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2020-晋安生态环境管理及能力建设中标结果
生态环境局2020-晋安生态环境管理及能力建设中标结果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乙方: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TYC[GK]*******的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2020年晋安生态环境管理及能力建设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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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全自动玻璃器皿清洗机(型号:FL260,1套,单价184,500.00元,总价184,500.00元);全自动稀释配标仪(型号:MiniLab-I,1套,单价262,500.00元,总价262,500.00元);酸逆流清洗器(型号:AAC54 PLUS,1套,单价45,000.00元,总价45,000.00元);蒸馏仪(型号:FM06,1套,单价62,500.00,总价62,500.00元) | 富勒姆、莱伯泰科、上海新仪、富勒姆 | 1(项) | 554500 | 554500 | 国内 | FL260、MiniLab-I、AAC54 PLUS、FM06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伍万肆仟伍佰元整元(¥554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7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设备名称:全自动玻璃器皿清洗机;数量:1套;性能要求:用于实验室玻璃器皿的自动清洗;品牌型号:富勒姆FL260。 5.2设备名称:全自动稀释配标仪;数量:1套;性能要求:用于元素分析过程中的无机标样配置,液体样品稀释及质控样的定量添加,以及其他各类液体处理操作,为后续的AAS,ICP-MS等提供标准样品;品牌型号:莱伯泰科MiniLab-I。 5.3设备名称:酸逆流清洗器;数量:1套;性能要求:用于实验室痕量分析所使用到的微波消解罐、玻璃器皿等附件的痕量金属污染物彻底清洗清除;品牌型号:上海新仪AAC54 PLUS。 5.4设备名称:蒸馏仪;数量:1套;性能要求:用于环境监测水样的挥发检测项目中氰化物、挥发酚、氨氮、COD、甲醛、二氧化硫等应用蒸馏法的所有水质检测前处理项目;品牌型号:富勒姆FM06。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验收程序和方法 ①出厂检验 乙方在设备出厂前,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②乙方自检 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乙方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③验收与最终验收 乙方自检后,乙方与采购人一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安装完毕后,乙方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 (3)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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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交货验收合格后,在中标方提供正式发票及请款报告前提下支付合同款的90% | |
2 | 10 | 质保期满后,在中标方提供正式发票及请款报告前提下支付合同款的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本项目履约完成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中标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均视为乙方违约,采购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置。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1乙方中标后,如果因乙方原因不按规定无法按时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的;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承诺的;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中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设备的质保期为1年。 14.2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要求,12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14.3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乙方收到用户方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 14.4乙方根据新仪器特点,免费对甲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直至能独立操作。乙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5乙方提供现场培训,可根据甲方需求举办不定期培训,帮助用户提高日常基本维护技能和系统的操作、管理满足工作的需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7-1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1号联发大厦三层301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鹏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黄龙斌 | |
联系方法: | ********4630 | 联系方法: | 186*****76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911 |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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