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鼓岭核心区新增绿地养护服务中标结果
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鼓岭核心区新增绿地养护服务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SH[CS]*******的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鼓岭核心区新增绿地养护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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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1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86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伍万壹仟肆佰叁拾玖元捌角陆分(¥*******.86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进场服务,养护期为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岭旅游度假区;
4.3交付条件: 符合设计图纸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标准。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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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33 |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 |
2 | 8.33 |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 |
3 | 8.33 |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 |
4 | 8.33 |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 |
5 | 8.33 |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 |
6 | 8.33 |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 |
7 | 8.33 |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 |
8 | 8.33 |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 |
9 | 8.33 |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 |
10 | 8.33 |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 |
11 | 8.33 |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 |
12 | 8.37 |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若本项目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3%),该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将在服务期满后且中标人无违约前提下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二、技术要求 (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基本要求:本项目包括鼓岭核心区新增绿地:鼓山登山古道、柱里景区--公共部分、长田溪花田、闽浙赣游击队联络站旧址及周边等地块养护,共计养护面积: 144.62亩,设 计养护期一年,包括绿地日常养护及花卉更换。(不可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序号 地块名 称 养护 等级 养护面积(平方米) 亩 1 鼓山登山古道 二级 37920 56.88 2 柱里景区-公共部分 二级 37101.03 55.65 3 长田溪花田 一级 17292.00 25.94 4 闽浙赣游击队联络站旧址及周边 一级 4100.00 6.15 5 全年五次换花(按采购人要求) (一)植物养护技术要求 1.一般说明 (1)植物养护中包括的植物类型应分为含古树名木的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水生植物、竹类。 (2)各植物类型在养护中涉及的技术措施应包括整形修剪、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松土除草、改植与补植、植物防护。 (3)古树名木的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士程技术规范》GB/T 51168-2016 的有关规定。2.树木 (1)树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树木生物学特性、生长阶段、生态习性、景观功能要求及栽培地区气候特点,选择相应的时期和方法进行修剪 2)修剪树木前应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包括修剪时间人员安排、岗前培训 、工具准备、施工进度、枝条处理、现场安全等,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医时修剪。 3)应遵照先整理、后修剪的程序进行 应先剪除无需保留的枯死枝、徒长枝,再按照由主枝的基部自内向外并逐渐向上的顺序进行其他枝条的修剪 4)剪、锯口应平滑,留芽方位正确,切应在切口芽的反45°倾斜;直径超过0.04m的剪锯口应先从下往上进行修剪,并应及时保护处理。 5)修剪工具应定期维护并消毒 (2)树木应按照乔木 、灌木类、绿篱及色带和藤木类划分,各类树木的修剪方法各不相同。 (3)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木修剪应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枝及枯枝和残枝 2)树林应修剪主干下部侧生枝,逐步提高分枝点。相同树种分枝点的高度应一致,林缘树分枝点应低于林内树木。 3)主干明显的树种,应注意保护中央主枝,原中央主枝受损时应及时更新培养;无明显主干的树种,应注意调配各级分枝,端正树形,同时修剪内膛细弱枝、枯死枝、病虫枝,达到通风透光。 4)孤植树应以疏剪过密枝和短截过长枝为主,造型树应按预定的形状逐年进行整形修剪。 5)行道树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或特殊景观设 计要求操作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同一路段的同一品种的行道树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保持一致。 b.树冠下缘线的高度应保持一致,且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道路两侧的树冠边缘线应基本在一条直线上。 c.路灯、交通信号灯、架空线、变压设备等附近的枝叶应保留出安全距离,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 计规范》CJJ75的有关规定。(4)灌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株灌木,应保持内高外低、向然丰满形态;单一树种灌木丛,应保持内高外低或前低后高形形态;多品种的灌木丛,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生长空间;造型的灌木丛,应使外形轮廓清晰,外缘枝叶紧密。 2)短截突出灌木丛外的徒长枝,应使灌丛保持整齐均衡。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藤应及时疏除;灌木内膛小枝应梳剪,强壮枝应进行短截。 3)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当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时宜尽早剪除。 4)花灌木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或景观设 计要求操作外,还应根据开花习性进行修剪,并注意保护和培养开花枝条,具体修剪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休眠期修剪时,对于生长健壮花芽饱满枝条应长留长放,花后短截,促发新枝;一年数次开花灌木,花落后应在残花下枝条健壮处短截,促使再次开花。 b.二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休眠期应根据花芽生长位置进行整形修剪,保留观赏所需花枝和花芽,生长季应在花落后 lOd~15 d 根据枝条健壮程度并选好留芽方向和位置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度或重度短截,疏剪过密枝。 c.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修剪应培育新技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5)栽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梳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交替回缩主枝主干,控制树冠。(5)绿篱及色带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篱及色带的修剪应轮廓清晰,线条流畅,基部丰满,高度一致,侧面平齐。 2)道路交叉口及分车绿化带中的绿篱的修剪高度应符合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 计规范》CJJ75 的有关规定。 3)生长旺盛的植物,整形修剪每年不应少于4次;生长缓慢的植物,整形修剪每年不应少于3次。 4)绿篱及色带在符合安全要求高度的前提下,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应有所提高;当绿篱及色带修剪控制高度难以满足要求时,则应进行回缩修剪。 5)修剪后残留绿篱和地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6)藤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攀缘棚架上的藤木,种植后应进行重剪,每株促发几条健壮主蔓;及时牵引,疏剪过密枝、病弱衰老枝、干枯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有光脚却或中空现象时,应采用局部重剪、曲枝蔓诱引措施来弥补空缺。 2)匍匍于地面的藤木应视情况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除老弱藤蔓。 3)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势衰弱时,应及时回缩修剪、复壮。 4)观花藤木应根据开花习性修剪,并应注意保护和培养开花枝条。 (7)树木修剪应安全作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机械应保养完好,运行正常;修剪王具应坚固耐用。 2)树上作业应选择无风或风力较小且无雨雪天气进行,四级及以上大风不得进行作业。 3)作业时应按要求在作业区设置警示标志,当占用道路修剪时应办理行政许可,树上修剪人员、地面防护、枝叶清理人员防护用品应符合安全要求。 4)树上作业应对修剪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应一人一树修剪,不得在两株或多株树体间攀爬,截除大枝应有人员指挥操作。 5)在高压线附近作业,应请供电部门配合,并应符合安距离要求,避免触电。 6)高空机械作业车修剪时,应符合高空作业相关要求。(8)树木灌溉与排水的原则、方法、时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树木栽培地区气候特点、土壤性质、植株需水等情况,进行灌水和排涝。 2)灌溉水量应以使土壤根系保持植物无萎蔫现象的含水量为标准。 3)灌溉用水水质应满足树木生长发育需求,不得使用含有融雪剂的积雪和含有洗涤液的冲洗液补充土壤水分。 4)宜采用节水灌溉设备和措施,并应根据季节与气温调整灌溉量与灌溉时间。 5)应经常检查喷灌或滴灌系统,确保运转正常。喷灌喷水的有效范围应与园林植物的种植范围一致,并应协调好游人、行人关系,定时开关,专人看管。 6)采用喷淋方法淋水,不得冲倒、冲歪植株及冲出树根。乔灌木淋水前宜先给树体洗尘。 7)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不得使用高压冲灌。道路绿地浇灌不宜在交通高峰期进行。 8)一天中灌溉的时间应根据季节与气温决定。夏秋高温季节,不宜在晴天的中午喷灌或洒灌,宜在 12:00 之前或 16:00 之后避开高温时段进行;冬季气温较低,需灌溉时,宜在9:00之后或 16:00 之前进行,并应防止结冰影响行人通行。 9)夏季干燥时,易受日灼的树种应进行叶面和枝干喷雾,必要时可对部分树种进行疏果、疏叶处理,降低蒸腾作用。 10)除地下穴外,浇水树堰高度不应低于0.1m; 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不小于树干胸径10倍,或树冠垂直投影 1/2,且不小于0.8m为准。树堰应紧实、不跑水、不漏水。树堰内宜选择环保性覆盖物掩盖裸露土地。 11)暴雨后应及时排除树木根部周围的积水。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 12)冬季寒冷地区,应适时浇灌返青水和封冻水,并浇足浇透。(9)树木施肥的原则、方法、时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进行施肥。 2)每年宜施肥至少1次,春秋两季宜为重点施肥时期。观花木本植物应分别在花芽分化前和花后各施肥一次。 3)应使用卫生、环保、长效的肥料,以有机肥料为主,无机肥料为辅;不宜长期在同一地块施用同一种肥料。 4)应根据树木种类采用沟施、撒施、穴施、孔施或叶面喷施肥方式。沟施、穴施均应少伤地表根,施肥后应进行一次灌溉。撒施应避免将肥料撒到叶片上。叶面喷肥宜在早上10:00 之前或傍晚进行。 5)应根据肥料种类、施肥方式等确定施肥用量。(10)树木有害生物防治的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原则,做到安全、经济、及时、有效。 2)宜采用生物防治手段,保护和利用天敌,惟广生物农药。 3)应及时有效地采取物理防治手段,并及时剪除病虫枝。 4)采用化学防治时,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及对有益生物影响小的农药,宜不同药剂交替使用。 5)应及时对因干旱、水涝、冷冻、高温、台风、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进行防治。 6)应按照农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喷洒药剂时应避开人流活动高峰期或在傍晚无风的天气进行。 7)采用化学农药喷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果蔬类喷施农药后应挂警示牌。 8)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进行有害生物防治。 9)应严格管控国家颁布的林木病虫害检疫对象。(11)树木松土除草的原则、时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园林植物生长期,应经常进行松土,使表层种植土壤保持疏松,使其具有良好的透水、透气性。 2)松士应在天气晴朗,且土壤不过分潮湿时进行,雨后不宜立即进行。 3)除杂草宜结合松土进行,也可采用手丁拔除等方法进行。 4)除杂草应在杂草开花结实前进行,同时不得使目的植物的根系受到伤害或裸露。 5)使用化学除草剂前,宜进行小面积实验后再全面使用。应根据所栽培的目的同林植物和杂草种类的不同,确定药剂种类、浓度及施用方法。药剂不得喷洒到园林植物的叶片和嫩枝上。(12)树木的改植与补植川军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生以下情况时可进行改植或补植: a.因植株过密而必须移植; b.对人、构筑物或电力等其他设施构成危险的植株的移除; c.自然死亡树木的去除或补植; d.对生长环境不适或与周围环境不协调树木的去除改植; e.在向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清理、扶正或补植处理。 2)补植时,宜选用与原有种类一致,规格、树形相近的树木。应根据植物的生态习性以及季节特点,安排改植、补植时间。(13)树木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汛期或台风来临前应对浅根性、树冠庞大、枝叶过密等抗风能力弱的乔木进行加固或修剪,对易积水的绿地及时采取防涝措施。 2)应加强对行道树的日常巡护,及时对出现倒伏、歪斜的树木进行扶正。 3)寒冷天气,应对易受低温侵害的植物采取搭设风障、主干涂白、裹纸或无纺布加绕草绳、根基部培设土堆等防寒措施。降雪地区主要路段可结合防寒设置围挡。降雪量较大时,应及时清除针叶树和树冠浓密的乔木、灌木上的大量积雪。 4)高温天气,易受高温危害的树木应避免太阳直射,采取遮阴、缠草绳、喷雾等措施,降低温度预防日灼。 5)应及时清除对树木有害的寄生植物。 6)树体上的孔洞应根据大小、类型等,分类采用引流、碳化、封堵等多种处理方式,封堵填充材料的表面色彩、形状及质感宜与树干相近。3花卉 3.1花卉修剪的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二年生花卉应根据分枝特性摘心。观花植株应摘除过早形成的花蕾或过多的侧蕾。叶片过密影响开花结果时应摘去部分老叶和过密叶。花谢后应去除残花和枯叶。 (2) 球根花卉、宿根花卉应根据生长习性和用途进行摘心、除芽。休眠期应剪除残留的枯枝、枯叶。 (3)修剪不宜在雨后立即进行。 (4)修剪工具应消毒。3.2花卉灌溉与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溉原则、灌水水质和灌溉方式应符合本标准第2.8条规定 (2) 浇水应避免冲刷花朵。 (3)浅根性花卉浇水时应避免冲刷植物根系。 (4)应维护排水设施的完好 并注意及时排涝。 (5)夏季气候干燥炎热时应及时浇水;冬季寒冷地区的宿根花卉应注重返青水和封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 3.3花卉施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种类(品种)的生长期和开花期进行追肥。每个生长周期内不应少于2次追肥。 (2)追肥宜采用缓释性的长效肥料。也可进行叶面追肥。 (3)他施肥方式、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2.9条规定。3.4花卉的补植应在生长季进行,及时清理死株,并应按原品种、花色、规格补植。一、二年生花卉花谢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进行更换,补植时密度应符合设 计要求。 3.5花卉有害生物防治应符合本标准第 2.10 条规定。 3.6冬季寒冷地区,草本花卉可用覆盖塑料薄膜、培土等方式进行防护。4草坪 4.1草坪的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修剪时,剪掉的部分不应超过叶片自然高度的1/3。 (2)修剪次数应根据草坪草的种类、养护质量要求、气候条件、土壤肥力及生长状况确定,进行不定期修剪。 (3)修剪前草坪草应保持干爽,阴雨天、病害流行期不宜修剪;修剪前应清除草坪上的石砾、树枝等杂物,以消除隐患。剪工作应避免在正午阳光直射时进行。 (4)修剪前宜对刀片进行消毒,并应保证刀片锋利,防止撕裂茎叶。 (5) 修剪后应及时对修剪草坪进行一次杀菌防病虫害处理。 (6)同一草坪,不应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 (7) 修剪下的草屑应进行清理。 (8)草坪不得延伸到其他植物带内。切草边作业,边线应整齐或圆滑,与植物带距离不应大于 0.15m。 4.2草坪灌溉与排水应符合下列规: (1)灌溉原则、灌水水质和灌溉方式应符合本标准第2.8条规定。 (2)高泪干旱季节应每隔 5d~7d 避开高温时段浇透水,湿润根部应达0.10m~O.15m。其他季节应根据栽植土壤保水性能进行浇灌,保持土壤根部湿润。 4.3草坪施肥应根据草坪草种类、生长状况和土壤状况确施肥时间、肥料种类和施肥量。应少量多次,宜施缓效肥,并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修剪3d~5d后进行,施肥应均匀,施后应灌水。 (2) 每年在生长季节应根据生长情况重点施肥,可进行根外追肥。秋季施肥应含磷、钾肥,促进根系生长,提高抗逆能力。 4.4对损坏或死亡部分的补植应选用与原种类相同的草种。4.5 3年生以上草坪应根据生长状况打孔,清除打出的芯土、草根,并撒入营养士或沙粒;开放型草坪应根据人为干扰的程度实施轮流封闭休养恢复,保持正常长势。 4.6草坪有害生物防治的原则、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2.10条规定。 4.7杂草应进行清除,保持草坪纯度。化学除草应经小面积试验后方可大面积应用。手工拔草或锄草应将杂草连根清除,并压平目的草。杂草过多又无法除去时,或草坪已不适应环境时,应及时更新或重建。 4.8使用剪草机(车)、割灌机、打孔机、垂直刈割机等机械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大型机械使用过程巾,应对施现场进行围合、警示。5地被植物 5.1地被植物应包括多年生低矮草本植物及适应性较强的低矮、匍匐型的灌木和藤本植物。 5.2地被植物的修剪应符合本说明第2.4条和第2.6条的要求。其他养护技术措施应符合说明第 3 节和第4节的要求。 5.3蔓生性较强的地被,修剪应保持整体整齐或有规律变化,使枝蔓不侵占周边植物生长空。6水生植物 6.1生植物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长期阶段应清除水面以上的枯黄部分,应控制水生植物的景观范围,清理超出范围的植株及叶片。 (2)同一水池中混合栽植的,应保持主栽种优势,控制繁殖过快的种类。 6.2水生植物应根据植物种类及时灌水、排水,保持正常水位。 6.3浮叶类水生植物应控制水生植物面积与水体面积比例,其覆盖水体的面积不得超过水体总面积的1/3。 6.4水生植物施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肥应以有机肥为主,点状埋施于根系周围淤泥中。追肥应以复合肥为主。叶面施肥可使用化学肥料。 (2)盆栽水生植物可在冬季拿出水面并应进行防寒保护,开春前可补施一次 肥,应在新叶长出后移入水中。 (3) 观花水生植物,每年至少应追肥1次,点状埋施于根系周围淤泥中。 6.5水生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害生物防治的原则、方法应按符合说明第 2.10条。 (2)应选用对水生生物和水质影响小的药剂,水源保护区内不得使用农药。 6.6易被水中生物破坏的水生植物,宜在栽植区设置围网。7竹类 7.1竹类的间伐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照去老留幼、去弱留强的原则,根据生长状况和景观要求 ,于晚秋或早春进行合理间伐或间移。 (2)笋期阶段应及时去除弱笋和超出景观范围的植株。 (3)应将衰弱、己死亡和已开花的竹蔸挖除,挖除后的空隙应及时用富含有机质的熟土填充。应及时清除枯死竹秆和枝条,砍除病竹和倒伏竹。 4降雪和台风活动频繁地区,过密竹林宜钩梢。 7.2竹类灌溉与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植竹2年内应按时浇水、排涝,挠灌时应浇足浇透。 (2) 成林竹应挠足返青水、催笋水、拔节水和孕笋水。雨后应及时排涝,过于干旱时应进行喷水。 7.3竹类施肥应符合下列规: (1)新植竹宜在每年的3月中上旬、5月中旬~6月上旬各追肥一次,11月中下旬施基肥一次。 (2)成林竹宜在每年的4月份~6月份施肥1~2次,肥料应以有机肥为主。 (3)施肥方式、方法应符合说明第2.9条。 7.4竹类有害生物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害生物防治的原则、方法应符合说明第2.10条规定。 (2)应以控制螨类、蚜虫等为主,经常检查,掌握虫情发生规律,及时防治。 (3)竹林应加强抚育管理,保留使竹林通光透风、生长健壮的密度。(二)服务要求 1、安全(文明)作业规范 (1)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要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 (2)作业现场需设置反光锥并安放作业警示标语,实行现场封闭;反光锥设置的起点应距作业人员5米远,每2米设置一个,作业车辆应放置在设置反光锥的范围内。 (3)作业场地应铺设彩条布,绿化垃圾应边作业边清扫,撤场前需清理干净。 (4)换花后土面高度应低于花坛5-8cm,浇水不可直接冲灌,要用花洒式的喷头进行浇灌,以防止将花冲倒及土壤飞溅等现象。 (5)作业时间:晚间高峰期7:30以后方能进场作业。 2、日常养护管理 (1)浇水:按照莳花及观叶植物生长要求及时浇水,浇水应适当,必须文明浇水,不得冲歪植株、飞溅泥土。 (2)施肥:根据植株需求可适当进行叶面追肥。 (3)除草:及时拔除莳花中的杂草。 (4)修剪:及时摘除残花、枯叶、黄叶、断枝等;适当修剪徒长的枝叶,保持花面平整、造型整齐。 (5)病虫害防治:发现病株及时拔除销毁,以减少菌源,并进行药物防治。 (6)补植:及时补植丢失、损坏、枯死、倒伏的植株。 (7)保洁:植株叶片应保持干净、无粉尘;及时清理莳花中的垃圾;保持花箱、花坛、花钵和花球干净整洁,无破损;保持外观及周边卫生环境整洁,无花泥、枯枝落叶及污物的散落。 3、作业监管机制 (1)作业单位每天应派专人负责每天的现场巡查,(每天上午、下午各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天发自查表至采购单位。 (2)作业单位应提前一周,将周计划表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至采购单位。 (3)作业资料,当天数量当场验收,及时做好签证。 (4)作业监理应对莳花作业进行全程旁站,对莳花的数量、质量进行确认。监理人员要每天进行签到,做好监理作业日记。 (5)采购单位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作业单位要在采购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到位并立即反馈。 4、总体服务要求 4.1成交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主动接受采购单位作业质量检查和处罚标准。 4.2成交人须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合理有效的规章管理制度。 4.3摆花及草花播种人员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 4.4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成交人承担。 4.5承包期内因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和风险均由成交人承担。 4.6成交人在承包期内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 4.7成交人应按要求完成省、市、区布置的应急性、阶段性任务。 5、草花播种作业要求 5.1养护要求 (1)浇水:应根据不同季节与草花和观叶植物的生长要求及时进行浇水,浇水应适当,不得冲歪植株、飞溅泥土。 (2)施肥:草花生长旺盛期可进行追施肥料。每周施薄肥一次,施肥时不能粘在叶面,施后用清水喷洗叶面。根据植株需求亦可适当进行叶面追肥。 (3)除草:及时拔除草花中的杂草。 (4)修剪整形:及时摘除残花、枯叶、黄叶、断枝等;适当修剪徒长的枝叶;木本花卉及时修枝、整形;易倒伏的草花,要立支柱绑扎。 (5)病虫害防治:发现病株及时拔除销毁,以减少菌源,并进行药物防治。 (6)补植、更新:及时补植丢失、损坏、枯死的草花。及时更新宿根花卉及明显凋谢、花期不一致的莳花。 (7)保洁:植株叶片应保持干净、无粉尘;及时清理草花中的垃圾;保持花箱、花坛、花钵和花球干净整洁,无破损;保持外观及周边卫生环境整洁,无花泥、枯枝落叶及污物的散落。 (8)定期巡查、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组织设 计应充分考虑作业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摆花及草花播种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换花和养护的人员应接受岗前安全知识教育。项目经理应每月至少组织全体换花和养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一次。 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经常检查摆花及草花播种工作。在台风季节,应逐株检查植株,凡有安全隐患的应提前重新绑扎固定。 6.项目验收 项目中间验收:栽植基质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磋商文件规范要求。花卉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磋商文件规范要求。 项目验收:项目验收除了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的要求外,苗木的成活率应达到100 %以上。 每次换花验收时每一百平方抽取两个样方,每个样方不少于1平方米的区域进行叶片及花的覆盖面积检验。 ★7.管理员要求 (1)管理员不少于4人(含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2)管理员戴证上岗,跟班作业。 (3)当班管理员做好检查记录。 (4)落实作业标准,对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8.养护人员要求 (1)养护人员不少于14人 (2)养护人员通过培训上岗。 (3)养护人员上岗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 (4)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 (5)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作业安全。 (6)养护人员定岗、定职、定责,明确任务。 ★9.机械作业车辆作业要求 (1)司机:不少于2人,持相应的驾驶证上岗。 (2)车辆:洒水车至少配置1辆驻点专用(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配置的洒水车为驻点车辆,在合同期内仅供本项目使用);手推式高压喷药车至少配置1辆;货车至少配置1辆(需要时随叫随到)。 (3)作业车辆准时出车,准点作业。 (4)车辆车容洁净,专用标志和警示灯清晰完整。 (5)安全生产文明作业。 (6)作业车辆作业时不能超速作业。 10.成交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到岗到位,其他技术管理骨干应按工程施工需要及时到位,并保证成交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 11.1养护内容包括浇灌、施肥、中耕、除草、修剪、整形、植物保护、补植、抗灾防台、卫生保洁、退花、退土等。 11.2成交人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清洁、包退花、包退土的方式实施养护承包。养护所需材料、成品、设备等,均由成交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遵照有关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11.3成交人在服务期内可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及养护效果。 11.4采购人有权变更苗木的摆放位置及摆放数量。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有设 计施工图纸。 三、商务条件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岭旅游度假区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进场服务,养护期为一年。 3、交付条件:符合设计图纸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标准。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若本项目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3%),该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将在服务期满后且中标人无违约前提下无息退还。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作业设计、业主要求实施,分植物类型、分等级完成养护。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33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2 8.33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3 8.33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4 8.33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5 8.33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6 8.33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7 8.33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8 8.33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9 8.33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10 8.33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11 8.33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12 8.37 自合同签定后前十一个月每个月按合同价款8.33%支付,工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8.违约责任 (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须支付相应的赔偿。 (3)若成交人出现以下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况,均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成交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服务质量管理约定 (1)每次换花及每月检查并通过验收后至下次换花前,莳花间不能留有空档。若发现空档在5*5cm以上,10*10cm(含)以下的,每处违约金50元;若空档在10*10cm以上20*20cm(含)以下的,每处违约金200元;若空档在20*20cm以上的,每处违约金1000元。有空档在整改通知书发出24小时内必须整改完成,未整改到位的,每处再罚50元。若上级部门发现空档后两天内未整改的,直接进行处罚。 (2)成交人逾期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材料的,每超过一天处罚1000元。 (3)成交人在项目合同服务期间每月累计达到5万元(含)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施工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常驻,每月签到1次,未签到1次违约金1000元。验收时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至少1人签到,未签到1次违约金5000元,合同期内验收累计3次未签到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成交人在项目合同服务期间累计扣款金额达中标金额的30%(含)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成交人在项目合同服务期间被市 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书面通报负面情况的,每通报1次违约金2万元。成交人在项目合同服务期间累计被市 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书面通报负面情况3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质量管理约定所述的违约金采购人可从次月服务费中直接扣除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有设 计施工图纸,作为本项目采购文件附件,对各供 应 商具有约束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乙方: | 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鼓岭宜夏村 | 住所: | 福州三坊七巷郎官巷26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长希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潘朝宝 | |
联系方法: | 136*****095 | 联系方法: | 135*****83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096********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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