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二生产社】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洞企石路3(102、10...

【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二生产社】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洞企石路3(102、10...

项目名称:【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二生产社】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洞企石路3(102、10...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山村联社交﹝2020﹞00265号

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山村联社(以下简称“山村联社”)的委托,定于2020-10-29 09:30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15号(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洞企石路3(102、103铺))(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洞企石路3(102、103铺)

(二)交易资产类型:店铺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集体建设用地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洞企石路3(102、103铺)

(五)交易资产面积:221.94平方米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221.94平方米,

证载面积: / 平方米,

临时建筑面积:221.94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有221.94平方米并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1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商铺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租赁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况:合同到期,重新对外招租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第二生产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

3.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第二生产社

4.土地使用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

5.地 号:********7005JA00009

6.房产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第二生产社

7.房产所有权证号: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

2.抵押权人:

3.他项权证号:

4.抵押期限: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出租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商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凡交纳竞投保证金,确认竞投资格后的竞投人,视为清晰了解本交易标的的竞投规定、规则和交易项目情况,接受本标的交易底价及所有交易要求,并同意以底价或最终竞得价成交。

5.只有1家参与竞投的,以不低于底价交易,该报名竞投人为竞得人,如该竞得人在交易日不签定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得人违反规则,出租方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取消其竞得资格。

6.有2家或2家以上参与竞投的,以不低于底价交易,如竞投报名人在交易日不参与现场竞投,出租方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取消其竞投资格。不举牌应底价或均以底价应价的,出租方将采取抽签形式确定竞得人,如该通过抽签确定的中标人在交易日不签定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得人违反规则,出租方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取消其竞得资格。

7.中标人在签定成交确定书后,由山村联社属下第2生产社30天内负责收回物业(包括:土地、商铺、仓库、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并交付给中标人。

8.承租方在合同期满后,对承租物业自行增设的构筑物及增加的固定式设施等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9.承租人在物业(包括:土地、商铺、仓库、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使用过程中存在租赁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及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侵吞侵占集体资产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10.若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转租或分割出租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才能转租或与其分租客户签订分租合同。承租方与其分租客户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保留一份备查。承租方与其分租客户产生的安全生产、消防、市场监管、环保、工人工资、管理、纠纷、损失、赔偿、债权债务等全部事项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向其分租客户收取租金的形式只能由双方约定每月的收取时间按月收取,不得向其分租客户预收租金及一切费用,否则按违约处理。

11.承租方与其分租客户所签订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与出租方所签订的合同期限。如承租方欠缴2个月租金,合同自动解除,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承接承租方的分租客户,与分租客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直接向分租客户收取租金。

12.承租方对租赁商铺(仓库、住房)进行装修(维修)或增加固定设施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及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在合同期内,因不可坑力、国家征收(征用)、河涌综合冶理、联社旧改或物业维修、城市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同时合同解除。

13.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方逾期不交出承租的物业(包括:土地、商铺、仓库、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物)时,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物业使用费外,物业使用费按承租方占用时该地段市场价格或联社及生产社所制定价格收取,并追讨每日5‰的违约金直到交还承租物业之日止。

14.山村联社所有物业已纳入广州市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物业(包括:土地、商铺、仓库、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物)、联社旧改或物业维修、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的,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的,或城市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提前15日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按通知要求的时间搬迁完毕,并交回承租物业给出租方,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合同解除。

15.最终解释权归山村联社所有。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29824元/月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10号前交付当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4.交易保证金为89472 元(大写: 捌万玖仟肆佰柒拾贰元),在报名截止前(即2020-10-26 16:00)(现金/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山村联社

5. 合同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3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3年 ,自2020-11-01起至2023-10-31日止。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7个工作日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 2020年10月28日

(九)资产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所出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所承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承租商铺或其附属设施的;

4.损坏商铺或其附属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增加固定式设施的;

6.利用承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8.拖欠租金30 天以上;

9.在租赁商铺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报名人须与石围塘街道辖内的经济联社连续合作5年以上,信誉良好没有不良经营记录(无拖欠联社租金、物业管理费、政府各项税费,服从联社日常治安、防火、防汛、安全生产的管理)。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及原租户优先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0-10-16 09:00至2020-10-26 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荔湾区山村联社“三资”交易站(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15号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荔湾区山村联社“三资”交易站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各经济联社在编制方案时根据设定的报名条件,考虑需要报名人提供的其他报名材料)。

(三)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山村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荔湾区山村联社“三资”交易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20-10-26 16:00)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荔湾区山村联社“三资”交易站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到荔湾区山村联社“三资”交易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的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内到荔湾区山村联社“三资”交易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0-10-29 09:3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荔湾区山村联社“三资”交易站,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15号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山村联社(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15号)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山村联社“三资”交易站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荔湾区山村联社“三资”交易站、资产所属单位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 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山村联社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 荔湾区山村联社“三资”交易站

联系地址: 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15号

联系人:范小姐 联系电话: ***-********

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山村联社监事会

监督电话:***-********

荔湾区山村联社“三资”交易站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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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山村联社交﹝2020﹞00265号

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山村联社(以下简称“山村联社”)的委托,定于2020-10-29 09:30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15号(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洞企石路3(102、103铺))(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洞企石路3(102、103铺)

(二)交易资产类型:店铺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集体建设用地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洞企石路3(102、103铺)

(五)交易资产面积:221.94平方米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221.94平方米,

证载面积: / 平方米,

临时建筑面积:221.94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有221.94平方米并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1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商铺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租赁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况:合同到期,重新对外招租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第二生产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

3.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第二生产社

4.土地使用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

5.地 号:********7005JA00009

6.房产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第二生产社

7.房产所有权证号: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

2.抵押权人:

3.他项权证号:

4.抵押期限: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出租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商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凡交纳竞投保证金,确认竞投资格后的竞投人,视为清晰了解本交易标的的竞投规定、规则和交易项目情况,接受本标的交易底价及所有交易要求,并同意以底价或最终竞得价成交。

5.只有1家参与竞投的,以不低于底价交易,该报名竞投人为竞得人,如该竞得人在交易日不签定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得人违反规则,出租方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取消其竞得资格。

6.有2家或2家以上参与竞投的,以不低于底价交易,如竞投报名人在交易日不参与现场竞投,出租方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取消其竞投资格。不举牌应底价或均以底价应价的,出租方将采取抽签形式确定竞得人,如该通过抽签确定的中标人在交易日不签定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得人违反规则,出租方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取消其竞得资格。

7.中标人在签定成交确定书后,由山村联社属下第2生产社30天内负责收回物业(包括:土地、商铺、仓库、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并交付给中标人。

8.承租方在合同期满后,对承租物业自行增设的构筑物及增加的固定式设施等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9.承租人在物业(包括:土地、商铺、仓库、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使用过程中存在租赁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及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侵吞侵占集体资产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10.若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转租或分割出租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才能转租或与其分租客户签订分租合同。承租方与其分租客户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保留一份备查。承租方与其分租客户产生的安全生产、消防、市场监管、环保、工人工资、管理、纠纷、损失、赔偿、债权债务等全部事项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向其分租客户收取租金的形式只能由双方约定每月的收取时间按月收取,不得向其分租客户预收租金及一切费用,否则按违约处理。

11.承租方与其分租客户所签订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与出租方所签订的合同期限。如承租方欠缴2个月租金,合同自动解除,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承接承租方的分租客户,与分租客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直接向分租客户收取租金。

12.承租方对租赁商铺(仓库、住房)进行装修(维修)或增加固定设施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及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在合同期内,因不可坑力、国家征收(征用)、河涌综合冶理、联社旧改或物业维修、城市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同时合同解除。

13.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方逾期不交出承租的物业(包括:土地、商铺、仓库、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物)时,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物业使用费外,物业使用费按承租方占用时该地段市场价格或联社及生产社所制定价格收取,并追讨每日5‰的违约金直到交还承租物业之日止。

14.山村联社所有物业已纳入广州市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物业(包括:土地、商铺、仓库、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物)、联社旧改或物业维修、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的,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的,或城市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提前15日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按通知要求的时间搬迁完毕,并交回承租物业给出租方,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合同解除。

15.最终解释权归山村联社所有。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29824元/月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10号前交付当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4.交易保证金为89472 元(大写: 捌万玖仟肆佰柒拾贰元),在报名截止前(即2020-10-26 16:00)(现金/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山村联社

5. 合同履约保证金: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3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3年 ,自2020-11-01起至2023-10-31日止。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7个工作日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 2020年10月28日

(九)资产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所出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所承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承租商铺或其附属设施的;

4.损坏商铺或其附属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增加固定式设施的;

6.利用承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8.拖欠租金30 天以上;

9.在租赁商铺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报名人须与石围塘街道辖内的经济联社连续合作5年以上,信誉良好没有不良经营记录(无拖欠联社租金、物业管理费、政府各项税费,服从联社日常治安、防火、防汛、安全生产的管理)。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及原租户优先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0-10-16 09:00至2020-10-26 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荔湾区山村联社“三资”交易站(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15号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荔湾区山村联社“三资”交易站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各经济联社在编制方案时根据设定的报名条件,考虑需要报名人提供的其他报名材料)。

(三)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山村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荔湾区山村联社“三资”交易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20-10-26 16:00)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荔湾区山村联社“三资”交易站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到荔湾区山村联社“三资”交易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的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内到荔湾区山村联社“三资”交易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0-10-29 09:3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荔湾区山村联社“三资”交易站,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15号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山村联社(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15号)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山村联社“三资”交易站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荔湾区山村联社“三资”交易站、资产所属单位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 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山村联社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 荔湾区山村联社“三资”交易站

联系地址: 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15号

联系人:范小姐 联系电话: ***-********

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山村联社监事会

监督电话:***-********

荔湾区山村联社“三资”交易站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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