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星级街道(镇)食安办评价结果的公示
关于三星级街道(镇)食安办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指导意见》《宁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江北区食安办严格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与评价》《2020年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自愿申请、资格审查、现场评审等程序,以下街道(镇)食安办拟通过三星级等级认定,现予公示,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江北区孔浦街道食安办、江北区庄桥街道食安办、江北区洪塘街道食安办、江北区慈城镇食安办。
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江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地址:江北区胜利堰路268号。
江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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