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永善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华创主机合同追加索赔案件委托代理协议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大唐永善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华创主机合同追加索赔案件委托代理协议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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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单编号:P-DY-20-********
二、采购单位名称:中水物资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三、采购标的名称:大唐永善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华创主机合同追加索赔案件委托代理协议单一来源采购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编码 | 产品描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行项目备注 |
---|---|---|---|---|---|---|---|
1 |   | 大唐永善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华创主机合同追加索赔案件委托代理协议单一来源采购 | 1 | 项 | 2021-12-20 |   |
四、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大唐永善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因与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主机合同追加索赔案,委托律所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律所指派专业律师为承办人。委托律师因生病、出差、出庭冲突等特殊原因而无法及时处理委托事务的,律所应当及时指派其他律师承办,并取得大唐永善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大唐永善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对律所律师的授权范围:特别授权律所承办律师可酌情以发函、协商、申请调解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方式,处理大唐永善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事务。但涉及大唐永善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实体权利处分的事项不得超出前款约定的授权范围。
五、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大唐永善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主机合同纠纷案一审已经开庭审理。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现向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追加质保期内产生的技改、检修、维护和备品备件费用损失,对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提起追加索赔的诉讼。由于大唐永善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主机合同纠纷案一审由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参与、承办,所以为保证案件的延续性,本次华创主机追加索赔诉讼案继续沿用原律师事务所。
六、拟定供应商名称: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
拟定供应商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电子大厦9-10楼
七、公示期限:2020-11-02 至 2020-11-09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物资公司联系。
采购联系人:刘英强电话:****-********
联系地址:电子邮箱:********7@qq.com
物资公司联系人:韦晓红电话:****-********
联系地址:昆明南悦城A栋604办公室电子邮箱:********@qq.com
发布日期: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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