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源头治超与安全监管平台、公路电子口岸系统初步设计中标结果

交通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源头治超与安全监管平台、公路电子口岸系统初步设计中标结果



交通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源头治超与安全监管平台、公路电子口岸系统初步设计招标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内蒙古交通运输管理局采购道路运输源头治超与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公路电子口岸系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项目编号:NZC2012-C99-(10-1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时间:2012年9月25日—10月10日
中标供应商
预算金额(万元)
中标金额(万元)

第一包 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90
83

第二包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0
48.6

评委会成员名单

专家评委名单
董智、高峰、陈强、武俊明

采购单位代表
邢占文




请中标企业在公示期满后,与工作人员联系签合同事宜。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

邮箱:nmgzfcgzxgcc@126.com

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公函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的质疑做出回复,可以在回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公函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2、为了使您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您递交的质疑函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质疑。

(1)质疑采用实名制,提供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

(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的具体事项和理由及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4)质疑人的签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时间。

(5)必须为本次采购活动当事人。

3、投标人提交质疑函时须到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填写《供应商质疑书面材料登记表》,从登记之日开始计算质疑有效时间,超过质疑期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4、采购中心对投标人以电话或传真形式提出的质疑一律不予接收和回复,对质疑事项笼统,理由不充分,不具体,缺乏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的为无效质疑,有权不予接收。

5、质疑及投诉电话:

(1)内蒙古交通运输管理局:****-*******

(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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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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