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化学制品(除四害药品)中标结果
其他化学制品(除四害药品)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台江区卫生健康局
乙方:福州清荣绿色除四害消毒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DC[GK]*******的其他化学制品(除四害药品)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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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10699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其他生物化学药品 | 福州清荣 | 1(批) | 755900 | 755900 | 国内 | 按招标要求执行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伍仟玖佰元整(¥755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供货期限两年,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 3天内交付本批次货物。;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河下街90号;
4.3交付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货物清单 5.1.1溴敌隆毒饵:20(t); 5.1.2氯氰菊酯复配杀虫剂:1000(升); 5.1.3杀蟑热雾剂:8000(升); 5.1.4倍硫磷杀虫颗粒:2(t); 5.1.5杀蟑烟片:80000包。 5.2、技术参数: 5.2.1溴敌隆毒饵: (1)0.005%溴敌隆毒饵; (2)有效成分:溴敌隆; (3)剂型:毒饵; (4)载体:稻谷,蜡丸; (5)含量:0.005%; (6)包装规格:500克/包。 (7)注: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农药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生产批准证》、企业产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备案(http://www.cpbz.gov.cn/)并发布的《企业标准》等证书复印件。 5.2.2氯氰菊酯复配杀虫剂 (1)农药类别:卫生杀虫剂; (2)有效成分:氯氰菊酯复配水乳剂; (3)剂型:水乳剂; (4)包装规格:1L/瓶; (5)产品总含量:6.8%。 (6)注: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农药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生产批准证》、企业产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备案(http://www.cpbz.gov.cn/)并发布的《企业标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2.3杀蟑热雾剂: (1)≥1%高效氯氰菊酯热雾剂; (2)有效成分:高效氯氰菊酯或高效氯氰菊酯复配制剂; (3)剂型:热雾剂; (4)含量:1%; (5)包装规格:5L/桶,4桶/箱。 (6)注: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农药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生产批准证》、企业产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备案(http://www.cpbz.gov.cn/)并发布的《企业标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2.4倍硫磷杀虫颗粒 (1)有效成分:倍硫磷; (2)含量5%; (3)剂型:颗粒剂; (4)包装规格:500克/袋,10kg/箱; (5)防治范围:蚊(幼虫)、孑孓; (6)注: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农药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生产批准证》、企业产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备案(http://www.cpbz.gov.cn/)并发布的《企业标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2.5杀蟑烟片 (1)总有效成份6%; (2)注: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农药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生产批准证》、企业产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备案(http://www.cpbz.gov.cn/)并发布的《企业标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3、售后服务 5.3.1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质量保证期为壹年,在质保期内如有药品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需及时免费进行更换。 5.3.2质保期内药品发生问题,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作出对应方案决定;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无论工作日或节假日都需到达解决,不得收取加班费。 5.3.3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的使用人员进行有关药物操作、使用等方面的技术培训,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并能有效处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包装完成无损,生产日期半年,具有药品合格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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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每半年支付一次。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日起2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他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需支付成交金额10%的违约金;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须支付未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须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若中标人不及时支付,采购人可从中标人货款中直接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台江区卫生健康局 | 乙方: | 福州清荣绿色除四害消毒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河下街90号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53号溢锦园1号楼1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清松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黄清松 | |
联系方法: | 137*****078 | 联系方法: | 139*****42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总行 | |
账号: | 账号: | ****************42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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