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外网电信互联网出口线路租用及电子政务外网市本级部门接入链路租用项目的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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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宁波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外网电信互联网出口线路租用及电子政务外网市本级部门接入链路租用项目的合同公告


宁波市电子政务外网

电信互联网出口租用合同书

合同编号:WEIH2018

甲 方:宁波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

乙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根据甲方需求,按照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结果(采购编号:NBZFCG2020H009D)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统一出口。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内容

1、乙方提供1000M带宽的互联网出口租用服务,保证是独享的,并直接接入电信本地Internet骨干网。

2、乙方保留原提供的2个C类的合法互联网IP地址段,并提供一段掩码56位的IPV6地址。

3、乙方提供主备热冗余物理线路。

4、乙方提供主备域名解析服务器地址,并保障域名解析服务准确可靠。

二、项目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为一年,周期2020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

三、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按招标约定,免初装费、免移机费,费用标准如下:100M互联网出口专线光纤年租费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1000M互联网出口专线光纤年租费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

租费根据年度实际租赁的互联网出口专线光纤速率、使用月份数和合同标准,并经甲乙双方确定后按实结算,甲方每2个月向乙方支付一次,全年6次。

四、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说明服务内容和具体要求,提供所需的工作环境和便利条件,协商解决服务实施中涉及甲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

2、甲方负责验收乙方交付的设备,提供有关场地,并及时对服务质量进行确认。甲方有对乙方的服务与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的权利,在使用时如发现故障,有权向乙方申告投诉。

3、甲方依照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及时付款。

4、甲方向乙方租用的出口、线路、设备享有使用权,但出口、线路和设备只用于政务网络,不得将使用的光缆线路与设备进行经营性活动或转租、转让给非本项目接入单位使用。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合同的规定及时完成服务内容,确保甲方网络的正常运行,乙方提供的互联网统一出口应接入乙方的网络骨干层并确保网络带宽。

2、乙方成立服务团队,对所提供的线路进行实时监控,当线路中断或无流量时应及时电话告知甲方。对甲方的故障申告,乙方在15分钟内响应,原则上在2小时内排除,并每隔30分钟将故障解决情况回复客户,直至故障排除。除去不可抗因素(灾害性影响、第三方施工引起严重中断光缆等)线路恢复正常运行时间不超过2小时。故障处理完毕5个工作日内提交故障处理报告给用户。因乙方检修线路、设备搬迁、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在48小时之前告知甲方。

3、乙方配置的各种设备,产权属于乙方所有,由乙方承担维护工作。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材料不合格或有质量问题,则必须及时更换直至解决,同时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和延误责任。

4、乙方负责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传输线路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修,负责对线路设备的性能、指标定期测试,确保专线线路的安全运行。日常维护应达到《电信网维护技术指标体系》的技术指标要求。因不可预见的外力造成乙方通信线路或设备损坏,而造成甲方出口中断的,乙方应在短时间内提供备用电路。

五、验收标准和方式

1、甲方有权委托双方认可并具有法定测试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试,并由甲方组织验收。

2、光纤线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测试验收,用专用光纤测试仪器进行测试,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出口带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使用专用网络测试工具进行测试验收。

六、保密要求

1、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保密,不得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与甲方相关的文件、数据等信息。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义务,不得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

七、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它甲乙双方均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导致甲方或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规定,违约方可免却违约责任,但违约方仍有尽快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的义务。

八、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若甲乙双方任一方单方面终止或废除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付款,则每逾期一周甲方应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3、除人力不可抗拒和甲方责任导致的原因外,由乙方原因导致互联网出口全部中断的,每自然月出现一次且在4小时内没有恢复的,该条线路本月租费减四分之一,每自然月连续出现两次的,该条线路本月租费减半,连续出现三次的该条线路本月租费全免。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申请宁波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九、本合同附件

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署的工程联系单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亦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它事项

1、甲方作为信息源接入乙方互联网,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信息安全之有关法律、法规。

2、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一年。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之日起生效。

4、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

(本页无正文)

甲方:

宁波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96号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2020年9月21日

日期:2020年9月21日


附件信息:

  • *******电信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租用合同(定稿).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用 接入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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