计

HW29 900-024-29

综合利用

30元/公斤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1-01 ——2021-10-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对雨花区内产生的有害垃圾进行收运并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2)乙方应提交一套切实可行的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方案,处理方案中要有明确的前端宣传和收集、中端运输、末端处理。

3)有害垃圾收运要求:

3.1)乙方对有害垃圾的收运是指到雨花区各街道设置的固定的集中收运点收集、外运,包括有害垃圾的贮存、分拣(二次)、包装、装运各环节及技术保障。

3.2)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收运本区有害垃圾,每个街道的集中收运点每月收运2次。

3.3)乙方在收运有害垃圾时,需街道专职工作人员现场分类称重、三联单签字确认和实时的拍照上传,并现场台账登记交付情况和信息录入实时传输。

3.4)乙方在有害垃圾收运、装卸过程中须自行配备齐全紧(应)急处理所需的专用设施和设备,并做好防渗防漏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措施。

3.5)乙方对省、市、区及甲方临时交办或媒体曝光的有害垃圾问题需在4个小时内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整改。

3.6)乙方收到有害垃圾收运处理有关的电话、信息后2小时内必须受理和回复。

3.7)乙方需建立车辆实时跟踪监管系统,实时查看和监管车辆实时位置信息和运行状态。

3.8)乙方需建立有害垃圾联系机制,设置专人接收整理联系信息,每周将联系处理情况报备甲方。

3.9)乙方应指导街道做好有害垃圾投放点、集中收集点和集中收运点日常的维护管理工作。

3.10)乙方应按照长沙市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标准指导街道、社区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3.11)乙方应当建立有害垃圾收运台账,台账需准确、完整记录有害垃圾的类别、数量、来源等。并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台账提交甲方。

4)有害垃圾处置要求:

4.1)乙方自行或委托处置雨花辖区内的有害垃圾并对处置的全环节全过程全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2)委托处置的,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有害垃圾委托处置的相关资料包括处置单位信息、基本资质、特殊资质和委托处置协议等。

4.3)乙方对有害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理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

4.4)乙方需在1个月内完成上月有害垃圾的处置工作(包括暂存)。

4.5)乙方需对收运的有害垃圾的处置提供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的证明文件,并将处置情况做好日常的统计。

4.6)乙方承担有害垃圾处置造成二次污染的所有后果和责任。

4.7)乙方须在1月内完成上月有害垃圾的转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范填写转移联单,并组织实施有害垃圾由临时贮存站转交至长沙市危废处置中心,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提交甲方。

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和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6)乙方应在服务期满前1周对雨花区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二)人员要求:

1)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安全防护:了解和熟悉有害垃圾收集、外运,包括有害垃圾的贮存、分拣(二次)、包装、装运各环节安全防护。

3)技术知识:熟悉掌握有害垃圾收集、外运,包括有害垃圾的贮存、分拣(二次)、包装、装运各环节的基本技能和知识。

4)本项目要求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统计人员和若干名日常工作人员。

5)所有作业和收运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服装要求应符合长沙市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投入设施要求:

1)乙方配备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害垃圾运输要求,需满足甲方有害垃圾的收运需求,停车场由乙方自行解决,车辆通行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的运输车辆应采用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厢体严格按标准喷绘,标注分类类别、收运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监管电话、车辆编号等基本要素。

3)乙方需在合同签定10日内将所有车辆的详细信息(车主、车牌、车辆编号)向甲方报备。

4)乙方配备的所有车辆应服从甲方进行合理(用途仅限雨花辖区有害垃圾)调配和使用。

(四)安全生产:

1)乙方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不发生污染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

2)乙方场地、设备、车辆和人员应合理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

3)乙方应每年开展至少2次安全生产(消防、危废泄露等事故)知识培训和应急实操演练。

4)乙方不得出现非法处置有害垃圾及残余物的违法行为。

5)乙方发生意外事故或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在4小时内递交正式的书面事故处理报告。产生的事故费用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按招标文件执行,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长沙市四方坪支行(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256)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甲方每个月不定时抽查乙方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将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一定费用或视情况严重解除合同:

1)每个有害垃圾集中收运点每月必须收运2次,每少一次扣2000元;少收运的总次数超过3次,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乙方委托第三方收运有害垃圾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

2)乙方现场称重时弄虚作假或数据、信息作假,每次扣2000元;出现3次,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称重后未签字确认、未拍照上传或信息传输的,每次扣200元。

3)乙方对省、市、区和甲方临时交办或媒体曝光的有害垃圾问题没有在4个小时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起扣2000元。

4)乙方拒绝提交有害垃圾收运台账或未及时提交,每次扣1000元;台账不准确或不完整,每发现一处扣200元。

5)乙方非法处置有害垃圾及残余物或处置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

6)乙方拒绝向甲方提交或部分提交有害垃圾处置的相关资料包括处置单位信息、基本资质、特殊资质或委托处置协议的,扣5000元。

7)乙方对有害垃圾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理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每次扣5000元;出现3次,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

8)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月有害垃圾的转移工作,每次扣5000元。

9)乙方拒绝提交有害垃圾处置证明文件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

10)乙方有害垃圾处置造成二次污染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所产生的费用或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拒绝提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未及时提交,每次扣1000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准确或不完整,每发现一处扣200元。

12)乙方不接受、不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和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和检查,每出现一次扣2000元。

13)乙方拒绝提交或未在规定时间提交雨花区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书面总结报告,扣1000元。

14)乙方未按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或统计人的,每缺少一名扣2000元。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扣1000元。

15)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活动出现迟到的,每迟到15分钟扣200元,以此类推;缺席的扣500元。

16)工作人员着装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200元。

17)乙方配备的车辆如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害垃圾运输要求,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

1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收运车辆的,每次扣5000元。

19)乙方收运车辆外观未按要求进行规范,扣500元/次/辆/天。

20)乙方车辆不服从甲方合理调配和使用的,每发生一次扣1000元。

21)甲方发现问题,乙方未限期整改的,每次扣2000元。

22)乙方收运后未足量处置或未足量委托处置或委托单位未足量处置或处置量弄虚作假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

23)乙方因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问题被居民投诉的,每接到投诉一次或投诉处理不及时的,第一次扣1000元,第二次扣2000元,第三次视为乙方出现严重违约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被媒体负面报道的,第一次扣2000元,第二次扣5000元,第三次视为乙方出现严重违约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

24)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制定),考核成绩95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500元,低于90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2000元。

上述条款涉及的扣款费用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服务经费不足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上月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台帐和统计报表,甲方结合集中收运点的台账、实际收运处置情况和考核情况进行审核、验收,验收意见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招标文件执行

7.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1)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至甲方审批同意。2)未尽事宜: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70号地址:北山镇北山村万谷岭
法定代理人:石华法定代理人:王海明
委托代理人:孔坚委托代理人:钟志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3f37d5696d77" target="_blank">附件1:雨花区有害垃圾收集点联络表.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处置 垃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