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公易土转惠阳(告)[2020]020号中标结果

惠公易土转惠阳(告)[2020]020号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惠公易土转惠阳(告)[2020]020号



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公告

惠公易土转惠阳(告)[2020]020号

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惠阳区淡水街道办批准的《惠阳区淡水街洋纳村黄沙经济合作社2210平方米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的方案》、《惠阳区淡水街洋纳村黄沙经济合作社2268平方米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的方案》、《惠阳区淡水街石桥村上新经济合作社4706平方米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的方案》、《惠阳区淡水街洋纳村黄沙经济合作社7800平方米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的方案》,受惠阳区淡水街洋纳村黄沙经济合作社及惠阳区淡水街石桥村上新经济合作社(以下均简称“委托人”)委托,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转让下列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交易具体事务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编号分别为GZ2020-033、GZ2020-034、GZ2020-035、GZ2020-036;挂牌转让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及交易起始价、报价增价幅度详见附表。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9时至2020年12月7日10时。

三、竞买条件。

(一)竞买人须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身份缴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个人、非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公司的股东必须100%是竞买申请人作为法人的股东,新公司须履行本村企合作开发方案确定的事项,须具备项目开发资质。

2、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新公司须履行本村企合作开发方案确定的事项,须具备项目开发资质。

(三)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竞买人也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为无底价挂牌转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网上挂牌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www.hz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转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六、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地块现状图)。

七、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转让结束前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 12月7日9时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九、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四宗地以现状竞拍,现状为五通未平,地上有待拆迁建筑物和附着物,由竞得人自行与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相关权益人协商处理。

(二)该四宗地属委托人的征地留用地,经集体表决通过以村企合作方式开发建设该宗征地留用地。

(三)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规定,上述宗地基准容积率为2.4。    GZ2020-033地块原计容总建筑面积5304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4774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530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9]502号)与原计容总建筑面积相比,计容居住建筑面积增加675.4平方米,计容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增加76平方米;GZ2020-034地块原计容总建筑面积5443.2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4899.2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544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9]503号)与原计容建筑面积相比,计容居住建筑面积增加713.8平方米,计容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增加80平方米;GZ2020-035地块原计容总建筑面积11294.4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10165.4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1129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8]552号)与原计容建筑面积相比,计容居住建筑面积减少329.8平方米,计容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减少36平方米;GZ2020-036地块原计容总建筑面积18720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16848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187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9]501号)与原计容建筑面积相比,计容居住建筑面积增加1404平方米,计容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增加156平方米。竞得人竞得以上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开发时如需按照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部分涉及的地价款在土地成交后由竞得人按规定程序申请补缴。

(四)网上挂牌成交后,惠阳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向淡水街道办提交交易情况报告,并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证明书》,交易双方凭《交易证明书》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方案(合同)》,竞得人逾期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方案(合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返还。如公开挂牌转让有溢价,竞得人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待竞得人缴清成交地价款后,委托人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合同价款按转让成交价确定,出让年限按该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确定。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委托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

(五)竞得人凭《完税证明书》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涉及留用地开发建设容积率超过原权益容积率的,开发建设单位须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六十日内按规定向政府提出补交地价申请。

(六)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GZ2020-033该地块属于零散地块,不宜独立开发,须与40-01、40-02、40-03、40-04、40-05、40-06、40-07、40-08、40-09、40-11-02、40-12、40-13、40-14、40-15地块统一规划整合开发,须共同配建公共服务设施。

GZ2020-034该地块属于零散地块,不宜独立开发,须与40-01、40-02、40-03、40-04、40-05、40-06、40-07、40-08、40-09、40-10、40-11、40-12、40-13-01、40-14、40-15地块统一规划整合开发,须共同配建公共服务设施。

GZ2020-035该地块属于零散地块,不宜独立开发,须与54-02-01、54-02-02、54-03-02、54-04、54-05、54-06地块统一规划,须共同配建公共服务设施。

GZ2020-036该地块属于零散地块,不宜独立开发,须与42-02、42-03、42-04、42-05、42-06、42-07、42-10、42-11地块统一规划整合开发,须共同配建公共服务设施。

(七)土地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成交确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2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如公开挂牌转让有溢价,竞得人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委托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土地由委托人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委托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委托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八)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转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2.5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九)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十)土地使用权交付时间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且已交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时间。

(十一)该地挂牌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土地竞得人负责缴交。

(十二)具体详细规划条件要求及村企合作建筑物分配方案(《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方案(合同)》)等相关信息或材料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中见《网上挂牌转让须知》及在“挂牌文件”中查阅。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交易大厅

联系人:张先生 马先生 联系电话:(0752)*******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媒介发布: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

惠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yang.gov.cn

惠州日报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

联系电话:****-*******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2020年10月30日


附表:

网上挂牌转让地块规划建设指标及挂牌起始价

挂牌地块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使用

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挂牌交易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开发

程度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

容积率(r)

计容积率

建筑面积

(m2

建筑

密度

(%)

住宅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

GZ2020

-033

惠阳区淡水街道石桥村地段

2210

其它商服及城镇住宅用地

商服40年、住宅70年

2210

≤2.74

≤6055.4(其中居住面积≤5449.4、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606)

≤30

≤22

≥35

惠阳规建条[2019]502号

2144.938

2144.938

20

五通未平

GZ2020

-034

惠阳区淡水街道石桥村地段

2268

其它商服及城镇住宅用地

商服40年、住宅70年

2268

≤2.75

≤6237(其中居住面积≤5613、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624)

≤30

≤22

≥35

惠阳规建条[2019]503号

2231.712

2231.712

20

五通未平

GZ2020

-035

惠阳区淡水街道石桥村地段

4706

其它商服及城镇住宅用地

商服40年、住宅70年

4269

≤2.56

≤10928.6(其中居住面积≤9835.6、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1093)

≤30

≤22

≥30

惠阳规建条[2018]552号

4533.57

4533.57

40

五通未平

GZ2020

-036

惠阳区淡水街道石桥村地段

7800

其它商服及城镇住宅用地

商服40年、住宅70年

7800

≤2.6

≤20280(其中居住面积≤18252、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2028)

≤30

≤22

≥30

惠阳规建条[2019]501号

7677.072

7677.072

70

五通未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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